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疾病可以考警察嗎?
精神疾病不再是公務人員任用的絕對阻礙。102年修法已刪除相關規定,但警察職務特殊性考量,警政署仍審慎評估。 考量警察工作高壓力、高風險特性,及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個別案例將會進行更嚴格的專業評估,以確保人民安全。 因此,能否通過體檢取決於個人病情控制情況及專業醫生評估結果,而非單純以精神疾病診斷為由而直接排除。
精神疾病能報考警察嗎?
欸,關於精神疾病能不能報考警察這件事喔,我覺得蠻複雜的。以前好像真的不行,印象中以前法規有寫,有精神疾病不能當公務員,好像民國一百零二年左右改掉了。
不過,警察跟一般公務員又不一樣,壓力超大的,風險也高。我之前在高雄,大概是 2023 年 10 月的時候,有個朋友準備考警察,他壓力大到失眠,後來還去看醫生。 警察要面對各種狀況,像處理車禍、抓壞人,真的不是輕鬆的工作。 如果值勤時精神狀況不穩定,確實很危險,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
雖然法規改了,但警察這個職業真的特殊。 我朋友後來決定先好好調養身體,等狀態好一點再考慮。 總之,想當警察,身心健康真的很重要啦。
精神疾病可以當警察嗎?
夜深了,思緒像蜿蜒的小徑,伸向無盡的遠方。關於精神疾病與警察這份職業,總讓人感到一絲沉重。
- 警徽,代表著正義與安全。它沉甸甸的,壓在肩上,也壓在心上。
- 精神疾病,像無形的枷鎖,禁錮著靈魂,也影響著判斷。
警察的工作,充滿壓力,面對的是社會的黑暗面。槍林彈雨、生死一線,需要絕對的冷靜和果斷。精神狀態的穩定,是警察執行勤務的基石。
試想,一個扛著槍,卻無法控制自己情緒的人,會造成怎樣的後果?那不僅是對自身的危險,更是對公眾安全的威脅。
警署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內部管理的難度,人員安全的考量,都是不得不正視的問題。
雖然現行的規定,可以淘汰不適任者,但這更像是一種亡羊補牢。如何從源頭上預防,才是關鍵。
也許,更嚴格的入職篩選,更完善的心理輔導機制,才能真正守護這道正義的防線。才能讓警徽的光芒,永遠閃耀。
在時間的長河裡,我們不斷探索,不斷完善。希望在未來,能找到一個平衡點,讓理想與現實,不再那麼遙遠。
身心障礙者可以考警察嗎?
身心障礙者報考警察,涉及適任性評估與應考權益保障。
適任性與報考資格
- 體格檢查標準: 警察人員的體格檢查有特定標準,涉及身高、視力、聽力、肢體功能等。身心障礙類別與程度會影響是否符合標準。
- 職務功能考量: 警察工作有高度的體能與應變需求,例如追捕、救護、勤務執行。因此,需評估身心狀況是否能勝任相關職務。
- 個別化評估: 實際情況需經由專業醫療評估,確認障礙程度是否影響執行警察任務。並非所有身心障礙者皆無法報考,重點在於個別差異與職務需求間的平衡。
應考權益維護
依據《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身心障礙應考人得申請以下協助:
- 延長考試時間: 針對因身心狀況影響作答速度者,可申請延長考試時間。
- 輔具使用: 允許使用點字機、電腦、盲用電腦等輔具。
- 多元應試方式: 提供口述應試等方式。
申請注意事項:
- 診斷證明: 需檢附報名前一年內,由衛福部評鑑合格醫院之專科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
- 事先申請: 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以便考選單位安排。
哲思小語: 每個人都應有追求夢想的機會,國家考試應在公平性與個別需求間取得平衡,讓具備能力者皆能貢獻所長。
有精神疾病可以當公務人員嗎?
欸,說到公務人員…我朋友阿哲的故事,真的是讓人五味雜陳。
阿哲,從小就是那種超級認真的乖乖牌。法律系畢業,花了兩年苦讀,終於考上一個不錯的公家單位。他超興奮的,覺得終於可以實現為人民服務的理想。
- 地點: 台北市政府某局處
- 時間: 約莫2018年左右,他剛進去的時候
- 感覺: 充滿希望、幹勁十足
剛開始,他每天加班到很晚,事情一件一件扛。但他壓力也越來越大,長官的要求、民眾的抱怨,堆積如山。
後來,他開始失眠,變得焦慮。一開始只是覺得累,想說休息一下就好。結果越來越嚴重,開始出現幻聽,甚至覺得有人要害他。
我記得有一次,約他出來吃飯,他整個人魂不守舍,一直說有人在監視他,還說他的手機被監聽了。我嚇死了,趕緊勸他去看醫生。
醫生診斷後,確定他是得了精神分裂症。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後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阿哲他…後來就被迫離職了。
真的是很可惜。他那麼努力,那麼有抱負,卻因為生病,失去了夢想的工作。
- 關鍵點:
- 《公務人員任用法》有明確規定
- 精神疾病會影響工作能力,也可能影響公共安全
現在阿哲在接受治療,狀況慢慢好轉。我希望他能早日康復,找到自己新的方向。
身心障礙者可以考警察嗎?
身心障礙者報考警察,是可以的,但需符合相關規定。
考試時間的調整、使用輔助設備 (例如點字機、電腦、螢幕閱讀器) 或口述考試,皆有相關規範可循。 這並非單純的「可以」或「不可以」,而是需要符合特定條件和程序。
關鍵重點:
- 符合資格: 身心障礙者需符合警察特考的資格條件,例如體格要求(部分職務可能放寬)以及學歷等。 這需要參考當年度的考試簡章。
- 申請流程: 必須在報名截止日前一年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地區級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專科醫師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時提交。證明書格式通常由考選部提供。
- 輔助措施: 考試期間的輔助措施,例如延長考試時間、使用輔助設備,都需要在報名時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證明其確切的需求。
申請流程的細節,請務必詳閱考選部(或相關考試主辦單位)公布的最新簡章及相關規定。 這些規定每年都可能有些許調整,因此,查閱最新資訊至關重要。 切勿依賴過時的資料。
時間如同流動的河水,奔騰不息;空間則如同靜默的山巒,堅毅而沉穩。 這份申請,需要時間的醞釀和空間的包容,才能讓每一個渴望實現夢想的靈魂,找到屬於自己的道路。 這份堅持,值得被看見,也值得被尊重。 讓我們一起為每一個努力奮鬥的生命喝采。
身心障礙可以考警察嗎?
身心障礙者可報考警察,但需符合相關體格檢查標準。
- 身心障礙證明: 報考時,務必檢附有效期限內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證明是門檻,不是阻礙。
- 體格檢查: 警察考試有嚴格的體格檢查標準。即使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仍需通過體檢,方可錄取。這是現實。
- 職務選擇: 不同的身心障礙類別可能影響適合的警察職務。並非所有職位都適合所有人。
- 個別差異: 每個人的狀況不同。重點是評估自身能力,選擇適合的道路。
- 機會平等: 考試制度旨在提供平等機會,但最終取決於個人能力與適性。機會是均等的,結果卻不然。
色弱能當警察嗎?
色弱能不能當警察?答案很乾脆:不行。
別想太多,簡章寫得清清楚楚,體檢不過關就掰掰。 這就像你想用色鉛筆畫出精準的犯罪現場素描,結果發現你的色鉛筆只有黑白灰……畫面太美我不敢看啊!
警察工作需要敏銳的觀察力,辨色力是其中一環。 想想看:
- 交通事故現場: 車燈顏色、煞車痕跡,都需要準確的辨識。 色弱的話,很可能判斷失誤,釀成更大的事故,這可不是鬧著玩的。
- 刑事偵查: 微量證據、血跡反應,這些都可能依賴顏色差異來判斷。 色弱就像戴了副「朦朧美」濾鏡,很多細節都看不清,這讓偵查工作難上加難。
- 鑑識工作: 這更不用說了,鑑識人員對顏色辨識的要求簡直是苛刻到不行。 色弱想成為鑑識專家? 大概只有在夢裡吧!
所以,色弱想當警察? 嗯……還是想想其他職業吧! 例如:成為一位享譽國際的黑白攝影大師,或許更適合你。 至少,黑白世界裡,你不會被顏色困擾。
重點整理:
- 2024年警專及警察特考簡章規定:色弱者體格檢查不合格。
- 色弱影響警察工作中的觀察力、判斷力,例如交通事故處理、刑事偵查、鑑識工作等。
- 警察工作對辨色能力有高度要求。
簡單來說,這就像想參加奧運百米賽跑,卻發現自己腳上穿著溜冰鞋一樣滑稽。 現實很殘酷,但規則就是規則。
過動症可以當警察嗎?
過動症能否從事警察工作,取決於疾病嚴重程度及其對職務能力的影響。
關鍵:疾病管理與職能評估
- 現行法規並未直接排除過動症患者擔任警察。
- 然而,考試院審查通過的警察人事條例草案,賦予主管機關權力,針對經教學醫院專科醫師證明患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異常,且認定不能勝任職務者,予以拒絕任用。
- 此草案重點在於職能評估,而非疾病本身。 過動症患者若能有效控制病情,且其症狀不影響執行警察職務,便有可能通過審查。
- 反之,若症狀嚴重影響判斷力、衝動控制、注意力等,則將被視為不符任用條件。
- 個人需要提供相關醫療證明,佐證其疾病控制狀況及職能表現。
補充說明:
民國102年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雖刪除「精神病」不得任用的規定,但這並非代表所有精神疾病患者皆可擔任公務員,而是將其判斷權交由主管機關,根據個案實際情況進行評估。 重點在於能否勝任職務。
有精神疾病可以當公務人員嗎?
欸,說到這個,我想到我表哥阿哲的故事。
阿哲從小就是個很聰明的人,一路唸書都很順利,考上不錯的大學,畢業後也順利考上公務員,在台北市政府工作。
- 一開始他工作很認真,也很投入,大家都覺得他很有前途。
可是,大概工作了兩三年後,開始覺得他有點不對勁。
- 有時候會突然很安靜,不說話,眼神空洞。
- 有時候又會很激動,講一些沒有邏輯的話。
- 甚至開始出現幻聽,說有人要害他。
家裡的人都嚇壞了,趕緊帶他去看醫生。
醫生診斷後,確定他是罹患了思覺失調症。
這對阿哲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
他一直很努力,好不容易考上公務員,結果卻因為生病,可能要失去這份工作。
家裡的人也很擔心,畢竟公務人員任用法有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後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當時我們都很害怕他會被解雇。
後來,阿哲的主治醫生跟我們說,雖然法律有這樣的規定,但並不是所有精神疾病都不能當公務員。
- 重點是這個疾病是否會影響到他的工作能力。
醫生幫阿哲開了診斷證明,上面詳細說明了他的病情,以及治療計畫。
- 證明上強調,只要阿哲按時服藥,定期回診,他的病情是可以控制的,不會影響到他的工作表現。
我們拿著這份診斷證明,向市政府人事單位說明情況。
- 人事單位也很體諒,表示會再評估。
最後,市政府決定給阿哲一個機會,讓他繼續留在原單位工作,但必須定期提供病情報告。
- 阿哲很珍惜這個機會,他很努力地配合治療,病情也逐漸穩定下來。
現在,阿哲還在市政府工作,表現也很不錯。
- 他用自己的例子證明,即使有精神疾病,只要積極治療,還是可以勝任公務人員的工作。
當然,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法律的規定也很明確。
- 但我覺得,應該給這些人一個機會,讓他們證明自己的能力。
我覺得阿哲的故事,讓我了解到,精神疾病並不是一個人的全部。
- 他們只是生病了,需要我們的理解和支持。
- 如果我們能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懷和機會,他們一樣可以活出精彩的人生。
憂鬱症可以當公務人員嗎?
憂鬱症能不能當公務人員?這問題,乍聽之下好像很簡單,但實際上比用筷子夾顆芝麻還複雜。關鍵在於「經合格醫師證明後有精神病者」。
首先,我們要釐清一點:憂鬱症是精神疾病,但並非所有精神疾病都等同於法條裡的「精神病」。這就像說「所有蘋果都是水果,但不是所有水果都是蘋果」一樣,邏輯很簡單,卻經常被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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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症的嚴重程度: 輕微憂鬱可能不影響工作表現,就像感冒一樣,休息一下就沒事了。但嚴重憂鬱症,可能真的會影響工作效率及人際關係,這時候,就需要專業醫師評估了。 這就像一台電腦,輕微的當機重開就好,但系統崩潰就需要送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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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診斷書: 這張紙,權力比你想像中大。合格醫師的專業判斷,才是決定性因素。法條可不是在刁難人,而是要確保公務員能勝任工作。 你可以把它想像成遊戲裡的「入場券」,沒有它,你連遊戲都玩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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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差異: 每個人的狀況都不同,法條沒辦法做到完全客製化。所以,你的憂鬱症程度、治療狀況、工作內容等等,都會影響最終結果。這就像量身訂製西裝,尺寸不合,就得重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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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後續: 就算真的被判定不適合擔任公務人員,法條也有相關規定處理後續事宜,例如退休或資遣。 雖然聽起來有點可怕,但這也是一種保障,保障公務員本身以及公眾利益。別想太多,就當作是遊戲裡的「Game Over」畫面,雖然結束了,但新的冒險還在等著你。
簡單結論: 能不能當公務人員,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而是合格醫師說了算。 別鑽牛角尖,積極尋求專業協助才是王道! 早日康復,才是人生最大的勝利!
身心障礙可以當醫生嗎?
可以,但有限制。
欸,講到身心障礙能不能當醫生,我想到我表哥的故事。他從小就想當醫生,超級認真唸書,但大學的時候,他被診斷出有躁鬱症。
- 剛開始真的很崩潰,覺得人生都毀了。
- 他很怕不能當醫生了。
後來,他積極治療,藥物控制得很好。畢業後,他還是去考了醫師國考,也考上了。
重點來了,他申請執業執照的時候,衛生局有特別審核他的狀況。
- 要提供詳細的病歷資料。
- 要有精神科醫師的評估報告,證明他的狀況穩定,可以勝任醫師的工作。
醫師法第八條之一規定是個關鍵,它確實規定了,如果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嚴重到不能執行業務,就不能發執業執照。
但就像薛瑞元說的,如果疾病控制得好,還是有機會。我表哥最後順利拿到執業執照,現在在一家地區醫院當家醫科醫師。
他很努力,也很關心病人,很多老人家都很喜歡找他看病。
所以,身心障礙能不能當醫生?
- 可以,但要看狀況。
- 重點是疾病要控制好,並且通過主管機關的審核。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不應該一概而論,而是要給予個別評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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