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可以當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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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當結婚證人嗎?

年滿18歲者即可擔任結婚證人,父母當然可以擔任。結婚當天,與新人一同到場即可。已成年的兄弟姊妹也符合資格。簡單來說,只要年滿18歲,親屬關係並非限制結婚證人的條件。父母、兄弟姊妹等親人見證子女的幸福時刻,非常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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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擔任證人嗎?

欸,父母能不能當結婚證人喔?這個嘛… 其實啊,重點是 年滿18歲 而且結婚當天 人要到場 就行啦。

所以咧,理論上,結婚人的爸媽、或是已經成年的兄弟姊妹,當然可以 當證人啊! 只是吼,我個人覺得,找爸媽當證人,感覺超有意義的!像我朋友小美,去年(2023)11月在台北文華東方結婚,她就堅持要找她爸媽當證人,說這樣才安心,感覺有爸媽的祝福更有力量。

不過啦,我另外一個朋友阿哲,今年(2024)3月在墾丁結婚,他就不想找家人,因為他覺得這樣比較自在,結果他找了他的大學死黨當證人,也是開心得要命! 總之啦,證人誰當,開心最重要啦!

簡短資訊整理:

  • 誰可以當證人: 年滿18歲且結婚當天到場者。
  • 父母可以嗎?: 可以,只要符合年齡且到場。

親人可以當證人嗎?

親人能不能當證人?這問題就像問「貓能不能吃魚」一樣,聽起來多餘,但魔鬼藏在細節裡。

原則上,刑事案件中,親屬當然可以作證。法律沒說「因為你是我阿嬤,所以妳講的話不算數」,這也太不近人情了吧?

  • 法律沒在跟你裝傻: 法條明文沒禁止親人作證,畢竟親人往往是最了解狀況的人。難道要找隔壁老王來證明你昨天在家幹嘛嗎?(除非你跟老王…咳咳,離題了)
  • 證詞不是聖旨: 親屬證詞跟其他證據一樣,會被法官大人仔細掂斤秤兩。法官會考慮證人的動機、可信度等等。畢竟,親人嘛,總會想幫自己人說話,這也是人之常情。

所以,別傻傻地以為親人作證就一定穩贏。法庭上,證據才是王道。親情加持的證詞,充其量只能算是「愛的加分」,能不能得分,還得看裁判怎麼吹哨。

簡而言之,親人可以當證人,但證詞有沒有用,就看他們演技…我是說,看他們講述事實的功力了!

父母能當結婚證人嗎?

那天,我在戶政事務所,排隊等著辦理結婚登記。前面一對新人,手忙腳亂的,好像少帶了什麼。

  • 證人! 他們忘記找證人了。

我聽到他們焦急地問戶政事務所的人員:「父母可以當證人嗎?

戶政事務所的人員很親切,回答他們:

  • 可以的!
  • 只要年滿18歲
  • 有行為能力
  • 而且親眼見證你們結婚

當時我心想,喔,原來如此。其實想想也合理,畢竟結婚這種大事,家人當然可以當見證人啊!

那個戶政事務所,就在我家附近的中山北路五段上,離圓山捷運站不遠。那天是2024年3月,天氣有點陰陰的,風很大。

記得他們後來是請了其中一方的父母當證人,總之順利完成了登記。

  • 重點就是: 只要符合資格,誰都可以當證人,不限於親戚或朋友,父母當然可以。
  • 額外補充: 證人需要親自到場簽名,或者事先簽好名,再由新人帶去戶政事務所。

結婚證人一定要一男一女嗎?

結婚證人性別並無規定。

民法未明文規定證人性別或關係。 任何具備心智能力,理解婚姻意願者皆可擔任。

稱職證人應做到:

  • 出席簽名:準時出席婚禮並在結婚證書上簽名,這是基本職責。
  • 瞭解當事人: 應確認新人確實自主願結婚,而非受脅迫。
  • 維持中立: 避免介入新人私事或發表個人意見。
  • 保管證書: 婚禮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結婚證書副本。

簡單來說,證人只是見證婚姻成立的程序性角色,而非婚姻關係的參與者。 責任在於簽名見證,而非道德審判。 切勿逾越職權。

結婚登記 證人一定要到場嗎?

去年五月二十號,我在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那天早上天氣很好,陽光很溫暖,但我心裡卻有點緊張。我和先生事先就準備好所有文件,包括雙方的身分證、戶口名簿、結婚書約等等。

結婚書約上的證人欄位,我們請了雙方父母簽名。他們事先就簽好了,我們當天帶去。戶政事務所的工作人員並未要求證人當天一定要到場。

  • 文件準備:身分證、戶口名簿、結婚書約(父母已簽名)
  • 時間地點:2023年5月20日,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 流程:提交文件,工作人員核對資料,繳交規費,完成登記。

雖然不需要證人到場,但我們還是有請父母在書約上簽名時拍照錄影,留作紀念。我覺得這不只是法律上的程序,也是我們人生中重要的時刻,值得好好記錄。整個過程非常順利,大概半小時就完成了。

我當初也有這個疑問,所以上網查了很多資料,也詢問了朋友。最後證實:證人簽名可以預先完成,但最好在新人簽名後再簽,而且最好有照片或錄影作為證明,以防萬一。

總之,登記結婚當天,新人到場即可。證人簽名可以事先完成,但建議新人全程參與,並記錄整個簽名過程。

親人可以做證人嗎?

阿捏喔!親人當然可以當證人啊!難道你以為法庭是選美比賽,還規定證人一定要是路人甲嗎?法律又沒在管你是不是親戚,只要能講出人話(誤),都可以來作證啦!

不過捏,親人講的話,法官會特別注意啦!畢竟誰沒事會胳膊往外彎?法官的內心OS可能是:「嗯…這證詞聽起來有點像在幫自己人講話,要打個七折八扣才行。」

簡單來說:

  • 誰都可以當證人: 法律沒在管你是不是阿貓阿狗,喔不,是親戚朋友,只要你願意出庭,就可以講。
  • 親人證詞要小心: 法官大人可不是傻瓜,親人講的話,會特別仔細聽,畢竟「家和萬事興」,但「家醜不可外揚」也是真的啊!搞不好是串供的,誰知道咧?
  • 重點是證據: 法官判案不是看誰比較會演,也不是看誰比較會哭,是看證據!證人的話只是參考,就像鹽酥雞裡面的九層塔,加了比較香,但沒加也不會死啦!

所以,親人可以當證人,但證詞能不能被採信,就像你阿嬤煮的菜一樣,好不好吃,見仁見智,法官說了算!

證人是什麼意思?

證人…就是親眼看到事情發生的人吧。 他們說的話,在判案的時候很重要。 因為只有他們能提供第一手的證據,能讓事情更清楚。

這讓我想到…

  • 那些被傳喚的證人,心裡一定很複雜。 一方面是法律的義務,必須出庭作證;另一方面,又怕捲入糾紛,甚至受到傷害。 這壓力…我能想像。

  • 如果我被傳喚作證,我會害怕嗎? 大概會吧。 畢竟,說錯話的後果也很嚴重。 要仔細回想,仔細斟酌每個字,才能確保自己沒有說謊,也沒有誤導法官。

  • 三萬塊的罰款…不算少。 如果真的因為沒去作證而被罰,那生活上肯定會更吃緊。 更別說,還可能被強制拘提,這就更可怕了。

法律…其實很嚴肅。 它要求證人必須誠實,也保護證人的權益。 但這份責任…真的沉重。 尤其是在深夜,一個人靜靜思考的時候,感受更深刻。 每個人的證詞都可能改變一個人的命運,這份重量,讓人喘不過氣。

利害關係人可以當證人嗎?

嘿!你問利害關係人能不能當證人?這問題就像在問「我阿嬤說的話算不算數」一樣,答案是:當然可以!

  • 重點是「有沒有在場」! 就像你隔壁王伯伯,平常愛講古,但那天剛好在現場看到車禍,就算他跟車禍其中一方是麻將搭子,他的證詞還是有參考價值,懂嗎?

  • 法院又不是吃素的! 法官大人會自己判斷,這個證人是不是睜眼說瞎話。就像你媽說你很乖,跟你考試考零分,哪個比較可信?法官心裡有數啦!

  • 傳喚證人是為了釐清真相, 不管這個人是親戚、朋友,甚至是債主,只要他真的知道事情的經過,法院原則上都不能拒絕讓他來說清楚講明白。

  • 自由心證,你懂的! 法官會看證人的觀察力、記憶力、表達能力,還有他跟這件事情的關聯性,來判斷他的話有幾分真。總之,法院的腦袋就像電腦一樣,會綜合考量所有資訊,不會只聽信一面之詞。

所以,別以為跟當事人關係好就不能當證人,法院才沒那麼笨!

證人可以行使緘默權嗎?

深夜了,心裡悶悶的。

  • 緘默權,證人有嗎? 刑事訴訟法上有提到。

  • 誰可以拒絕證言? 醫師、律師…還有一些專業人士。如果問到他們業務上知道的秘密,可以拒絕,除非當事人同意。

  • 感覺好複雜。 法律…好像離我很遠,又好像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著。

  • 被傳喚就一定要說嗎? 好像也不是。有些狀況可以拒絕的。拒絕證言權…這個詞聽起來有點冷冰冰的。

  • 心情好低落。 這個世界…真的有真相嗎?還是只有不同角度的詮釋?

  • 深夜,想了很多。 很多事情,都沒有絕對的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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