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要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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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依法可領資遣費,但重大違規遭解僱或自願離職則不在保障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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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才能領到資遣費? 破解勞基法迷思,保障自身權益!

許多勞工朋友對於資遣費的認知 often 模糊不清,尤其在面對突如其來的失業狀況時,更顯得徬徨無助。網路上資訊紛雜,往往讓人看得眼花撩亂,更難以判斷自身是否符合領取資格。本文將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帶您釐清「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到資遣費?」,讓您在職場上更有保障。

首先,必須先建立一個重要的觀念:資遣費的目的是為了保障 非自願離職 的勞工。換句話說,當勞工並非出於個人意願,而是因為雇主方面的原因而失去工作時,才有資格領取資遣費。

那麼,究竟哪些情況屬於「非自願離職」呢? 以下列舉幾項常見的情形:

  • 公司倒閉或歇業: 這是最典型的非自願離職情況。當公司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因素而停止營業,導致勞工失去工作,勞工便可依法請求資遣費。
  • 公司業務緊縮或業務性質變更,致勞工被資遣: 例如公司因市場萎縮而進行裁員,或因產業轉型而不再需要特定職位的員工,這些情況下,被資遣的勞工也符合領取資格。
  • 與公司達成協議終止勞動契約: 雖然名義上是「協議」,但如果實質上是雇主單方面希望勞工離職,例如以優於法定標準的資遣條件利誘勞工簽署協議,則仍可視為非自願離職,勞工有權領取資遣費。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需要仔細判斷雙方協商的過程和實質內容,建議諮詢專業人士以保障自身權益。
  • 定期契約期滿不續聘: 若勞工與公司簽訂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且期滿後公司未主動續聘,則可視為非自願離職,勞工同樣有權領取資遣費。但須注意,若契約中已明確定義不續聘的條件,且勞工符合該條件,則可能不適用此規定。

然而,並非所有離職情況都能領到資遣費。以下幾種情況則不符合領取資格:

  • 重大違規遭解僱: 例如勞工因嚴重疏失、違反公司規定或觸犯刑法而被解僱,則雇主不需支付資遣費。
  • 自願離職: 這是最容易理解的情況。如果勞工是基於個人因素,例如生涯規劃、另謀高就等原因主動提出辭呈,則自然無法領取資遣費。
  • 試用期不適任遭解僱: 在試用期間,若雇主認為勞工不適任該職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且不需支付資遣費。 但若試用期已屆滿,或試用期間不合理地過長,則另當別論。

總而言之,資遣費的發放與否,關鍵在於離職是否屬於「非自願」。 除了上述情況外,還有許多複雜的個案需要進一步判斷。 建議勞工朋友們在遇到相關問題時,務必妥善保存相關文件,並諮詢專業人士,例如勞工局或律師,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唯有充分了解勞動法規,才能在職場上站穩腳步,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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