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人可以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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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人規定
根據《民法》第 982 條,結婚契約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並由兩位或兩位以上證人簽名見證。
證人的資格
結婚證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 年滿 20 歲
- 心智健全
- 無犯罪紀錄
證人的數量
民法明訂,結婚證人至少需要兩人。建議新人邀請四位證人,這樣即使有一兩位證人無法出席,仍有足夠人數簽署結婚書約。
證人的簽名
證人應在結婚書約上親自簽名,並註明其姓名、身分證字號和住所。簽名時,證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可代簽。
注意事項
- 證人應由新人自行選擇,不得指定特定對象。
- 證人不一定要是新人的親屬或友人,但最好是認識新人且與新人關係良好的人士。
- 證人應在瞭解結婚書約內容後再簽名,以確認新人確實同意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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