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病歷保存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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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台灣《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醫療機構的病歷應由適當人員保管,且保存期限至少為7年。病歷內容包含各種檢查、檢驗報告、其他醫療人員執行的業務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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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之傷,終生之痛?談台灣醫院病歷保存的七年之約

一場大病痊癒後,除了身體的恢復,我們也經常會忘記,在醫院留下的,不只是記憶,還有那疊厚厚的病歷。這些記錄著我們身體秘密的檔案,究竟會被醫院保存多久呢?這不僅僅是關於隱私的考量,更是攸關個人權益與醫療品質的關鍵。

根據台灣《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70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必須妥善保存病歷,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七年。這「七年之約」,看似一個簡單的數字,卻承載著許多重要的意義。七年,足夠涵蓋大多數疾病的潛在併發症追蹤期,也為日後可能的醫療糾紛提供重要的佐證。想像一下,如果某種罕見疾病的後遺症在五年後才發作,而病歷早已銷毀,那麼患者的求償之路將會是何等的艱辛。

然而,「七年」僅僅是一個最低標準。許多大型醫院,基於自身風險管理及病患權益的考量,往往會選擇保存更長的時間,甚至永久保存重要的病例。例如,涉及重大醫療事故、罕見疾病病例、或是具有高度研究價值的案例,都可能被列為長期保存的對象。這也是一種醫療專業的責任感,以及對醫療數據累積與研究發展的貢獻。

值得注意的是,「病歷」的定義並非僅僅指診斷書與處方箋。它涵蓋了病患就醫期間的所有醫療紀錄,包含但不限於:醫師的診療記錄、護理師的照護紀錄、各種檢查檢驗報告(例如:X光片、超音波影像、血液報告等)、手術紀錄、藥物使用紀錄等等。這些看似零碎的資訊,其實構成了病患醫療歷程的完整拼圖,對日後醫療照護的連貫性至關重要。

因此,在我們離開醫院後,不必過於擔心病歷的保存問題。醫療機構有法規的約束,也有自身的管理機制來保障病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然而,我們也應主動了解自身權益,並在需要時,積極向醫療機構索取病歷影本,以利於後續的醫療照護或其他相關需求。這「七年之約」,不僅是醫療機構的責任,更是我們維護自身健康權益的開始。 讓我們一起珍惜這些記錄著我們生命軌跡的珍貴檔案,也期許台灣的醫療體系能持續提升病歷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讓這「七年之約」,成為守護健康的堅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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