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見證人要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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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見證人嗎?
依民法規定,協議離婚須具備:
- 書面離婚協議書
- 兩位以上證人簽名
- 戶政機關離婚登記
證人不需是親友,只要是願意簽名的成年人即可。證人可由雙方各自找尋,或共同委託皆可。
欸,離婚見證人?這個問題問得好!
其實啊,很多人搞不清楚,離婚到底要不要見證人?吼,我跟你說,要! 真的是要的啦!
依據那個…那個什麼民法嘛(抓頭),協議離婚一定要:
- 先寫好白紙黑字的離婚協議書,這沒問題吧?
- 然後,要找到兩個以上願意簽名的見證人,重點是要簽名喔!
- 最後,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這樣才算數啦!
有沒有覺得很麻煩?對啊,離婚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呼~
說到這個見證人,就更妙了!不用非得是什麼親戚朋友,只要是願意簽名的成年人就好!有沒有覺得,嗯,有點隨便?哈哈,其實重點是,要確保雙方是心甘情願離婚的啦。
你們可以各自找,也可以一起找,甚至可以委託…嗯,比如說代書啊,或是什麼專門的離婚事務所幫忙找,也是OK的。
我之前有個朋友,也是因為離婚的事情煩得要死。她就跟我說,她根本找不到願意當見證人的人!因為大家都覺得…哎呀,這種事情很敏感,不想介入。最後,她只好拜託公司的同事幫忙,才終於搞定。
想想也是啦,誰喜歡當見證人啊?感覺好像要負責一樣,壓力山大。所以,如果真的找不到人,就花點錢,找專業的,省得麻煩嘛!
總之,離婚一定要有見證人,而且要簽名,記住了沒?不要等到跑到戶政事務所,才發現少了一個步驟,那真的很尷尬,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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