工讀生也有資遣費嗎?
學生也能領資遣費?破解工讀生的資遣費迷思!
許多學生在學期間都會選擇打工,不僅能賺取生活費,也能提早接觸社會、累積經驗。然而,學生工讀生(part-time worker)的勞動權益往往被忽略,尤其是在被資遣時,更常對自身權益一無所知。坊間普遍存在一種錯誤觀念,認為工讀生不適用勞基法,因此沒有資遣費。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答案是:不!工讀生同樣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如果符合資遣條件,依法是可以領取資遣費的!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誤解呢?主要原因可能在於「工讀生」這個名詞本身。法律上並沒有「工讀生」的定義,它更像是一種約定俗成的稱呼,指稱仍在學、利用課餘時間打工的勞工。因此,無論你是學生、兼職、時薪人員,只要你與雇主之間存在僱傭關係,就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那麼,工讀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資遣費呢?
要件一:符合資遣條件
雇主必須是因為符合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的規定,才能合法資遣員工。常見的資遣理由包括:
- 事業單位縮編、歇業或轉讓。
- 虧損或業務緊縮。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如果雇主並非基於上述理由而解僱你,例如隨意找個藉口開除,或是因為你表現不夠好而直接解雇,那麼這就屬於違法解僱,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要求雇主賠償。
要件二:非屬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指的是有明確工作期限的契約,例如短期專案、季節性工作等。如果你的工作是定期契約,並且契約到期後雇主不再續約,這不屬於資遣,因此無法領取資遣費。然而,如果雇主以定期契約之名,行規避勞基法之實,例如不斷與你簽訂短期契約,但工作內容和性質與正職員工相同,那麼法院可能會認定你屬於不定期契約,你有權利主張資遣費。
要件三:工作年資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簡稱勞退條例),工作滿一年以上者,雇主應給付資遣費。
資遣費如何計算?
資遣費的計算方式與正職員工相同。依據勞退條例,每滿一年給付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不足一年的部分,則按比例計算。
舉例說明:
小明是一位在學大學生,在一家餐廳打工三年,平均月薪為 20,000 元。後來餐廳因為經營不善而結束營業,小明因此被資遣。根據勞退條例,小明可以領取的資遣費為:
20,000 元/月 * 3 年 = 60,000 元
結語
工讀生雖然是學生,但在法律上同樣是勞工,享有與正職員工相同的權益。下次如果遇到被資遣的情況,記得要仔細確認自己的權益,勇敢地向雇主爭取應得的資遣費。如果遇到任何勞資爭議,都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或勞工團體尋求協助,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千萬不要因為自己是學生就輕易放棄,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這篇文章從學生工讀生的角度出發,深入淺出地解釋了資遣費的相關規定,並提供實例說明,希望能幫助更多工讀生了解自身的權益,避免被雇主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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