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一人也要通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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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公司規模大小,即使只資遣一位員工,也必須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向主管機關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通報。這適用於依勞基法特定條款(如第11條、13條但書、20條)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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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一人也逃不過法網:別讓「小事」釀成大禍

「公司經營困難,不得不裁員…」這句話,相信許多老闆都曾說過,也曾面臨過。然而,裁員這件事,可不是單純的「通知」與「離職」這麼簡單,尤其在台灣,相關法規嚴謹,即使只資遣一位員工,都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否則可能面臨罰鍰,甚至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很多人誤以為,資遣人數少,或者公司規模小,就能夠「私下處理」,省去繁瑣的通報程序。然而,根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無論公司規模大小,只要依據勞動基準法特定條款終止勞動契約,無論是資遣一人或多人,都必須向主管機關(通常是地方政府勞工局)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通報。這可不是可選項,而是強制性的法律義務。

哪些情況需要通報呢?最常見的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資遣)、第13條但書(預告期間屆滿)、第20條(契約期滿不續約)等條款終止勞動契約。 這些條款涵蓋了許多常見的資遣理由,例如公司營運困難、業務縮減、職務任務消滅等等。 即使是員工犯錯而依法終止契約,如果符合上述條款,也需要通報。

很多人輕忽通報的必要性,認為只是多一道手續,耗費時間和人力。然而,這項通報機制並非單純的行政動作,它具有重要的社會功能。透過通報,政府可以掌握就業市場的動態,及時了解失業狀況,並提供相關的輔導與協助,協助被資遣的員工儘快重返職場。 忽視通報,除了可能面臨罰款外,更重要的是,這是一種對勞工權益的漠視,也可能損害公司形象。

此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通報的時限。法律規定必須在終止勞動契約後一定期限內完成通報,逾期未通報將會受到處罰。因此,企業主必須建立完善的內部流程,確保在資遣員工的同時,也能夠準時完成法定的通報程序。這不僅是遵守法律,更是展現企業社會責任的表現。

別讓「小事」釀成大禍。即使只資遣一人,也要謹記《就業服務法》的規定,積極配合通報。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不僅能避免法律風險,更能展現企業的誠信與負責態度,在社會上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這才是長遠之計。 切勿因一時疏忽,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建議企業主務必諮詢專業法律人士,了解相關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及遵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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