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可以自己住在外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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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有權利獨立生活,即使父母反對,依民法第1127條,可請求與家人分開居住。若父母阻撓,可依法尋求法院協助,保障自身獨立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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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想搬出去住?先等等!獨立生活沒那麼簡單

青春期的孩子,心中總有一股渴望獨立的衝動,覺得父母管太多、家裡太煩悶,幻想著擁有自己的空間,無拘無束地生活。看著成年兄姐自由自在,更激起想搬出去住的念頭。但未成年與成年最大的不同,就在於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責任。雖然你渴望獨立,但在台灣,未成年想獨自搬出去住,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與成年子女依民法第1127條請求分居不同,未成年人受到《民法》的特別保護,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親權」,包含照顧、教養、保護及懲戒的權利義務。這意味著,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地原則上由父母決定,父母有責任提供未成年子女適當的生活環境和照顧。簡單來說,未成年子女想搬出去住,必須得到父母的同意。

如果未經父母同意就擅自搬離,父母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要求你返家。更重要的是,沒有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在外生活將面臨許多現實的挑戰:

  • 經濟來源: 房租、水電、生活費、交通費…這些開銷可不是一筆小數目。沒有穩定收入,如何維持生活?打工賺錢雖然是選項,但未成年人可從事的工作類型和時數都受到法律限制,要完全自給自足並不容易。
  • 生活能力: 煮飯、洗衣、打掃、處理生活瑣事…這些看似簡單的事情,都需要時間和經驗累積。缺乏生活經驗的未成年人,獨自面對這些挑戰,可能會感到不知所措。
  • 安全問題: 獨自在外生活,安全風險相對提高。沒有家人的照應,更容易成為詐騙或犯罪的目標。

那麼,未成年真的完全沒有機會搬出去住嗎?也不是絕對的。以下幾種情況,或許可以考慮:

  • 經父母同意: 這是最理想的情況。與父母好好溝通,說明你的想法和規劃,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
  • 特殊情況經法院裁定: 例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父母無法履行親權,或家庭環境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經法院裁定後,可以安排其他親屬或機構照顧,例如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
  • 年滿十六歲,自行謀生: 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範,但若未成年人年滿十六歲,有穩定工作和收入,足以維持生活,且有明確的居住規劃,法官在衡量個案情況後,有可能裁定允許其獨立生活。

獨立生活並非只是搬出去住這麼簡單,它代表著承擔更多的責任,面對更多的挑戰。在渴望自由的同時,也要評估自身的能力和資源,做好充分的準備。與其衝動行事,不如先與父母好好溝通,尋求他們的支持和協助,循序漸進地走向獨立自主的人生。 切記,真正的獨立,不僅是身體上的自由,更是心理上的成熟和經濟上的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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