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多久才有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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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和 13 條,雇主若依規定終止合約,應於 30 天內發放資遣費,金額如下:

  • 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
  • 不滿 1 年,按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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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離職了?弄懂資遣費,保障你的權益!

工作了一段時間,如果因為公司經營狀況、業務緊縮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而被迫離開,相信大家都會想知道:「我工作多久才能領到資遣費?」畢竟,這筆錢不僅能暫緩失業期間的經濟壓力,也是對過去付出的肯定。

簡單來說,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並非工作幾天、幾個月就能領到資遣費。 必須符合特定的條件,且雇主是依照勞基法第11條或第13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你才有資格領取。

那麼,哪些情況屬於可以領取資遣費的範疇呢?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雇主有以下情況之一,可以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 歇業或轉讓時: 公司停止營業,或者公司所有權轉讓給他人。
  •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公司經營狀況不佳,出現虧損或需要縮減業務規模。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例如天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停工超過一個月。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公司業務發生重大改變,需要減少人力,且沒有適合該勞工的工作可以安排。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經過雇主輔導、訓練後,勞工仍然無法勝任原本的工作。

此外,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3 條,如果勞工因為職業災害醫療期間或受傷不能工作,雇主也不得終止勞動契約,除非符合特定條件,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才能終止契約,此時也需要給付資遣費。

重點來了,資遣費該怎麼算?

一旦確定你是因為以上原因被資遣,雇主必須在 終止勞動契約之日起 30 天內 發放資遣費。 計算方式如下:

  • 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 這裡的「平均工資」指的是終止契約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 6 所得的金額。
  • 未滿 1 年,則按照比例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你工作了 6 個月,資遣費就是 (6個月 / 12個月) x 1個月平均工資 = 0.5 個月平均工資。

舉例說明:

小明在A公司工作了 2 年 3 個月,平均工資為 4 萬元。

  • 滿 2 年的部分,資遣費為 2 年 x 1 個月平均工資 = 2 x 4萬 = 8 萬元
  • 未滿 1 年的部分,資遣費為 (3個月 / 12個月) x 1 個月平均工資 = 0.25 x 4萬 = 1 萬元
  • 小明總共可以領到 8萬 + 1萬 = 9 萬元的資遣費。

注意事項:

  • 定期契約不適用: 如果是簽訂定期契約(例如:簽一年合約),合約到期公司不續聘,通常是沒有資遣費的。
  • 自願離職沒有資遣費: 如果是勞工自己主動提出離職,就無法領取資遣費。
  • 勞工有重大違規行為: 如果勞工有重大違規行為(例如:竊取公司機密、暴力威脅雇主等),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也不用給付資遣費。

萬一雇主不給資遣費怎麼辦?

如果雇主沒有依照規定發放資遣費,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尋求協助。 記得保存相關證據,例如:勞動契約、薪資單、離職證明等,以利申訴。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了解資遣費的相關規定,在職場上遇到相關問題時,能更懂得保障自己的權益! 提醒大家,勞動法規複雜,若有疑慮,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或相關機構,才能獲得更精確的解答。

#勞基法 #工作年資 #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