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可以撤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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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資遣雖有效,但預告期內雇主原則上無法撤回資遣決定。 勞基法未強制書面通知,但一旦告知,便視為生效,雇主需遵守預告期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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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就像潑出去的水?關於「撤回資遣」這件事

資遣,對勞工來說無疑是一項重大衝擊,不僅失去工作,更可能影響生計。而對於雇主而言,資遣雖然是彈性調整人力的方式,但也必須謹慎為之。那麼,當雇主一時衝動,或者後來情勢改變,想要「撤回」已經告知的資遣,是否可行呢?這個問題牽涉到勞動權益,需要更深入地探討。

如同標題所暗示,資遣的撤回並非易事。雖然勞基法對於資遣的通知方式並沒有強制規定必須以書面進行,口頭通知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重點在於,一旦雇主明確告知勞工將其資遣,就代表資遣這件事已經生效。 這就好比潑出去的水,難以收回。

因此,當雇主告知資遣後,就必須依據勞基法規定,給予勞工預告期間。預告期間的長短依勞工的年資而定,這是為了讓勞工有時間準備轉換跑道,尋找新的工作機會。在這個預告期間內,原則上,雇主是不能單方面撤回資遣決定的。

為什麼呢?因為資遣已經生效,代表雇主和勞工之間的勞動契約即將終止。如果允許雇主隨意撤回,將會對勞工的權益造成極大的不確定性。設想一下,勞工可能已經開始積極尋找新工作,甚至已經接受了其他公司的offer,如果雇主突然撤回資遣,勞工可能面臨兩頭空的窘境。

然而,凡事並非絕對。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許仍有協商的空間。例如:

  • 勞雇雙方合意撤回: 如果勞工也同意撤回資遣,雙方可以協商繼續維持勞動契約。這種情況下,資遣自然就不會生效。
  • 資遣理由不成立: 如果雇主資遣的理由並不符合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的規定,勞工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主張資遣無效。一旦勞工局認定資遣不合法,雇主就必須撤回。
  • 重大情事變更: 這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通常是指公司經營狀況發生了劇烈變化,例如突然獲得一筆龐大訂單,導致原先的人力精簡計畫不再適用。但這種情況需要經過嚴謹的評估,並且必須與勞工充分溝通協商,才能比較有機會獲得勞工的理解與配合。

總而言之,資遣是一個需要慎重考慮的決定。雇主在告知資遣前,應仔細評估,避免草率行事。一旦告知,想要撤回並非易事,可能會引發勞資糾紛。最好的方式還是事前做好規劃,與員工充分溝通,尋找對雙方都最有利的解決方案。勞動權益的保障,需要勞雇雙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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