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育兒津貼誰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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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育兒津貼申請權利
離婚後,育兒津貼的領取權益與監護權的歸屬息息相關。以下說明不同監護權安排下,育兒津貼的申請方式:
共同監護權:
若離婚後父母雙方共同監護子女,則需共同提出育兒津貼申請。雙方應協商一致,共同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單方監護權:
若離婚後經由協議或法院判決,由單方父母行使親權,則由該方單獨提出育兒津貼申請。
釐清監護權的重要性:
為避免事後產生爭議,建議離婚夫妻在提出育兒津貼申請前先釐清監護權的歸屬。可透過協議或法院判決方式確定監護權,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申請流程:
符合申請資格的離婚父母,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或鄉鎮公所提出育兒津貼申請。申請時需備齊身分證、戶口名簿、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 育兒津貼申請應於子女出生後六個月內提出,逾期則喪失領取資格。
- 離婚夫妻若未協議或確定監護權歸屬,建議先向法律諮詢或調解機構尋求協助。
- 育兒津貼的領取權益會隨著監護權的變更而調整,離婚夫妻應留意監護權變更後,育兒津貼申請權利也可能隨之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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