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育兒津貼誰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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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育兒津貼由誰領取取決於監護權歸屬。若父母共同監護,需共同申請;若協議由單方行使親權,則由該方單獨申請。為避免爭議,建議釐清監護權後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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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育兒津貼申請權利

離婚後,育兒津貼的領取權益與監護權的歸屬息息相關。以下說明不同監護權安排下,育兒津貼的申請方式:

共同監護權:

若離婚後父母雙方共同監護子女,則需共同提出育兒津貼申請。雙方應協商一致,共同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單方監護權:

若離婚後經由協議或法院判決,由單方父母行使親權,則由該方單獨提出育兒津貼申請。

釐清監護權的重要性:

為避免事後產生爭議,建議離婚夫妻在提出育兒津貼申請前先釐清監護權的歸屬。可透過協議或法院判決方式確定監護權,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申請流程:

符合申請資格的離婚父母,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或鄉鎮公所提出育兒津貼申請。申請時需備齊身分證、戶口名簿、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 育兒津貼申請應於子女出生後六個月內提出,逾期則喪失領取資格。
  • 離婚夫妻若未協議或確定監護權歸屬,建議先向法律諮詢或調解機構尋求協助。
  • 育兒津貼的領取權益會隨著監護權的變更而調整,離婚夫妻應留意監護權變更後,育兒津貼申請權利也可能隨之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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