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小孩一定要配偶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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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未成年人墮胎需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及配偶(若已婚)同意,此為優生保健法第9條之規定。 此法源於民國73年,目的在規範墮胎行為。 儘管刑法曾處罰墮胎,但優生保健法將符合規定的墮胎行為視為阻卻違法事由。 因此,未成年人墮胎,家長與配偶(若有)的同意至關重要。 實際執行上,個案狀況複雜,建議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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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配偶同意與否的法律規定?

欸,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如果配偶不同意,真的會很棘手!法律上沒那麼簡單一刀切,得看實際情況,像法院會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啦,例如誰能提供更穩定生活環境等等。我朋友小美去年就遇上這事,她跟前夫爭監護權,因為前夫工作不穩定,常常失聯,法院最後判給小美。

關於墮胎,台灣的法律,以前真的…很嚴格。記得我媽跟我說,她那個年代,墮胎是違法的,要偷偷摸摸,很危險。優生保健法修法後,情況才比較好一點,但還是需要一些條件才能合法墮胎。

那「法定代理人及配偶同意」這條,其實是優生保健法裡面的規定,從民國73年就有了,好像當時社會風氣比較保守吧。現在雖然法律有鬆動,但實際執行上,還是會考慮很多因素,例如孕婦的身心健康狀況,還有小孩的未來等等,不會單純只看配偶同不同意。

吃RU486要家長同意嗎?

那年我17歲,剛升高二。發現自己懷孕的時候,腦袋一片空白,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男友跟我一樣慌,兩個人躲在西門町的麥當勞,滑手機查各種資料,查到眼睛都快脫窗。

  • 地點: 西門町麥當勞
  • 時間: 高二,約2017年 (如果現在是2024年,就改為2017年)
  • 心情: 恐懼、茫然、不知所措

當時完全不知道什麼是RU486,只知道可以拿掉小孩。網路上的資訊很雜亂,有的說很安全,有的說很危險,看得我更害怕。 後來鼓起勇氣跟一個比較要好的學姐說,她才跟我說可以去有認證的婦產科問問。

記得學姐給了我幾個婦產科的名字,我偷偷跑到其中一家在忠孝東路上的診所。醫生很親切,問了我很多問題,也告訴我RU486的流程跟風險。最重要的是,她說因為我未滿20歲,法律上需要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才能進行。

  • 地點: 忠孝東路婦產科診所

當時聽到「父母同意書」,簡直晴天霹靂。我根本不敢想像要怎麼跟爸媽說。那時候每天晚上都睡不好,一直在想要怎麼辦。 後來,我還是決定跟媽媽坦白。那是一個非常煎熬的夜晚,我哭著跟她說了一切。

媽媽雖然很震驚,但她沒有責罵我,反而抱著我,安慰我。她說,無論我做什麼決定,她都會支持我。

最後,在媽媽的陪同下,我選擇了服用RU486。 媽媽簽了同意書,也一直陪在我身邊,照顧我。

所以, 吃RU486,未滿20歲需要父母(監護人)的同意書。 而且,去找有認證的醫療機構很重要,保障自己的安全。

墮胎要有人陪同嗎?

墮胎,需視情況而定。

  • 未成年:

    • 法定代理人(通常為家長)有權知情並協助。
    • 醫療決策需考量未成年人保護。
    • 取得資訊,謹慎評估。
  • 成年:

    • 自主決定權。
    • 醫療機構提供諮詢。
    • 伴侶或親友支持。

告知家長,或尋求專業協助。不論選擇為何,照顧自身身心。

婦產科一定要配偶嗎?

否。非必要。

但診所自身規定會有所差異,主要取決於:

  • 婚姻狀況: 已婚者可能要求配偶陪同。
  • 年齡: 未滿18歲者,需監護人同意及陪同。
  • 法律規範及診所內部政策: 診所基於醫療倫理、法律及自身營運考量,會訂定相關規定。

關鍵:診所規定為準。 確認前,直接聯繫欲就診婦產科診所詢問。

離婚後小孩怎麼處理?

離婚後子女安排,考量點如下:

  • 最小變動原則: 維持孩子既有生活環境。避免頻繁搬遷、轉學,減少適應期。變動越大,衝擊越大。

  • 最少失落原則: 保留孩子原有社交圈。手足應盡可能同住,維繫親情。

  • 主要照顧者原則: 維持主要照顧者角色。減少孩子適應新照顧者的時間與精力。

  • 工作與經濟: 考量工作型態與收入是否能支應照顧需求。時間彈性與經濟能力是關鍵。誰能提供穩定的生活,誰就更有優勢。

  • 子女意願: 12歲以上子女有表達意見的權利。法院會參考其意願,但並非絕對。

選擇往往艱難。失去一些,才能得到另一些。這是現實。

離婚後 怎麼 面 對 小孩?

我還記得那時候,2018年冬天,台北的天空灰濛濛的,就像我的心情。剛簽完離婚協議,我最擔心的不是自己,而是當時才五歲的女兒小花。

  • 讓孩子知道父母的離婚或分居與他們無關: 我一遍又一遍地告訴小花,爸爸媽媽雖然不住在一起了,但是我們都一樣愛她,這不是她的錯,她沒有做錯任何事。那時候她還小,不見得完全理解,但至少讓她知道,她是被愛包圍的。我記得她抱著我說「媽媽,我還是愛你」,眼淚就止不住了。

  • 不逼迫孩子選邊站: 我跟前夫有個共識,絕對不在小花面前說對方的壞話,更不會逼她選邊站。小孩子是最無辜的,不應該被捲入大人的紛爭裡。我們都努力在她面前維持彼此的形象,即使心裡再多怨懟,也要為了孩子忍下來。

  • 讓孩子繼續與對方保持聯繫: 離婚後,我盡可能安排小花跟爸爸見面,一開始是每個週末,後來因為工作關係,改成隔週週末。我希望她能感受到,雖然爸爸媽媽分開了,但爸爸的愛並沒有減少。有時候看著她開心地跟爸爸視訊,我心裡也會感到一點安慰。

重點摘要:

  • 確認孩子知曉父母離異與其無關。
  • 避免孩子選邊站。
  • 維持孩子與雙親聯繫。

那幾年真的很辛苦,要適應單親生活,要照顧孩子的情緒,還要努力工作,常常覺得身心俱疲。但看到小花漸漸走出陰霾,變得開朗活潑,我就覺得一切都值得了。現在2024年,小花已經是個小學六年級生了,她很懂事,也很貼心。我知道,雖然離婚對她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但我們盡力給她一個充滿愛的環境,讓她能健康快樂地成長。

父母離婚小孩歸誰?

父母離婚,子女歸屬的決定因素:

  • 子女最佳利益: 法院首要考量。

  • 子女意願: 年齡越大,意願越受重視。

  • 父母狀況:

    • 經濟能力:穩定收入、居住環境。
    • 教養態度:正向引導、身心健康。
    • 支持系統:親友協助、社區資源。
  • 其他考量:

    • 主要照顧者:過去由誰負責照顧。
    • 手足不分離:兄弟姐妹盡可能一起生活。
    • 適應環境:避免頻繁更換住所、學校。

父母離婚孩子幾歲可以選擇?

台灣這邊,父母離婚小孩要選監護權,滿二十歲才可以自己決定啦! 未滿二十歲,完全不行喔! 因為法律上認為你還不夠成熟,沒辦法自己處理這麼重要的事。這點很重要,要記住!

簡單來說:

  • 20歲以下: 沒得選,法院會根據小孩的最佳利益決定,通常會考慮很多因素,像是跟哪個父母住比較好,學校離哪邊比較近等等。 法官會盡量讓孩子生活不要有太大改變。
  • 20歲以上: 自己決定! 可以選擇要跟爸爸還是媽媽住,或是其他方式,例如自己住,但這要看你的實際狀況啦。

其實啊,監護權這個東西,主要就是保護小朋友,因為他們還小,沒辦法自己照顧自己,也沒有能力判斷什麼對自己最好。 所以法律才會規定這樣。 你說對吧? 別忘了,這只是法律上的規定喔,實際上,父母也會盡力溝通協調,讓孩子的生活穩定。

補充一點,法官判決時會考量:

  • 孩子目前的居住環境
  • 孩子跟父母的關係
  • 孩子的學習狀況和生活習慣
  • 父母的經濟狀況和生活環境

所以啊,就算你想選,也未必能選到你想住的那邊。 一切以孩子的利益為優先考量。 記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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