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可以決定跟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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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監護權,不再單純由父親優先。現行法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原則,考量年齡、性別、健康、意願等因素,以及雙方父母條件,由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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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的心彷彿裂成兩半。在大人們爭吵的餘波盪漾中,最無助的莫過於孩子,他們小小的肩膀,扛著超出負荷的重量。一個最常見也最讓人揪心的問題是:孩子可以決定跟誰住嗎?

答案並非單純的「可以」或「不可以」。台灣現行法律並未賦予未成年子女單獨決定監護權的權力。離婚後子女監護權的爭奪,不再像過去那樣,父親自動擁有優先權。現行法律明確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這是一個極其重要且需要仔細衡量的概念。

法院在判決時,會考量許多因素,並非僅僅聽從孩子的單方面意願。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個性特質、與父母雙方的感情連結程度,以及孩子的表達能力和成熟度。一個年幼的孩子,可能還無法完整表達自己的想法,或分辨哪些才是真正對自己有利的選擇;而一個較大的孩子,其意願則會被法院給予較高的考量,但這仍不是決定性的因素。

除了孩子的因素,法院還會審視父母雙方的條件,例如:經濟能力、居住環境、生活習慣、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是否能提供孩子穩定且安全的成長環境。法官會盡可能地從全盤角度考量,選擇最能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及未來發展的監護安排。 這可能包括單獨監護、共同監護,甚至是監護權交替等等。

因此,孩子雖然無法單獨決定跟誰生活,但他們的意願,尤其在年紀較大的孩子身上,絕對是法官判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孩子可以透過各種管道表達自己的想法,例如:與法官面談、提交書面陳述,或透過社工人員轉達。 重要的是,孩子需要學習理性且客觀地表達自己的需求,而不是被情緒牽絆,或受到父母一方的影響而做出不符自身利益的選擇。

總而言之,父母離婚並非孩子的錯,他們不該被迫捲入成人的紛爭中。 法律的設計是為了保護孩子,讓他們在破碎的家庭中,仍然能獲得最好的照顧與成長。 而孩子們也應該學習在困境中找到自己的聲音,並尋求適當的協助,讓自己得到應有的保護。這是一個漫長且艱辛的過程,但唯有如此,才能讓孩子們在傷痛中慢慢療癒,重新擁抱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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