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同居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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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如果夫妻一方不履行同居義務,且沒有正當理由,並存在惡意遺棄他方的意圖,即可構成離婚事由。換句話說,即便沒有同居,夫妻之間仍可依法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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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同居可以離婚嗎?

依據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夫妻一方若不履行同居義務,且無正當理由,且具有惡意遺棄他方意圖,即可構成離婚事由。換言之,即使沒有同居,夫妻仍可依法請求離婚。

何謂同居義務?

同居義務指夫妻雙方共同生活、互守住所的義務。主要包含以下三項:

  • 同住於共同住所:夫妻應共同居住於同一住所。
  • 共同生活:夫妻應共同經營家庭生活,包括料理家務、照顧子女、參與家庭活動等。
  • 同床共寢:夫妻應共同寢食起居。

不履行同居義務的構成要件

  • 未履行同居義務:一方未實際與他方同居,或未履行同居義務中的部分事項。
  • 無正當理由:一方未履行同居義務,且無正當理由,例如因工作、學業、健康因素等。
  • 惡意遺棄意圖:一方未履行同居義務,並具有惡意遺棄他方意圖,意即故意拋棄或拒絕履行同居義務。

舉證責任

對於不履行同居義務一事,由請求離婚一方負舉證責任。請求方必須提出具體證據證明他方未履行同居義務,且符合上述的構成要件。

結論

根據民法規定,即使夫妻沒有同居,仍可因一方不履行同居義務而請求離婚。但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綜合考量雙方的行為舉止、相處狀況、造成同居義務不履行的原因等因素,審酌是否符合離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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