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 小孩跟誰?
父母離婚,子女監護權歸屬不再以父權優先。現行法律以兒童最佳利益為考量,法官會綜合評估多項因素:子女年齡、性別、健康狀況、意願及人格發展需求,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等。 不再單純依賴傳統觀念,而是追求最有利於兒童的安排。 因此,監護權歸屬取決於個案的具體情況,而非單純的性別決定。
問題?
哎,以前法律真的超父權!記得我阿嬤那年代,離婚了,小孩幾乎都判給爸爸,不管媽媽願不願意。 那時候社會風氣就是這樣,誰也沒想太多。
現在不一樣了啦!民法改了,法律比較重視小孩的「最佳利益」。 法官審判時,會考慮小孩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甚至連小孩自己的想法都會參考,這點進步很多。
我表姐去年離婚,爭監護權爭得超辛苦。 她跟前夫都想要女兒的監護權,最後法官考量到女兒比較黏她,而且前夫工作時間長,判給表姐。 整個過程真是讓人心力交瘁,律師費就花了快十萬塊!
法官也會看父母的狀況,像是經濟能力、工作穩定度,還有有沒有不良嗜好等等。 我一個朋友,她前夫有家暴紀錄,所以監護權直接判給她,這個當然是最好。
總之,現在判決監護權不是單純看爸爸媽媽誰比較強勢,而是真的會考慮小孩的感受和未來發展,這才對嘛! 時代變了,法律也要跟著進步,才能保護更多孩子。
父母離婚孩子可以決定跟誰嗎?
孩子在父母離婚後,能否自行決定跟誰,這問題其實沒那麼簡單。法律上,並非孩子「想」怎樣就怎樣,而是要考量 最佳利益。
- 年齡與成熟度: 法官會考慮孩子的年齡和成熟度,判斷他們表達意願的能力。年紀越大,意見通常會被更重視。當然,即使是青少年,法官也會評估其想法是否受到不當影響。
- 父母狀況: 誰更適合擔任主要照顧者?考量經濟能力、生活穩定性、品行等因素。畢竟,提供良好成長環境才是重點。
- 社工訪視與心理評估: 必要時,社工或心理師會進行訪視與評估,提供專業意見,協助法官做出最有利於孩子的判決。
- 法律觀點: 根據台灣民法,未成年子女的權益應優先考量。法官會綜合各方資訊,做出對孩子最佳的裁定。這並非單純的「選擇」,而是權衡後的決定。
監護權的意義,不只是字面上的「照顧」,更是責任的承擔。即使是共同監護,父母也需合作,為孩子的未來努力。這是一個漫長且需要不斷調整的過程,需要父母的智慧與愛。有時,放手也是一種愛,為了孩子的幸福,學習放下成見,或許才是最重要的。
父母離婚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父母離婚的影響,端看衝突程度。高衝突離婚的後果,不容小覷:
- 心理創傷: 焦慮、憂鬱症、低自尊,甚至發展出人際關係障礙及敵意。
- 學業崩潰: 成績下滑、逃學、輟學,學業生涯受阻。
- 社交孤立: 人際關係困難,孤僻,難以建立良好的人際網絡。
這些問題並非必然,但高衝突環境下,孩子承受的壓力遠超一般想像。 孩子需要專業協助,及早介入干預,才能減輕傷害。 尋求心理諮商或家庭治療,是必要的步驟。 別低估了這場風暴的威力。
離婚小孩通常判給誰?
孩子啊,離婚的風暴中心,最脆弱也最需要保護的花朵。監護權的歸屬,如同一場溫柔的拔河,牽動著親情與未來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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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從母原則: 襁褓中的稚嫩,依偎母親的溫暖,法官多半考量這份與生俱來的連結。年紀尚小的孩子,更需要母親細膩的呵護。這是一道隱形的線,牽引著判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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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不適任的例外: 然而,世事並非絕對。若母親有明顯不適任的情形,例如:
- 惡意遺棄孩子
- 有精神疾病
- 吸毒或酗酒
- 入獄服刑
- 對孩子施暴
這些都會動搖幼兒從母原則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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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的優勢: 父親的條件,亦是考量的關鍵。
- 經濟能力:穩定的經濟來源,能提供孩子無虞的生活。
- 教育規劃:對孩子的教育有長遠的規劃與投入。
- 親屬支持:家人、親戚的支持,能構築更完整的照護網絡。
- 居住環境:安全、舒適的住所,是孩子成長的避風港。
- 身心健康:健康的體魄與心靈,才能給予孩子穩定的愛與支持。
法官會全面衡量父母的狀況,以確保孩子的最大利益。監護權的判決,不是一場勝負之爭,而是為孩子尋找一個最適合成長的家。
離婚小孩決定跟誰?
半夜睡不著,想著離婚後小孩要跟誰,心裡悶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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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適性比較原則:法院好像真的會仔細比較爸媽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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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健康狀況:這個…我的身體還算可以吧,至少沒什麼大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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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品行:我的個性可能比較悶,不知道會不會扣分。品行…應該沒問題吧,至少沒做過什麼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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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能力:這點比較弱勢,畢竟現在收入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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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意願:我當然想照顧孩子,只是…我能給他最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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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子女互動情形:這點應該是我的優勢,我和孩子感情一直很好。
想到孩子以後可能不在身邊,就覺得很空虛。希望他能快樂長大,就算不在我身邊也一樣。
父母離婚孩子幾歲可以選擇跟誰?
喔,監護權這件事,聽起來就像在選秀節目挑隊伍一樣,但實際上複雜多了,而且沒有「我想去哪隊就去哪隊」這種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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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是個硬傷: 在台灣,法律這東西就像個固執的老學究,硬梆梆地規定著,未滿20歲就是個「孩子」,就算你覺得自己心智年齡已經超越愛因斯坦,法律還是會說:「乖,聽大人的。」所以,想自己決定跟誰,未滿20歲?想都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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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的潛規則: 監護權這東西,並不是小孩說了算。法官大人會像個包青天一樣,左思右想,考慮各種因素,像是:
- 誰比較有錢? 雖然聽起來很刺耳,但經濟能力確實是個考量點。畢竟,養小孩也是要燒錢的,沒麵包,愛情也難以持久。
- 誰比較有空? 現代社會,時間就是金錢。如果父母都忙著賺錢,沒空照顧小孩,那監護權可能就掰掰了。
- 誰比較正常? 這裡的「正常」,指的是精神狀態、生活習慣等等。如果父母一方有酗酒、藥癮、家暴等問題,那法官大人肯定會搖頭。
- 小孩的意願…參考就好: 沒錯,小孩的意願只是「參考」,並不是「聖旨」。法官大人會聽聽小孩的想法,但最終還是會做出最符合小孩利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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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的監護權選擇: 父母離婚時,監護權的歸屬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 協議監護: 這是最和平的方式,父母雙方協議好監護權歸誰,然後去法院公證一下。
- 單獨監護: 顧名思義,就是由父母其中一方單獨行使監護權。通常是因為另一方不適合照顧小孩。
- 共同監護: 這種方式比較複雜,父母雙方共同承擔照顧小孩的責任。
總之,監護權這件事,絕對不是小孩「想要」就能決定的。法律、經濟、時間、父母的狀況…都是影響監護權歸屬的因素。所以,還是讓大人們去煩惱吧!小孩們,就負責好好長大就好。
撫養費要給到幾歲?
天啊,離婚後小孩扶養費要付到幾歲?這問題其實困擾超多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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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是18歲! 沒錯,一般來說,扶養費給到小孩滿18歲成年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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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BUT,人生就是充滿但是啊!
- 如果小孩滿18歲後,還在唸書 (比如說大學),而且沒有自己賺錢的能力,那… 扶養費可能要繼續給下去喔!這時候可能就要看雙方怎麼協商,或是請法院來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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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跟有沒有監護權沒有關係啦! 很多人以為沒監護權就不用付錢,這是錯的! 父母對小孩的扶養義務是天生的,不會因為離婚或監護權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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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簡單來說:
- 18歲成年
- 繼續唸書沒收入,可能要再付
- 有沒有監護權都要付
好複雜喔,覺得還是請教專業律師比較保險啦!
撫養費支付到幾歲?
撫養費支付至子女成年。
- 民法成年年齡: 18歲(自2023年1月1日起)。
- 過渡期規定: 若原享有至20歲之權益,可持續至20歲。
關鍵要點:
- 一般情況: 撫養費給付至子女18歲。
- 特殊情況: 若有先前約定或判決,可給付至20歲。
- 個案考量: 法院會視具體情況判定。
離婚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離婚後,不給撫養費的情況存在,但有條件。
- 協議效力: 離婚協議具法律效力,除非違反公序良俗或顯失公平。
- 變更可能: 若經濟狀況劇變,可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
- 法律途徑: 拒絕給付,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拒絕給付扶養費,處理方式:
- 催告: 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限期給付。
- 強制執行: 持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訴訟: 若無協議或判決,可提起給付扶養費訴訟。
重點: 保留相關證據,如匯款紀錄、存證信函等,以利後續法律程序。
附加資訊:
- 扶養費數額: 法院會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子女需求等因素。
- 時效性: 扶養費請求權有時效限制,應盡早處理。
- 親權: 即使未取得親權,仍可能需負擔扶養義務。
- 子女利益: 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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