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證人需要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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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辦理離婚登記,並不需要證人到場。 夫妻雙方攜帶離婚協議書至戶政事務所即可完成登記。 協議書需載明雙方意願及相關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無須額外準備證人或其他文件。 此為簡便、快速的離婚登記流程,省去不必要的程序。 如有疑慮,可洽詢當地戶政事務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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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證人是否需要到場?

欸,說到離婚要不要證人…我親戚去年在台北的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離婚,完全沒找證人啊!他們就帶了離婚協議書,直接去辦,咻一下就離了,超快。 費用?好像不用錢,反正沒收他們錢啦!

記得當時我還問他們要不要找個朋友陪同一下,比較安心。 結果他們說根本不用,戶政事務所人員也說明的很清楚,只要雙方都同意簽字在協議書上就OK了。

所以啦,我的經驗是不用證人。不過,每個人情況可能不太一樣,還是直接打電話去你要辦理的戶政事務所問清楚比較保險。 畢竟官方說法最準! 不然搞不好白跑一趟,浪費時間又傷神。

然後,我還記得我朋友之前在網路上看過一些文章,似乎有些情況下需要證人,但那可能是特殊案例,例如協議書內容有爭議什麼的,不太確定啦。

總之,我的建議是,先打電話問清楚,別像我一樣在那邊瞎猜。 省時間又安心! 台北中山區的經驗分享給大家參考囉!

離婚證人一定要到場嗎?

離婚證人?其實可有可無,但有總比沒好。

想當年,多少佳偶,在簽字的那一刻,眼神裡都藏著一把菜刀…啊不是,是無限複雜的情緒。 這時,見證人就像個「情緒垃圾桶」,默默承受一切,順便幫忙確認這場「分手大戲」是真情流露,而非被脅迫演出。

  • 見證人必到場嗎? 不必。法律上沒強制規定。但強烈建議找。 想想看,萬一哪天其中一方反悔,說「我當時是被逼的!」,有證人至少能證明你當時神智清醒,沒被綁架或下藥。

  • 為什麼要見證? 主要目的就是避免日後糾紛。 這就像買房要簽約一樣,白紙黑字,有證據。 離婚也是人生大事(雖然大多數人都希望這大事少來幾次),總要留個紀錄,免得往後扯不清。

  • 見證人的條件? 沒特別要求。朋友、家人、同事,甚至路上遇到的算命師都行(開玩笑的,別亂找)。只要能證明你當時確實有離婚意願即可。 但最好是比較穩重、可靠的人,以免他們自己也變成糾紛的一環。 畢竟,離婚已經夠讓人頭大了,再來個不靠谱見證人,簡直是雪上加霜。

  • 見證地點? 隨便! 家裡、戶政事務所、咖啡廳,甚至在KTV包廂裡簽字,法律都不會管(但真的別在KTV,感覺很…)。重點是雙方都要到場,讓見證人能親眼看到這場「和平協議」的達成。

總而言之,離婚見證人就像愛情裡的備胎…啊不,是保險。 有備無患嘛! 雖然不一定用得上,但有總比沒好,不是嗎? 省得未來為了幾根頭髮、幾張照片,又得再打一場仗。

離婚證人紅包要包多少?

唉,離婚這種事,真是比登天還難!連個證人都要給紅包,這年頭當證人比當明星還辛苦啊!到底要包多少?讓我來幫你算算這筆「分手帳」:

證人紅包行情,參考就好,別當真!

  • 親朋好友組:600到2000元,這價位大概跟請人吃一頓還不錯的火鍋差不多,你懂的,看交情深淺決定。 友情價!
  • 律師事務所組:2000到3600元,這價格,可以考慮買個稍好的按摩椅犒賞自己了,畢竟幫你處理這麼棘手的事!專業價!

誰能當證人?別亂找!

別隨便抓個路人都能當證人!這不是在拍電影! 一定要找認識你、可靠、不會臨時落跑、而且懂事(知道紅包怎麼收)的人。 比挑對象還難!

  • 親朋好友:首選!但要選對人,別找那種愛八卦、嘴巴像機關槍的朋友!
  • 律師事務所人員:專業的!但記得,他們要價比較高,除非你錢多到沒地方花!

簽字之前,再三確認!

離婚協議可不是兒戲,簽下去就沒得後悔了! 這份協議就像跟前夫(或前妻)簽訂的「世紀和約」,小心一點總沒錯。 不然,你可能需要更多紅包去「賄賂」律師!

重要提醒: 以上價格僅供參考,實際金額還得看你的個人財力跟證人的「身價」。 如果證人是你的前岳母…… 那個紅包,嗯,你懂的,準備好一棟房子可能也不夠! 開玩笑的啦!(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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