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把小孩趕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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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否能將子女趕出家門,取決於子女的年齡和自身經濟狀況。未成年子女或無力自理的成年子女,父母有法定義務扶養,擅自趕走屬違法。成年且經濟獨立的子女,父母則有權利要求其搬出。 若子女拒絕搬離,父母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例如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子女返還房屋佔有。 但無論子女年齡為何,父母都應以理性方式溝通,尋求和平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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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將未成年子女趕出家門嗎?法律規定為何?

天啊,這問題也太真實了吧!想到如果爸媽突然哪天心情不好,把我掃地出門…????(抖)。

法律上,如果我還沒滿18歲,又沒辦法自己賺錢養活自己,爸媽真的不能隨便把我丟掉欸!因為他們有扶養的義務,把我趕出去就等於違法,這點是確定的,不用擔心。

不過,如果我已經是個大人了,而且經濟獨立,那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他們當然可以決定要不要讓我繼續住在家裡,畢竟房子是他們的嘛,這就很現實了…????

所以,努力讓自己經濟獨立才是王道!???? 像我,大學開始就打工,雖然很辛苦,但是至少可以比較有底氣!不然,哪天真的被趕出去,就只能睡公園了…(開玩笑的啦!????)

父母可以限制成年子女自由嗎?

時間的河流緩緩流淌,有些界線,如同河岸,看似清晰,卻又在流動中不斷被侵蝕,被重新定義。父母與子女,這份血濃於水的羈絆,在成年後,又該如何劃分彼此的空間?

思緒如風,吹拂著記憶的田野。關於「自由」的命題,總是在不同的人生階段,閃爍著不同的光芒。當孩子還小,父母的羽翼是遮風避雨的港灣,管教是引導方向的明燈。

  • 民法第1085條: 這是法律的語言,冰冷而理性。它說,父母在必要範圍內,可以懲戒子女。
  • 必要範圍: 善意、必要性、比例原則。三個詞語,像三塊試金石,檢驗著管教的真偽。
  • 界線在哪裡? 身心健康是底線。愛之適足以害之,過度的管教,便成了枷鎖。

成年,是個重要的轉捩點。孩子長大,有了自己的思想,有了自己的人生軌跡。父母的愛,也需要轉彎,從掌控,變成支持;從指導,變成陪伴。

但,愛,又豈是能用法律條文完全界定的?它是一種情感,一種牽掛,一種即使放手,也依然默默守護的溫柔。父母的管教,也許不再是強制,而是提醒;不再是指揮,而是建議。

當父母的愛,不再越界,便能成為子女前行路上,最溫暖的光。

父母對孩子的行為負有法律責任嗎?

是的,父母對孩子的行為負有法律責任。

這是一種沉重的責任,半夜三更想起來,更覺得壓抑。 不是單純的愛與陪伴,而是法律賦予的連帶責任。

這責任包含:

  • 民事責任: 孩子造成他人損害,父母必須連帶賠償。這不是想像中的事情,而是真實會發生的,尤其在孩子年少輕狂的時期。欠債、打架、破壞公物……這些都可能讓父母背上沉重的經濟負擔,甚至影響信用。
  • 教育責任: 這不只是上學而已,更涵蓋品格、價值觀的養成,以及對社會規範的認知。 教育的缺失,直接導致孩子做出違法或違規行為的可能性增加。這份責任,無時無刻不在。
  • 監督責任: 需要時時關心孩子的動態,了解他們的交友狀況、生活習慣,及早發現潛在問題。很多事情,往往是亡羊補牢,但已經來不及了。
  • 監護責任: 這關乎孩子的安全與身心健康,需要提供適切的照顧與保護,避免其遭受傷害或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這份責任,並非僅止於物質上的供給。

這份責任的壓力,很大。 很多時候,即使盡了最大的努力,也無法完全避免孩子犯錯。 這時,遺憾和自責會像潮水般湧來,壓得喘不過氣。 這種感覺,只有真正經歷過的人才能明白。 這不是簡單的「養育孩子」,而是必須對孩子行為負完全責任的狀態。 睡不著,想著這些,心裡就堵得慌。

父母打小孩犯法嗎?

父母打小孩,法律並非全盤禁止。

  • 法律灰色地帶: 法律未明確禁止所有體罰,但界線模糊。
  • 爭議點: 教育方式的傳統認知與現代法律規範衝突。
  • 傳統觀點: 認為適度體罰是管教必要手段。
  • 現代法律: 強調兒童權益,禁止虐待、傷害。
  • 管教權與法律: 父母有管教權,但不得逾越法律界線。
  • 重點: 體罰的「度」難以界定,易演變成虐待。
  • 法律風險: 若造成身心傷害,父母可能觸法。
  • 替代方案: 鼓勵非暴力溝通、正向教養。

父母可以把成年子女趕出去嗎?

2024年四月,我朋友阿哲,二十七歲,和父母因為工作和生活方式起了嚴重衝突。他從事設計工作,作息不規律,常常熬夜,父母覺得他生活散漫,又不幫忙家事。阿哲則覺得父母管太多,干涉他的生活,讓他喘不過氣。 爭吵不斷,最後演變成阿哲被要求搬出去。

阿哲很沮喪,因為他一直以來都盡力維持跟父母的關係,只是個性使然,生活習慣很難完全配合他們的期望。他找我諮詢,我們一起查了相關法律。

  • 民法第1127條:家屬已成年者,得請求與家屬分離。
  • 民法第1128條:家屬請求分離時,法院應斟酌當事人雙方之情況,決定是否准許分離及其條件。

這表示,即使父母不同意,成年子女仍然有權利向法院請求分離。重點是法院會考量雙方的情況,例如阿哲的工作狀況、經濟能力、是否有獨立生活的能力等等。 阿哲的情況是,他擁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也有能力負擔自己的生活開銷,因此勝算較高。

他最後決定尋求法律協助,透過律師正式向法院提出請求。過程耗時且費力,需要準備很多文件佐證他的情況。但結果是順利的,法院判決准許他與父母分離。

整個事件提醒我,法律提供成年子女一個保障,但這也意味著,家庭關係需要更多溝通和理解。即使法律能解決問題, 卻無法彌補親情裂痕帶來的遺憾。阿哲現在租了房子,過著比較獨立的生活,但偶爾還是會想起和父母的爭執,眼神中帶著些許落寞。

小孩子有隱私權嗎?

小孩子擁有隱私權。

這點毋庸置疑。 雖然我國憲法未明文規定,但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已確立隱私權為基本人權,涵蓋成年及未成年子女。

關鍵在於:

  • 隱私權的保障: 憲法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犯。這適用於所有年齡層,包括兒童。
  • 年齡與程度: 兒童的隱私權程度會因年齡而異,例如較小的孩子需要更多家長監護,但其隱私權仍然存在。
  • 法律保護: 相關法律規範會依兒童年齡調整保護程度,例如個人資料保護法。
  • 權利與責任: 父母擁有監護權,但不能因此侵犯孩子的隱私權。 應在保護與尊重之間取得平衡。

忽略孩子的隱私權,是對其基本人權的侵犯。 這並非單純的道德問題,而是法律問題。 孩子不是成人的附屬品。 他們擁有自主權,以及不被隨意曝光的權利。 法律的最終目的,是維護每個人的尊嚴。

家長看未成年孩子手機犯法嗎?

各位家長,想偷看小孩手機?別急著當現代版柯南,先來看看法律怎麼說。畢竟,好奇心殺死貓,也可能讓你吃上官司。

重點是: 你家寶貝的隱私,法律也保護。

鄭崇孝律師說了:

  • 妨礙秘密,大小通吃: 未成年不是免死金牌。你無緣無故偷看小孩手機,對不起,刑法妨害秘密罪伺候。別想著「我是他老爸/老媽,有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隱私權也一樣。

  • 硬來更糟: 強逼小孩解鎖手機?這不只是侵犯隱私,還可能觸犯強制罪。除非你有正當理由(例如小孩有立即危險),否則還是省省吧。

說白了,就是:

  • 隱私是基本人權: 即使是親子關係,也別忘了尊重對方隱私。想想,如果你的老闆/配偶/爸媽天天查你的手機,你受得了嗎?

  • 溝通才是王道:與其偷看,不如好好和孩子溝通。了解他們在想什麼、做什麼,建立信任關係,遠勝於事後諸葛亮。

  • 法律不是擋箭牌: 別以為搬出「我是為你好」就能為所欲為。法律只講證據,不聽故事。

所以,要不要看小孩手機?

建議是: 三思而後行。畢竟,親子關係比手機更重要,不是嗎?而且,萬一看到不想看的東西,你可能更後悔。

附加資訊:

  • 手機不只是手機: 對年輕人來說,手機是他們的社交圈、娛樂中心、甚至第二個家。侵犯手機隱私,等同於入侵他們的生活。

  • 信任是基石: 親子關係建立在信任之上。偷看手機,只會破壞這份信任,讓關係更加緊張。

  • 換位思考: 設身處地想想,如果你的隱私被侵犯,你會是什麼感受?

總之,別讓好奇心沖昏頭。當個聰明的家長,用溝通和信任,取代偷窺和控制。這才是維護親子關係的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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