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書 會寫離職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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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應記載離職原因,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規定,該證明須包含求職者的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和離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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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書:關於離職原因的真相與迷思

離職,是職場生涯中難免會經歷的轉變。而離職證明書,則是在轉換跑道時的重要文件。然而,許多人在拿到離職證明書時,常常會產生疑問:「這張證明上,到底會不會記載我的離職原因呢?」

答案並非絕對的「會」或「不會」,而是取決於離職的性質以及相關法令的規定。讓我們一起來釐清關於離職證明書上記載離職原因的真相與迷思。

一般情況下的離職證明書:不強制記載離職原因

多數情況下,雇主開立的離職證明書並 不強制 記載離職原因。雇主的主要義務是證明員工確實曾在該公司任職,並提供必要的資訊以供員工順利辦理後續手續,例如轉換勞健保等。

因此,一般的離職證明書通常會包含以下資訊:

  • 員工姓名
  • 員工身分證字號
  • 到職日期
  • 離職日期
  • 擔任職務
  • 投保單位名稱
  • 公司用印

至於離職原因,則往往留白,或是僅簡單地以「個人因素」等字眼帶過。這是因為雇主可能擔心詳細描述離職原因,會對員工未來的求職造成不利影響。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依法必須記載離職原因

然而,當員工屬於 非自願離職 時,情況就大不相同了。根據 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 規定,非自願離職的員工,其離職證明書上 必須 記載離職原因。

這是因為非自願離職的員工,可能符合申請失業給付的資格。而失業給付的核發,與離職原因有密切關聯。因此,就業保險法要求雇主在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明確載明離職原因,以利政府機關審核失業給付的申請。

常見的非自願離職原因包含:

  • 公司倒閉、歇業
  • 公司業務緊縮、減產
  • 公司關廠、遷廠
  • 遭雇主解僱、資遣

記載離職原因的注意事項

無論是自願或非自願離職,如果離職證明書上確實記載了離職原因,都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 確認記載內容是否屬實: 仔細核對離職原因的描述是否與事實相符。如有不符,應立即與雇主協商更正。
  • 了解記載內容的影響: 清楚掌握離職原因可能對未來求職或其他權益造成的影響。
  • 審慎處理: 若對離職原因的記載有疑慮,建議諮詢勞工局或專業律師的意見。

結語

離職證明書是否會記載離職原因,取決於離職的性質。一般情況下,不強制記載;但若屬於非自願離職,則依法必須記載。了解這些規定,能幫助我們在面對離職時,更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並為未來的職涯發展做好準備。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離職證明書的相關知識,順利開啟職涯的下一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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