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定要有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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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否需要證人?離婚管道不同,規定也不同:

  • 協議離婚: 需備妥離婚協議書,且協議書上要有兩位以上證人的簽名或蓋章。

  • 法院判決離婚:憑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辦理,不需證人

  • 調解或和解離婚:持法院調解或和解筆錄辦理,不需證人

總結:協議離婚需要證人,訴訟離婚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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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證人嗎?

欸,關於離婚需不需要證人這件事啊… 我朋友小美去年離婚,她那時候就跟我說,簽離婚協議書一定要找兩個以上證人簽名蓋章,不然之後容易出問題。 她說她找的是她媽和她大學同學,就這樣搞定了。

記得她那時為了協議內容跟前夫吵了好久,最後協議書上寫清楚財產分配、小孩監護權等等,每條都清清楚楚的,然後兩個證人簽名後,才感覺比較安心。 整個過程下來,她說光是律師諮詢就花了我好幾千塊,唉…

法院判決書那些,我沒親眼看過,但小美說她拿到判決書和確定證明書後,才真的覺得這段婚姻正式結束了。 離婚真的超麻煩的,我現在只想好好過我的單身生活!

所以,我的結論是:離婚協議書上需要證人簽名,這點很重要! 至於法院判決書那些,應該也不需要額外找證人吧? 但還是建議多諮詢專業律師,比較保險啦! 畢竟我可不是律師,只是分享我朋友的經驗~

離婚可以不要證人嗎?

台灣地區離婚協議書,證人欄位不是擺好看的!雖然民法規定需要兩個證人,但別緊張,他們不一定要像辦喪事一樣,提供完整的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址。

重點是:

  • 簽名就好:證人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就夠了! 法律效力一樣完整,別想太多。 當然,寫上詳細資料更好,但這不是強制性的。
  • 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會進行基本的查證,確認證人確實存在,避免偽造文件。但這只是例行公事,通常不會影響離婚登記的效率。想像一下,他們每天處理那麼多離婚案件,沒時間一個個深入追查證人背景。
  • 找誰當證人:所以,找你阿嬤、鄰居大嬸、甚至樓下賣臭豆腐的都可以(前提是他們願意,而且認識你們)。 重點是能證明你們離婚這件事是真實的,而不是一場虛擬的愛情肥皂劇。

總之,別因為證人問題而讓離婚變得比八點檔還狗血。 簽名就夠了,省下時間,早點開始你人生的下一個章節。 記得,離婚是人生大事,但辦理過程不用搞得跟登天一樣難。

離婚需要證人到場嗎?

欸,離婚要證人嗎?搞不懂欸… 網路上查到的資料說不用欸, 高雄鳳山戶政事務所網站也這麼寫。

  • 需要的東西: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兩年內拍的彩色照片一張(跟新式身分證規格一樣)、離婚協議書一份。
  • 證人:只要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就好,不用到場。 證人要滿20歲,要有行為能力。
  • 辦理地點: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都可以。

所以,答案是:不用。證人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就好,不用陪你去戶政事務所。

啊,不過… 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寫啊? 這個好像比較麻煩。 協議書內容要寫清楚財產分配、小孩監護權…等等一堆事情, 搞不好還需要律師幫忙。 不然到時候又一堆問題。

還有,照片規格… 我記得以前辦身份證的照片規格很嚴格… 現在好像也差不多,要符合規定才行吧? 不然戶政事務所可能會不收。 要再確認一下! 去之前還是先打電話問清楚比較保險啦。

好煩喔,離婚手續這麼多… 想當初結婚的時候… 就簡單多了。 唉… 人生啊…

總之,離婚登記不用證人到場,但協議書一定要寫清楚,然後準備好所有文件,再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記得確認照片規格!

離婚可以一個人去嗎?

在台灣,單方面辦理離婚登記是可行的,但前提是已取得法院判決確定離婚、或已完成調解或和解程序。 這表示即使另一方拒絕配合,只要你持有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和解書,就能單獨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關鍵在於「法院程序的完成」。 這意味著:

  • 單方面無法直接辦理離婚登記: 你無法單憑一方意願就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必須先透過法律途徑取得離婚效力。
  • 法院判決離婚: 透過訴訟程序,法院判決離婚後,取得判決確定書,即可單獨辦理登記。
  • 調解或和解離婚: 在法院或其他公正單位完成調解或和解,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單獨辦理登記。 這通常比訴訟程序更省時省力。

換句話說,法律賦予個人終止婚姻的權利,即使另一方消極抵抗。 這反映了現代法律體系對個人自主權的重視,但也同時提醒我們,離婚過程仍需謹慎處理,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保障自身權益。 畢竟,婚姻的結束,不只是法律程序的終結,更是人生新篇章的開始,需要理性的規劃與考量。

補充說明:

  • 相關法規: 主要依據民法相關規定,詳細內容可參考最新版本的民法及相關釋例。
  • 所需文件: 通常需要身分證、戶口名簿、法院判決書或調解/和解書等文件。 實際所需文件以戶政事務所公告為準。
  • 費用: 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需繳納規費,金額依規定而定。
  • 注意事項: 建議先行洽詢戶政事務所了解相關規定及所需文件,避免跑冤枉路。 若涉及財產分配、子女監護等問題,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人生如同一個旅程,婚姻是其中一段旅程。 當旅程走到盡頭,選擇何時下車,以及如何下車,都需要冷靜、理性地判斷。

離婚一定要公證嗎?

哎唷,離婚要公證嗎?

其實吼,離婚登記完就生效了啦,不一定要公證

  • 就是說,只要雙方簽好離婚協議書,然後去戶政事務所辦登記,這樣就OK了。
  • 完全不用跑到什麼律師事務所或公證人那邊。

不過捏,有些狀況還是建議找律師或公證人

  • 子女監護權: 小孩子歸誰顧?探視權怎麼安排?
  • 贍養費: 另一方要不要給錢?給多少?怎麼給?
  • 財產分配: 房子、車子、存款怎麼分?
  • 等等等…

因為離婚協議書如果寫得太簡單,以後可能會有很多爭議。找專業人士幫忙,可以把條款寫清楚,然後做個公證,這樣大家比較有保障。

公證的好處是:

  • 萬一對方不履行協議,你可以直接拿著公證書去法院強制執行,省很多麻煩。
  • 等於多一層保障啦!

???? 可是…公證要花錢耶…好像也是一筆開銷…。而且找律師寫協議書更貴…。要好好想一下,到底划不划算。

離婚為什麼要證人?

去年十月底,我跟先生在板橋地方法院辦理離婚。那時心情很複雜,說不上是解脫還是失落。 法院的走廊很冷,十月底的台北已經飄著涼意,我記得那天穿了件深灰色的羊毛外套,還是覺得冷。

離婚需要證人,主要原因是為了確認雙方確實有離婚的意願,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法官會仔細詢問,確認我們不是一時衝動。

  • 確保離婚意願真實:避免一方事後反悔,造成法律訴訟上的麻煩。
  • 避免日後爭議:有證人在場,可以證明離婚過程的真實性和雙方當事人的意願。
  • 保護當事人權益:這個過程也避免日後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等問題上,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那時候,我請了我的姊姊和先生的表哥當證人。 他們在旁聽席上,我幾乎不敢看他們。 整個過程很簡短,大概半小時就結束了,但那半小時卻像一個世紀那麼長。 簽字的時候,手有點抖,心裡五味雜陳。

離開法院後,姊姊默默地陪我去了附近的咖啡廳,我們點了兩杯熱拿鐵,暖暖身子也暖暖心。 那杯咖啡,至今我仍然記得它的味道,苦中帶甜,有點像當時的心情。

離婚,並不是單純的簽字而已。 它代表一段關係的終結,也意味著人生將開啟一個新的篇章。 證人的存在,除了法律上的程序,更像是一種見證,見證這段關係的終結,以及我們對未來新的期許。

離婚一定要兩個人到場嗎?

離婚程序是否需要雙方皆到場,取決於離婚的方式。這就像人生的分岔路,不同的選擇,導向不同的終點。

  • 協議離婚: 兩人必須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少了任何一方,這場人生大戲就無法落幕。離婚生效日以登記日為準。

  • 判決離婚: 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只需一方當事人作為申請人即可。離婚生效日以法院判決確定的日期為準。申請必須在判決確定後30天內完成。

  • 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 與判決離婚類似,僅需一方當事人申請即可。離婚生效日則以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的日期為準,同樣需要在30天內完成申請。

選擇哪種方式,如同選擇人生的劇本,將影響你如何與過去告別,以及如何迎接未來的篇章。

#法律 #證人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