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過期幾天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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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過期後還能吃嗎?了解賞味期限與有效期限
食物包裝上標示的「賞味期限」和「有效期限」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民眾應正確理解,才能確保食品安全。
賞味期限
賞味期限是指食品在未開封狀態下,風味和口感品質最佳的期間。過了賞味期限的食品,風味和口感可能下降,但不代表食品已變質腐敗。若食品經過適當保存,無異味、變色、膨脹等異常現象,仍可食用,但建議盡快食用完畢。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是指食品在未開封狀態下,能夠保持安全食用的最後期限。超過有效期限的食品,即使看似完好,也建議避免食用,因為食品中可能已滋生細菌或產生有害物質,食用後恐有健康風險。
如何判斷食品變質
若食品出現以下狀況,建議立即丟棄,切勿食用:
- 有明顯異味、變色、膨脹
- 包裝破損或變形
- 出現黏液或黴菌
- 冰箱冷藏後仍有腐敗跡象
注意事項
- 烹煮後的食品,即使在有效期限內,也應在 2-3 天內食用完畢,否則容易滋生細菌。
- 若欲延長食品保存期限,可適當利用冷藏或冷凍,但仍應留意有效期限。
- 避免重複冷凍解凍食品,以免影響食品品質和安全。
- 購買食品時,應選擇包裝完整、未過期且符合保存條件的產品。
正確理解食品標籤上的賞味期限和有效期限,就能確保攝取安全、美味的食物。若有疑慮,建議諮詢專業營養師或食品安全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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