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 證人一定要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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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僅需新人雙方到場,證人可於結婚書約先行簽名。 建議證人在新人簽名、資料填妥後再簽署,並最好新人一同在場,以拍照錄影留下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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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證人真的必須到場嗎?

在台灣,登記結婚的儀式看似簡單,但背後蘊藏著一些細節,常讓新人感到困惑。其中一個常見疑問,就是證人是否一定要親臨現場。

答案是:不必,但建議到場,而且最佳作法是證人在結婚書約先行簽名,並在新人簽名、資料填妥後再行簽署,最好新人一同在場。

民法規定登記結婚的必要條件是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證人,雖然不是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卻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證人簽名,代表著他們見證了新人的決定,並確保結婚程序符合法規。

然而,現實操作中,證人通常不必在登記現場等候。結婚書約上,通常會有證人簽名欄位。新人可以事先將結婚書約交由證人簽名,待新人完成資料填寫及簽署後,再攜帶已簽署好的書約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這方式的好處在於:

  • 節省時間: 證人可以在方便的時間簽署,節省了新人與證人在現場等候的時間。
  • 彈性: 證人在不同時間、地點簽署,更加彈性方便。
  • 增強證據: 雖然不在現場,但結婚書約上的簽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並能作為見證。

然而,建議證人在新人完成簽名、資料填妥後再簽署,且最好在場見證,這樣能更直接地體現證人的角色,並留存珍貴的紀念照片或影片。 這個方式不僅符合法律規定,也能留下更完整的見證,讓新人與證人彼此留下深刻且美好的回憶。

總之,證人不必到場登記結婚現場,但先行簽署結婚書約並且在新人完成所有流程後再次簽署,並且盡可能在新人同在的情況下,可以更好地履行證人的職責。 這個彈性的作法,不僅符合法令,更能有效率地完成登記流程,也讓新人與證人能留下更美好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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