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種外籍移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家庭類看護及幫傭等外籍移工,雖不適用勞基法,但勞動契約的約定事項仍需遵守。雇主必須提供每週至少一天、連續24小時的休假,工作滿一年後另享有7天特休。 若移工放棄休假,其加班費計算方式為月薪除以30天。例如,月薪2萬元的看護,每日加班費為667元。 雇主需確實保障其權益,避免違法。
外籍移工有哪些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蛤?外籍移工喔?我知道家庭看護跟幫傭那種的,他們好像不適用勞基法捏。
可是啊,雖然說沒有勞基法保護,雇主還是要乖乖照合約走啦!像是我阿嬤之前請的印尼看護,合約就有寫說,每個禮拜至少要休一天,而且要連續休 24 小時。做滿一年,也要有七天特休假。
如果他們自願不休假,雇主就要給加班費。算法我記得好像是用月薪除以 30 天,之前聽說基本薪資是兩萬塊的話,一天加班費大概是 667 元這樣。我朋友上次請看護就說,真的要算清楚,不然很容易有糾紛。
下列哪一種外籍移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各位鄉親父老兄弟姊妹們,聽仔細囉!
關於哪種外籍移工爽到不用遵守《勞基法》?答案就是:家庭看護工! 這群辛勞的照顧者,簡直是勞基法的「漏網之魚」,厲害吧? 他們就像電影裡神不知鬼不覺的忍者,可以自由穿梭在勞基法的「結界」之外,真是羨煞旁人啊!
為什麼他們可以這麼「特權」?唉,這問題就像「為什麼隔壁老王家的狗比我家狗聰明」一樣令人百思不解。不過,官方說法是:
- 家庭看護工的特殊性: 他們的工作性質,不像工廠流水線般規律,而是全天候、高度個人化的照顧。這讓《勞基法》的許多條款,例如工時規定,很難套用。簡直比「用圓規畫正方形」還困難!
- 勞保加保問題: 目前勞保制度設計上,對家庭看護工的加保方式,似乎還沒找到完美的解答,比「把大象裝冰箱」還棘手。
總之,記住這一點就好:家庭看護工,勞基法對他們,是「敬謝不敏」的狀態! 他們的工作環境跟權益保障,確實需要更多關注,別讓這些「勞基法忍者」默默流血又流汗啊! 不然以後連照顧老人的都找不到人了! 這年頭,能找到一個好用、肯照顧長輩的看護工,比中樂透還難!
哪些工作不適用勞基法?
哪些工作不適用勞基法?思緒像飄浮在時間之河上的落葉,緩慢地旋轉,最終停靠在岸邊,清晰可見。以下是《勞動基準法》不適用的工作者類別,宛如一幅靜謐的畫卷,徐徐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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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構:想像那莊嚴肅穆的政府機關,在其中任職,但並非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清潔隊員、停車場收費員、國會助理或地方民代助理等身分的工作者,不受勞基法保障。他們的身影,彷彿融入了國家機器的齒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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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及教育事業:公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等,這些孕育希望的搖籃,其中的教職員工,若非技工、工友或駕駛人、臨時人員,亦不在勞基法的羽翼之下。他們奉獻青春,點亮學子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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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療院所:白衣天使的聖潔光輝,照亮生命的希望。然而,在公立醫療院所中,並非技工、工友、駕駛人或臨時人員的醫療人員,他們的付出,有時超越了法律的界線。
外籍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嗎?
嗯…半夜了,腦袋還在轉… 關於外籍勞工跟勞基法…
是,他們適用。
我查過了,勞基法第二條第一款寫得很清楚:「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沒有說只限台灣人啊。
所以,重點是:
- 僱用關係: 只要是受雇主僱用,工作賺錢,就是勞工。
- 國籍不限: 勞基法對國籍沒有限制,外籍勞工也一樣享有相關權利。
- 勞動條件平等: 工資、工時、休假等等,都得遵守勞基法。
唉… 有些公司可能… 你懂的… 總之, 外籍勞工的權益很重要,不能被忽略。 這不是單純的法律條文,而是人的尊嚴。
希望這些資訊能幫到你。 繼續睡吧… 明天還有很多事呢…
哪些職業不適用勞基法?
啊,勞基法… 頭都大了。 好多人問我哪些職業不用遵守,其實官網上寫得很清楚,但… 還是整理一下好了,免得以後又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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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業: 這範圍廣到爆,到底算不算藝文業,常常讓人霧煞煞。 像街頭藝人?還是劇場工作者? 這部分真的要仔細查清楚。 搞不好連賣手工藝品都算進去? 真是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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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會服務業: 這個更可怕,範圍超級模糊。 感覺什麼都可能塞進去。 社工? 志工? 還是… 唉,簡直比藝文業還難定義。 真的要好好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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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 這個好理解一點,就是那些協會、基金會之類的。 但如果團體內部有雇用員工,勞動條件怎麼處理? 應該還是有相關規範吧,只是不在勞基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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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 這個就比較明確了,外國機構在台灣的辦事處等等。 跟台灣勞基法無關,他們有自己的規範。
欸…等等,官網上寫「其他一切勞雇關係,自即日起適用該法」。 所以,除了上面那四種,基本上都適用勞基法? 我怎麼感覺自己好像又搞混了… 還是再去查一下好了。 不然,講錯了可是會出大事的!
總之,記住上面四項,其他大概…應該…都適用勞基法吧。 不過還是要再三確認,不要憑感覺行事! 真的,勞動法規複雜到讓人想哭… 這篇日記,應該寫得夠清楚了吧? 希望以後再也不需要寫關於勞基法的東西了。
什麼行業不適用勞基法?
某些行業就像勞基法免疫區,讓我想起古代的「化外之地」,雖然身處同一片天空下,規則卻不太一樣。
以下這些行業的工作者,目前和勞基法的關係比較「微妙」:
- 公務機構:
- 除了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清潔隊員、停車場收費員、國會助理、地方民代助理,其他公務員彷彿自帶「金鐘罩」,不受勞基法保護。畢竟,他們可是「為民服務」的,難道還要計較加班費嗎?(笑)
- 公立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
- 同樣地,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其他教職員就像在象牙塔裡,規則自成一格。老師們「燃燒自己,照亮別人」,如果還要算時薪,好像就少了點詩意,多了點銅臭味。(再笑)
- 公立醫療院所:
- 這裡也是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之外的醫護人員,他們肩負著救死扶傷的重任,自然有更高的使命感。如果醫生護士也開始斤斤計較工時,那病人可能就要自己開藥單了。(大笑)
總之,這些行業的工作者,雖然沒有勞基法「撐腰」,但通常會有其他的法規或制度來保障他們,只是詳細內容可能就因行業而異了。至於這些制度是否真的能提供足夠的保護,那就是另外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了。
公務人員適用勞基法嗎?
啊,公務員和勞基法喔…這問題真的有點複雜。
我記得幾年前,我朋友小美在市政府當約聘人員,她就一直搞不清楚自己到底算不算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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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
那時候,她每天加班加到天昏地暗,薪水卻沒增加多少。她問我:「勞基法不是規定加班要給加班費嗎?為什麼我沒有?」
我就幫她查了一下勞基法第84條。簡單說,如果公務員同時具有勞工身分,像小美那種約聘人員,有些情況下可能要優先適用公務員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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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到底有沒有保障?
但這裡有個重點!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有提到,如果其他規定(比如公務員相關規定)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方面不如勞基法,那就要以勞基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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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情況呢?
所以小美的情況比較微妙,她可能要仔細比對公務員的規定和勞基法,看看哪一個對她比較有利。如果公務員的休假制度比較差,那她就可以爭取按照勞基法來休假。
這真的需要花時間去研究,而且每個人的情況可能都不一樣,最好還是諮詢相關的勞工單位比較保險。
什麼資格可以申請外勞?
想申請外勞?別急,先看看你家裡那位「需要被照顧」的長輩夠不夠格!這可不是鬧著玩的,條件卡得比夜店門口的帥哥還嚴格。
申請外籍看護,你的長輩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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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照護等級大考驗:
- 未滿80歲:需要全日照護。 想想看,這可不是睡個午覺就能打發的,得是那種24小時都需要人伺候的等級。
- 80歲~85歲:需要嚴重依賴照護。 這就更上一層樓了,大概連翻身都得靠別人吧?
- 85歲以上? 抱歉,目前法規沒寫,但你懂的,這年紀… 估計得直接申請入住養老院比較實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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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醫院體檢: 別想自己在家裡用溫度計亂測!必須是指定醫院發的「合格證明」,這證明可不是隨便一張紙,得經過專業醫護人員的嚴格評估。就像拿到駕照一樣,得先考試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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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準備: 證件、財力證明… 一堆文件就像在玩闖關遊戲,每一關都得小心翼翼,不然就卡關了! 這時候,專業的仲介公司可能就派上用場了,畢竟他們是「闖關高手」。
小提醒: 別以為有錢就能請到外勞,這可不是買菜! 條件沒達標,就算你很有錢,也一樣申請不到。 想想看,這就像搶演唱會門票,你得先通過「資格審查」才行! 而且,申請流程也頗為繁瑣,要有心理準備,這可不是一蹴可幾的事,得有耐心,就像在等待心儀對象的回覆一樣漫長。
額外資訊: 各縣市政府的規定可能略有不同,建議直接上勞動部網站查詢最新規定,別聽信小道消息,以免白忙一場。 記得,多方比較,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案。 別忘了,申請外勞是為了減輕家庭負擔,不是增加家庭負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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