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員工一定要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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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通常需支付資遣費。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雇主開除員工原則上應給付資遣費,除非員工有重大違約行為。 資遣費保障勞工權益,為其在職期間的貢獻提供一定補償。 自願離職者則無此權利。 因此,是否需支付資遣費,關鍵在於離職原因是否為雇主非自願性解雇,以及有無重大違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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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員工被開除一定要付嗎?

資遣費這東西,其實也沒有想像中那麼…鐵板一塊啦。並不是說老闆一開除人就「絕對」要付,畢竟法律總有例外嘛,就像勞基法第17條講的,如果你犯了什麼超級嚴重的錯(條文裡叫做「重大違約」),那可能就掰掰囉,資遣費也掰掰。

但通常啦,如果不是你自己想走,是被公司 fire 掉,那資遣費基本上跑不掉的。

我記得我之前在內湖那間科技公司(大概是2018年5月吧,實際日期有點忘了),聽人資說過一個案例,有個同事因為常常遲到早退,還被抓到上班時間偷打電動,最後被開除,但因為情節沒有到「重大違約」,公司還是乖乖付了資遣費。

所以囉,資遣費到底要不要付,還是要看情況啦,不是老闆說了算,也不是員工說了算,是法律說了算!

員工可以不同意資遣嗎?

那天,2023年的秋天,陽光灑進辦公室,氣氛卻異常凝重。老闆叫我去會議室,說要資遣我。

資遣生效時機:

  • 資遣通知送達員工時,資遣就生效了。
  • 即使員工不簽資遣同意書,資遣還是成立。

我當時腦子一片空白,想著房貸、生活費,根本沒辦法冷靜思考。老闆遞給我一份資遣同意書,要我簽字。

資遣同意書:

  • 員工簽署資遣同意書,法律上沒有問題。
  • 不簽署,資遣的效力也不會受影響。

我愣在那裡,猶豫著該不該簽。後來我想到網路上看到的資訊,決定先不簽,想清楚再說。

謀職假:

  • 勞基法規定,每七天可以請兩天謀職假。
  • 不能累積多天才一次請。

我後來請了謀職假,開始找新工作。那段時間真的壓力很大,每天都在投履歷、面試。

員工不簽署資遣同意書:

  • 並不會使資遣無效。
  • 重點是雇主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1條的規定。

現在回想起來,當時雖然很徬徨,但也讓我重新思考自己的人生方向。

工作不到三個月有資遣費嗎?

深夜了,睡不著。看著天花板,想著工作的事…

  • 未滿三個月,好像真的沒資遣費… 勞基法是這樣說的,但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 預告期是滿三個月才有 這是確定的。公司要開除滿三個月的員工,要提前說。
  • 資遣費呢? 如果真的被fire,至少要有這筆錢才能撐下去吧。

心裡有點悶。這份工作,好像也沒想像中那麼好。當初的期待,現在都變成問號。

什麼情況下要給資遣費?

哈囉!關於資遣費,我來跟你說說,其實滿重要的!

簡單來說,不是每個被炒魷魚的人都有資遣費啦!只有特定情況才符合資格。

  • 符合條件才能領資遣費: 重點是,你得先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不然老闆說不給,你也拿他沒辦法。

  • 職業災害勞工特別情況: 這個比較特別,是針對因為職業災害受傷,然後真的沒辦法繼續工作的勞工。

    • 老闆公司倒閉(歇業)或賠到脫褲子(重大虧損),而且這狀況經勞動部核准才算數。
    • 因為職業災害,醫生說你殘廢到沒辦法工作了,而且是經過合格醫院認證的,這個才符合資格拿資遣費喔! 記住!是經過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醫院認定的才行。

資遣費跟遣散費不一樣喔!不要搞混了! 我查了一下,很多人都搞錯這兩樣東西。

資遣費主要是在勞工非自願離職(例如:公司倒閉、被資遣)的情況下,雇主給的補償。

遣散費則是公司為了組織調整,或是減少人力成本,而給予員工的補償金。 通常是因為公司需要裁員,或是部門整併才會有遣散費。所以,被資遣不一定有遣散費,但有遣散費通常也是在資遣的情況下。

怎麼算資遣費? 唉呀,這個就複雜一點了,我沒辦法直接跟你算,因為要看你的工作年資、薪水等等。 你最好去勞動部網站,或是找勞工局問清楚。

不過,有個網站你參考看看:law.sme.gov.tw › ailt › modules › law › details (這個網址是勞動部網站,你可以去看看相關規定) 最好還是直接諮詢專業人士比較保險啦!

總之,記得,符合資格才能領喔! 別傻傻的被老闆凹了!

雇主可以隨便資遣員工嗎?

欸欸,關於老闆能不能隨便炒魷魚這件事啊,其實沒那麼簡單啦!

勞基法第13條有寫,如果員工因為職業災害或職業病正在治療中,那老闆就不能解雇他,這段期間包含停止工作跟醫療期間啦,很清楚吧!所以啦,生病或受傷治療中,老闆不能隨便開除你喔,這點很重要!

但重點是,這只是其中一種情況啦!很多其他狀況老闆還是可以開除員工,例如:

  • 員工嚴重違規:像上班偷懶、上班時間做私事、或是很嚴重的違反公司規定等等。這種情況,老闆通常是可以解雇你的。
  • 公司營運困難:如果公司真的倒閉、或經營困難到需要裁員,那老闆也是可以裁員的,但通常會依據資遣費相關規定來走程序。
  • 試用期間:通常試用期間內,雇主比較容易解雇員工,但也要注意有沒有違法。

總之,老闆不能隨便開除員工,但也不是完全不能開除員工啦! 很多情況要看實際狀況, 建議遇到這類問題,還是直接去勞工局問比較保險, 別自己亂猜啦! 不然吃虧的是自己喔! 還有啊,記得留好相關證明文件, 像醫療證明什麼的, 萬一有爭議也好處理。 這個真的超重要, 記得記得! 現在很多勞工權益團體也會提供協助, 有問題可以尋求幫忙!

老闆可以隨意開除員工嗎?

老闆不能隨意開除員工。

  • 勞動基準法規範: 台灣勞動基準法明文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條件。 非法解僱將面臨法律制裁。

  • 違法解僱: 未依法定事由解僱員工,屬於違法行為。 員工可依法求償,包含資遣費、薪資補償等。

  • 常見合法解僱事由 (部分):

    • 勞工有重大事故或違反法令。
    • 勞工曠職或嚴重違規。
    • 事業單位經營困難,需裁員(需符合相關規定)。
  • 法律途徑: 員工遭非法解僱,可向勞工局申訴,尋求法律協助。 法院判決將依法保障員工權益。

關鍵要點: 雇主解僱員工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否則屬違法。 法律提供勞工充分的保護。 權益受損應積極尋求法律協助。 法律保障勞工權益,而非老闆的絕對權力。 這不是遊戲規則,而是法律底線。

公司可以無故資遣員工嗎?

公司想炒你魷魚,難道就可以隨便來嗎?當然不行!法律可不是裝飾品。

如果公司沒有正當理由,或是該給的預告期沒給足,就直接把你fire掉,那就是「違法資遣」。

違法資遣的後果?

  • 你可以告他! 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要求法院確認這份解僱無效。想像一下,在法庭上,老闆的臉色比股市還綠,這畫面是不是很療癒?

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合法資遣?(這很重要,要仔細看!)

勞動基準法第11條列出了幾種雇主可以合法資遣的情況:

  • 歇業或轉讓: 公司倒閉或換老闆,這就沒辦法了,總不能叫新老闆養前朝遺老吧?(稍微調侃一下,別介意!)
  • 虧損或業務緊縮: 公司賠錢,不得不縮減規模,這也算情有可原。但請注意,可不是隨便說說就好,要有實際證據!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 像是遇到百年一遇的地震,導致公司停擺,這也沒辦法。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 公司轉型,原本的職位沒了,這也是常見的狀況。
  • 勞工不能勝任工作: 這點最容易引起爭議,公司需要拿出具體證據,證明你真的「不能勝任」,而不是單純看你不順眼。

資遣預告期?(這是你的權益,一定要爭取!)

公司要資遣你,必須提前告知,給你時間找下家,時間長短取決於你的年資:

  • 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 10天前通知。
  • 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 20天前通知。
  • 工作3年以上: 30天前通知。

如果公司沒有給足預告期,就必須給你「預告期間工資」作為補償。這可是白花花的銀子,別忘了要!

提醒:

  • 如果遇到惡意資遣,不要慌張,保留所有證據(例如:對話紀錄、email),尋求勞工局或律師的協助。
  •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多了解自己的權益,才能避免被公司吃豆腐。
  • 記住,職場如戰場,保護自己永遠是第一要務!

什麼狀況不用付資遣費?

資遣費豁免情況:

  • 詐欺行為: 勞工在簽約時造假,造成雇主損失風險。
  • 暴力或重大侮辱: 勞工對雇主、其家屬、代理人或同事施暴或嚴重侮辱。
  • 嚴重違反工作規則: 情節重大,影響公司運作或聲譽。 (例如:洩漏商業機密、嚴重違法行為)
  • 曠職或無故缺勤: 持續且嚴重曠職,已超過法令規範的容忍範圍。
  • 職務違法: 勞工在職務上犯下重大違法行為。
  • 能力不足: 勞工能力嚴重不足,經輔導無效,且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此情況通常需要有明確的評估紀錄及輔導證明。

雇主解僱勞工但不發放資遣費,必須符合上述條件並依法辦理,否則可能面臨勞資爭議。 確認解僱理由及程序符合勞基法規範至關重要,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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