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職未滿一個月有全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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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員工到職未滿一個月,全勤獎金發放依據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若公司全勤獎金屬此定義,則應依實際到職工作天數比例發放。 換言之,非全勤天數則不發放全勤獎金。 公司應依此原則計算發放,而非以是否「全勤」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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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講到這個全勤喔,我就一肚子火! 未滿一個月是要怎麼全勤啦? 這不是在刁難人嗎????? 勞基法那個什麼…第二條第三款,我知道啦,「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嘛! 啊我做了就有報酬啊,為什麼要全勤才有? 想到我之前那份工作,吼,規定超嚴的! 不到一個月,是要我怎麼變出三十天? 難道要我去偷時間嗎? 真的是… ????

像我朋友,他之前啊,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做不到一個月就離職了,結果連薪水都被扣! 說是沒全勤! 真的有夠扯! 那時候我還陪他去勞工局… 唉,別提了,整個過程超麻煩的。 後來好像有拿回來一點點吧? 我有點忘了… 反正就是很複雜啦!

所以說,未滿一個月的全勤獎金,到底要怎麼算? 應該照比例算吧? 做了幾天就給幾天的錢啊! 這樣才合理嘛! 不然「全勤」這兩個字根本就是… 一個陷阱!對不對? 就像我之前,差一天全勤,就因為臨時家裡有事請假,結果整個月的全勤獎金就沒了! 超心痛的!???? 那時候聽說全勤獎金有… 好像兩千塊吧? 現在物價這麼貴,兩千塊可以吃好幾餐耶! 就這樣飛了… 想到就難過。

所以啦,公司真的應該好好想想,不要用「全勤」來綁住員工! 這樣真的… 很沒人性耶! 應該要照實際工作天數來算獎金,這才是真正的… 「工資」吧? 不然勞基法寫心酸的喔? ????

#全勤 #到職 #未滿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