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特休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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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雇主未依法給予特休,違法!
- 法律規定企業必須按比例給予特休。
- 違規將處以2萬至100萬元罰鍰,並公開企業及負責人姓名。
或:
- 特休是法定權利,非給不可!
- 未給特休,罰款2萬~100萬元。
- 違規企業及負責人姓名將被公開。
唉,說到特休啊… 真的,有時候覺得很心酸耶。 沒有特休,違法嗎?廢話!當然違法啊!不然咧? 想到之前那間公司… (眼神飄向遠方) 做到快 burnout 了,想請個特休喘口氣,結果主管還在那邊唧唧歪歪,說什麼現在很忙啊、人力不足啊… 真的聽了就一把火!???? 特休耶!又不是我求你施捨! 這根本就是法定權利啊,不是「給不給」的問題,是「非給不可」! 真的,想到就氣!
法律有規定,公司一定要照比例給特休。 像我朋友,她做滿半年,就應該有三天特休,結果公司竟然說什麼試用期不算… 傻眼貓咪!哪有這種道理? 這不是擺明欺負人嗎? 後來她去勞工局申訴,公司才乖乖給假,還被罰錢!聽說罰了兩萬… 好像最高可以罰到一百萬耶! 一百萬! 可以買好多東西喔… (突然陷入幻想) 而且,還會被公開公司名字跟負責人的名字! 丟臉丟到家! 真的,奉勸各位老闆,不要為了省小錢,結果賠了夫人又折兵!
我記得之前好像有看到新聞,說什麼台灣勞工的特休天數,在亞洲國家裡面算少的… 真的假的啊? (有點懷疑) 雖然我對數字沒什麼概念,但總覺得好像有點… 悲哀? 人家國外都爽爽放假,我們還要在那邊跟老闆苦苦哀求… 哎… 什麼時候才能不用煩惱特休的事情,想去哪就去哪啊… (嘆氣)
總之,特休是我們的權利!不要害怕爭取! 被欺負了,就去申訴! 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
#勞工權益 #法律問題 #特休 疑問對答案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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