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定要開薪資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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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第23條,雇主有義務提供勞工薪資明細,包含各項計算方式。 這份明細是勞工權益保障的關鍵,公司不得拒絕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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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定要開薪資證明嗎?這看似簡單的問題,背後卻牽涉到勞工權益保障與公司法規遵循的複雜面向。單純以「是」或「否」回答顯然不夠精確,必須從不同角度深入剖析。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確已明文規定,雇主應給付勞工工資,並「記載其計算方式及各項金額」。這條文所指的「記載其計算方式及各項金額」,並非單指一張隨便寫寫的紙條,而是指一份清楚、完整、且能讓勞工明瞭自身薪資計算過程的明細。這份薪資明細,是勞工保障自身權益的基石,雇主無論如何都不能拒絕提供。 這點毋庸置疑,也是勞動檢查的重點項目之一。

然而,坊間常說的「薪資證明」則與法律條文中的「薪資明細」有所區別。薪資明細是雇主依法必須提供的,而薪資證明則通常指為了特定用途,由公司依勞工需求,額外開立的證明文件。例如,申請貸款、購屋、租屋、出國等,都需要提供薪資證明,以佐證個人的收入狀況。

因此,公司「一定要開薪資證明」的答案,並非絕對肯定。公司沒有義務為每位員工,在任何時候,都提供格式自訂的「薪資證明」。 然而,公司有義務提供法定規範的「薪資明細」,這是兩回事。 若勞工要求公司開立薪資證明,公司是否需要配合,則取決於公司的內部規範及勞工提出的用途是否合理。 公司不應無故拒絕,但可要求勞工說明用途,並提供必要的申請文件。

更進一步來說,即使公司願意提供薪資證明,其內容也需符合相關規定,避免誤導或造成不必要的爭議。例如,證明中應清楚標明公司名稱、員工姓名、薪資期間、各項薪資項目及總額等資訊,並加蓋公司章或負責人簽名以確保文件之真實性。

總而言之,公司提供薪資明細是法定義務,不容推諉;而提供薪資證明則取決於公司的內部規範及勞工的合理需求。 若公司拒絕提供法定的薪資明細,則已違反勞基法,勞工可依法申訴並請求相關補償。 建議勞工妥善保存薪資明細,作為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依據。 同時,公司也應建立完善的薪資管理制度,確保依法發放薪資並提供清楚的明細,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以維護良好的勞資關係。 清楚區分薪資明細與薪資證明,才能更精確地了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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