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滿三個月可以直接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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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三個月內離職?不用擔心預告期!台灣勞基法規定,未滿三個月離職可當天走人,想閃就閃,超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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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試用期內閃電離職:權益與職場眉角全攻略

「工作不開心,想走人?」尤其在試用期階段,發現工作內容、公司文化與預期不符,萌生去意是人之常情。許多人聽說試用期未滿三個月可以「當天走人」,不用提前告知,這究竟是職場神話還是真有其事?

答案是:部分正確。根據台灣勞基法第15條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者,不需事先預告雇主即可離職。這代表你確實擁有「說走就走」的權利,無須擔心被扣薪或需要履行冗長的預告期。

然而,「當天走人」並不代表可以完全不負責任地消失。雖然法律賦予勞工快速離職的彈性,但從職場倫理和個人職涯發展角度來看,仍建議採取更妥善的處理方式。

一、 釐清「試用期」與「三個月」的關聯性:

許多人將「試用期」與「三個月」畫上等號,但實際上,勞基法並未明確定義「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和相關規定,取決於勞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的約定。有些公司的試用期可能是一個月、兩個月,也可能超過三個月。關鍵在於,即使約定試用期超過三個月,只要工作未滿三個月,你依然享有免預告離職的權利。

二、 建議提前告知,好聚好散:

雖然法律允許你立即走人,但站在職場倫理的立場,建議至少提前告知主管你的離職意願,並說明原因。這樣做不僅展現你的責任感,也能避免造成公司的不便,留下良好的職場印象。畢竟職場圈不大,良好的職場關係是未來職涯發展的重要資產。

三、 注意交接事項,避免後續糾紛:

即使工作時間短,也可能經手一些待辦事項或專案。離職前,應盡力完成手邊工作,並妥善交接給同事,避免影響公司運作。清楚的交接也能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四、 確認薪資、勞健保等權益:

離職前,務必確認雇主已結清你的薪資、加班費、特休未休假工資等相關費用。也要確認雇主已辦理你的勞健保退保手續,以免影響日後投保。

五、 保留相關文件,保障自身權益:

建議保留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等相關文件,作為日後發生勞資爭議時的佐證。

總而言之,在未滿三個月的工作期間離職,法律賦予你相當大的彈性。但除了考量自身權益外,也建議以成熟的態度處理離職事宜,為自己的職場生涯累積正面的評價。 透過良好的溝通和妥善的交接,不僅能維護雙方權益,也能讓你在離開時留下美好的句點,開展新的職涯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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