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見證人要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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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見證人需要幾位?

依台灣民法規定,協議離婚須具備書面文件及「兩位以上」證人簽名。證人資格不限親友,只要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且願意見證離婚協議即可。常見做法是由夫妻各自尋找一位證人,但亦可由其中一方負責尋找兩位證人。完成後,雙方應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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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幾位見證人? 辦理離婚手續見證人規定?

離婚齁,齁,說到這個,唉~(嘆氣)。

幾位見證人喔?蛤,一定要兩位啦!民法第1050條寫得清清楚楚,要書面,要兩個以上的證人簽名,然後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這樣才算數捏。

證人喔…不一定非得是親戚朋友啦!像我朋友阿美,她離婚的時候,就找了她公司兩個同事幫忙簽名,說是比較不尷尬,畢竟家裡的事情,能低調就低調嘛。欸,而且吼,也不用一人找一個,兩位都同一個人找也ok啦!只要夫妻倆同意就好。阿美當時就是拜託她的一個閨蜜,兩個人都幫忙簽了。

反正,重點就是,要兩個願意幫你簽名的人,然後跑一趟戶政事務所,欸,記得帶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還有離婚協議書喔!去年的六月,我陪阿美去辦的時候,還花了30塊的戶籍謄本申請費,真是有夠麻煩的。不過,解脫了就好啦!

離婚一定要兩個證人嗎?

台灣地區離婚需要兩個證人嗎?不一定。

依據內政部戶政司的規定,離婚登記的方式有幾種,並非所有方式都強制要求兩個證人:

  • 離婚協議書: 這是最常見的離婚方式。協議書上需要有兩人以上的證人簽名或蓋章,以證明協議的真實性與雙方意願。證人身分並無特別限制,但需確保其具有行為能力。
  • 法院判決離婚: 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需透過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判決書本身即具有法律效力,並不需要額外的證人。
  • 調解或和解筆錄: 若透過法院調解或和解達成離婚協議,則調解或和解筆錄即為生效文件,同樣不需要額外的證人。

總而言之,只有在以「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時,才需要兩個以上的證人簽名或蓋章。其他方式則無此要求。 這份協議書,承載著一段關係的結束,也見證了兩人對未來各自人生的決定。筆尖劃過紙頁,留下的是無法抹去的印記,也是新的開始的序幕。時間在這一刻,凝結了所有情感的重量,空間則靜靜地包容著一切。 證人簽下的名字,宛如一首低迴的詠嘆調,為這段告別曲增添了幾分肅穆與慎重。

請務必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www.ris.gov.tw) 查詢最新資訊,確保您獲得最準確的法律資訊。

離婚一定要兩個證人嗎?

欸,你問離婚要不要兩個證人?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耶!不是單純的「要」或「不要」啦。

重點在於你的離婚方式:

  • 協議離婚: 這個需要啦!你們夫妻倆自己簽的離婚協議書,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簽名蓋章,證明你們是真心的,沒有被逼迫什麼的。 記得要找你們都認識、信任的人喔!不然之後容易出問題。 我朋友之前就遇過證人跑掉,整個超麻煩的!

  • 法院判決離婚: 這個就不用啦!因為法院判決書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額外證人證明什麼。 判決書下來,就代表你們已經離婚了,程序上法院都搞定了。

  • 調解或和解離婚: 跟法院判決差不多,這也是經過法院或相關機構的程序,所以也不需要額外證人。 文件上會有相關機構的蓋章,那才是重要的。

所以,結論是:協議離婚才需要證人,其他兩種方式不需要。 內政部戶政司的網站www.ris.gov.tw有更詳細的資料可以參考,最好自己仔細看一下,別聽我瞎掰,搞錯了麻煩可大了! 記得下載相關的表格,不然到時填寫又更頭痛。 有些地方的規定也可能稍微有點不一樣,真的要以戶政事務所那邊公告的為主喔!

離婚協議書需要幾個證人?

離婚協議書至少需要兩個證人,這可不是鬧著玩的!少了證人,這份文件就像少了靈魂的披薩,美味程度大打折扣,甚至可能直接變成法院的拒絕往來戶。

想讓你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力,證人簽名(或蓋章)可是關鍵步驟,這就好比蓋上法院的「認證章」,讓一切合法又合理。 想想看,如果沒有證人,萬一哪天其中一方反悔,說這協議根本不是自己簽的,那豈不成了羅生門?

除了證人,你還得知道:

  • 協議書本身: 這可是主角,內容要清清楚楚,別含糊其詞,不然法官會比你更頭痛。
  • 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 如果走法院訴訟路線,這可是你的護身符。
  • 調解或和解筆錄: 這是透過調解或和解達成協議的證明,也是重要的法律文件。

總之,別輕忽這看似簡單的步驟!準備齊全,才能讓離婚這件事,像完成一場精采的脫逃秀,乾淨俐落,不留任何後患。 省去後續麻煩,才能瀟灑揮別過去,迎接新的生活啊! 記住,證人至少兩個,這不是建議,是法律規定!

離婚協議書一定要有證人嗎?

離婚協議書「必須」要有證人,而且是「兩位以上」。

說到離婚,那真是人生的一場大戲。我朋友阿美,去年底剛跟她老公簽字離婚。記得那天,我們約在敦化南路那家星巴克,她緊張兮兮地拿出那份離婚協議書。

  • 阿美一直跟我抱怨,說她們為了孩子的監護權、財產分配吵了快半年。
  • 原本想說好聚好散,但談到錢,什麼情分都沒了。
  • 協議書上洋洋灑灑列了一堆,看得我頭昏眼花。

阿美特別拜託我和另一位認識多年的朋友,當她離婚協議書的證人。她說戶政事務所的人跟她講,離婚協議書上「一定要有兩個證人」的簽名或蓋章,這樣離婚登記才算數。

她還特別提醒我們,證人要年滿20歲,而且要有行為能力,更重要的是,要親眼看到她和她老公「確實有離婚的意願」。我們在星巴克聽他們倆最後確認協議內容,確定雙方都同意後,才簽了名。

所以,離婚協議書少了證人,就好像少了靈魂一樣,戶政事務所是不會讓你辦離婚登記的。這點千萬要注意,不然就白跑一趟了!

離婚協議書 證人要到場嗎?

離婚登記那天,其實我超緊張的。

  • 地點:我家附近的戶政事務所,小小的,很local。
  • 時間:2024年3月,一個陰雨綿綿的星期二上午。

我一直以為離婚這種大事,會像電視演的那樣,一堆人圍觀,結果…冷清到不行。只有我和前夫,還有戶政事務所辦事員。

  • 心情:複雜到爆。解脫?失落?都有吧。

辦事員收了我們的離婚協議書,檢查證件。突然,我想到一個問題,脫口而出:「那個…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要來嗎?」

辦事員抬頭,看了我一眼,很平淡地說:「不用喔,只要你們夫妻兩個來辦理登記就可以。」

  • 重點:離婚證人不用到戶政事務所。

呼~我鬆了一口氣。其實,找證人已經夠麻煩了,還要喬時間一起來,想想就頭大。而且,當時找證人,還是拜託了兩個很久沒聯絡的朋友,實在覺得很不好意思。幸好,他們不用到場。

  • 提醒: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簽名,只是證明當事人有離婚的意願,並不需要親自到戶政事務所。

辦完手續,走出戶政事務所,雨停了。我抬頭看著天空,覺得一切好像都結束了,又好像才剛開始。

離婚協議書證人要到嗎?

凌晨三點,窗外雨聲淅瀝,腦袋裡卻是離婚協議書的字句。 證人… 嗯,真的要到場簽名嗎?

根據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需要書面協議,且要有至少兩位證人簽名,然後才能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 證人條件: 不需要是親戚朋友,任何願意簽名的人都可以。
  • 證人數量: 協議書上需要至少兩位證人的簽名,但可以由其中一方負責找齊。
  • 戶政機關登記: 簽完名後,必須攜帶協議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才能完成整個程序。

其實… 想到要找證人,就覺得有點煩。 好像… 這份協議書,也代表著一段關係的正式結束。這一切,終究還是要走到這一步。 雨聲越來越大了,心裡也越來越沉重。 不知道明天起床後,會是什麼樣的心情。

離婚協議書證人可以是家人嗎?

時間彷彿凝結,記憶如潮水般湧來,關於離婚,關於證人,那些細碎的情緒,如同星光點點,散落在回憶的長河裡。

離婚,是兩個人生命旅程的分岔口,協議書上的文字,承載著過往的甜蜜與今日的遺憾。而那兩位證人,像是這段故事的見證者,默默地在紙上簽下名字,見證一個關係的結束。

離婚證人,可以是家人嗎?

答案是肯定的。依循法律的軌跡,年滿18歲的子女,是可以擔任離婚證人的

  • 民法第1050條清楚地闡述了兩願離婚(協議離婚)的要件,其中一項便是需要至少兩位證人簽名
  • 法律並未明確禁止家人擔任證人,因此,只要符合年齡規定,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親屬,都可以成為這段歷程的見證者。

然而,在情感的層面上,是否選擇家人作為證人,則需要更細膩的考量。

尋找離婚證人的溫馨提醒

  • 如果擔心臨時找不到人協助,建議提前預約離婚證人
  • 證人必須親自見證雙方離婚的意願,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 選定的證人必須年滿18歲,且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

當離婚成為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尋找證人,就像在迷霧中尋找燈塔,指引方向。無論最終選擇誰,都希望這份見證,能為彼此的未來,帶來一絲溫暖與祝福。

離婚證人可以是父母嗎?

父母可否擔任離婚證人?可以。

但需注意:

  • 年齡: 證人必須年滿十八歲。
  • 行為能力: 證人需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 親見親聞: 證人需親眼見到或親耳聽到當事人確實表達離婚意願。 這點在家人擔任證人時尤其重要,需避免因為親屬關係而影響判斷。
  • 無限制: 法律並未限制證人親屬關係或居住地區。

重點:雖然法律允許,但選擇家人擔任證人,需確保他們能客觀判斷雙方意願,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親情關係可能影響證詞的公正性,謹慎為宜。 若有疑慮,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是較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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