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小孩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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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監護權判決已不再以父權優先。現行法律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審酌多項因素:子女年齡、性別、健康、意願及人格發展;父母年齡、品行、經濟能力、居住環境等。法官將綜合評估,決定最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安排,確保其身心健康成長。不再單純依據父母性別決定監護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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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

唉,爸媽離婚這事,小孩最難受。以前都嘛爸爸說了算,現在不一樣了,法官會看對小孩最好是跟著誰。像我表姐,她離婚的時候,法官就判小孩給她,因為她前夫工作太忙,根本沒時間照顧小孩,而且小孩也比較黏她。我記得是去年三月的事吧,在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真的會仔細考慮很多耶,像是小孩幾歲、身體好不好、想跟誰,還有爸媽的個性、經濟狀況等等。我表姐那時候準備了一堆資料,像是小孩的幼稚園老師寫的信,證明她平常很用心照顧小孩,還有她前夫常常加班到半夜的打卡記錄。

說真的,監護權這種事,沒有絕對的對錯,重點是小孩能不能健康快樂地長大。像我另一個朋友,她雖然把監護權給了前夫,但他們還是維持很好的關係,一起照顧小孩。我覺得這樣也不錯啦,至少小孩不會覺得缺少了爸爸或媽媽的愛。

父母離婚孩子幾歲可以選擇?

台灣法律規定,未成年子女(未滿20歲)沒有選擇父母監護權的權利。這可不是在選冰淇淋口味,而是關於你人生前二十年大方向的決定。想像一下,把一個還在學騎腳踏車的小孩丟到高速公路上讓他選方向盤,結果可想而知,對吧?

法律這麼做的原因很簡單:保護你,避免你做出可能後悔一輩子的決定。畢竟,二十歲之前的腦袋瓜子還在發育中,判斷力、思考能力都還沒完全成熟,自己選監護權? 簡直比讓猴子選股票經理人還不可靠!

  • 未滿20歲: 沒有選擇權。法律視你為未成年人,你的決定權受到限制,這就像遊戲裡的「新手保護期」。
  • 20歲以上: 原則上,你就可以自己決定跟哪個父母住。不過,這不代表你就能完全擺脫監護人的角色。某些情況下,法院仍會依據你的情況介入。 想清楚再決定,畢竟人生不是重來遊戲。
  • 例外情況: 雖然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但現實世界總有例外。如果父母一方明顯不適任,或是對孩子造成身心傷害,法院會介入保護孩子的權益,即使孩子未滿20歲。別以為這條路很好走,這可是要經過一番「法律戰」的。

總之,別想著在未成年時玩「監護權選邊站」的遊戲。好好享受童年,把選擇權交給成年人,等你長大再決定自己的路怎麼走。人生路很長,別急著在起跑點就摔個狗吃屎。

離婚後 怎麼 面 對 小孩?

離婚對孩子來說是重大的衝擊,父母如何應對,直接影響孩子的成長。 處理得當,能將傷害降到最低;反之,則可能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 關鍵在於,將焦點放在孩子的福祉,而非父母的情緒。

以下幾點是離異父母應注意的:

  • 釐清責任,而非歸咎: 離婚原因再複雜,都與孩子無關。 明確告訴孩子,這不是他們的錯,父母仍然愛他們。 這點至關重要,能有效避免孩子產生罪惡感或自我責備。 讓孩子明白,父母的愛是獨立於婚姻關係的。

  • 避免孩子捲入父母紛爭: 切勿讓孩子成為父母之間的訊息傳遞者或仲裁者。 避免在孩子面前批評另一方,也不要強迫孩子選邊站。 這會讓孩子感到巨大的壓力和困惑,甚至造成心理創傷。 父母應保持良好的溝通,共同為孩子的福祉努力。

  • 維持穩定且持續的親子關係: 離婚不代表孩子失去其中一方的愛與陪伴。 即使分居,也要確保孩子能持續與雙方保持聯繫,建立穩定的探視安排。 這能提供孩子安全感,並讓他們感受到父母持續且穩定的愛。 妥善的安排,例如明確的探視時間和地點,能讓孩子預期並適應新的生活模式。

  • 尋求專業協助: 面對離婚的衝擊,父母也可能需要協助。 尋求專業諮商師或心理師的協助,能幫助父母更有效地處理情緒,並學習如何與孩子有效溝通,以減輕孩子的負擔。 別忘了,父母的良好狀態,也是孩子最佳的環境。

  • 建立新的家庭常態: 離婚後,父母需要重新建立新的生活模式,並讓孩子適應。 這個過程需要時間和耐心,父母應保持積極的態度,並共同創造一個安全、穩定且充滿愛的環境,給予孩子安全感。

總之,離婚的過程雖然艱辛,但父母的智慧與努力,能將對孩子的影響降至最低。 這是一個挑戰,也是一個學習成長的機會,讓孩子在愛與支持中茁壯成長,才是最重要的。

父母對子女扶養義務到幾歲?

父母對子女之扶養義務,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終止年齡,但普遍認知直至子女成年,即滿十八歲。

  • 監護權與扶養義務: 監護權歸屬與扶養義務並非互斥。即使非監護方,仍需負擔扶養費至子女十八歲。
  • 法律途徑: 違背扶養義務者,監護方可代表子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給付扶養費。
  • 成年後之扶養: 子女十八歲後,一般不再享有法定扶養權。除非子女有特殊情況,例如身心障礙致無法自力更生,則父母仍有扶養義務,但此情況需另行評估。
  • 扶養費計算: 扶養費金額依法院判決而定,考量父母雙方經濟狀況及子女需求等因素。
  • 相關法條: 民法第1085條至第1107條規範父母子女間之扶養義務。

關鍵字: 扶養義務、子女扶養費、監護權、民法、給付扶養費之訴、成年。

父母養小孩到幾歲?

欸欸,跟妳說喔,養小孩這個啊,民法規定到20歲啦! 就是說,在小孩滿20歲之前,父母都有監護權,要負責照顧他們,也要負一些法律上的責任。 像是啊,生活費啊、教育啊、醫療啊,這些都是要負責的。 超過20歲之後,除非有特殊情況,像是孩子身心障礙無法獨立生活,不然父母就不用負擔這些了。 啊,差點忘了,20歲以前如果結婚了,也算成年喔,那監護權也會跟著停止。

  • 重點1:20歲以前父母有監護權。 記住喔,這是重點!
  • 重點2:監護權包含照顧跟法律責任。 像是生活費、教育、醫療等等。
  • 重點3:20歲以後就不用負擔了(除非特殊情況)。 例如孩子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
  • 重點4:未滿20歲結婚也算成年。 監護權也就沒了。

總之就是這樣啦,講到養小孩,真的是… 一言難盡啊! 不過看到他們長大,還是蠻欣慰的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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