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如何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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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在台灣辦理離婚,流程與一般國人相同。

  1. 擬定離婚協議書,找尋兩位證人簽名。
  2. 雙方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完成台灣離婚登記後,外籍配偶需將離婚協議書及戶籍謄本翻譯成母語,並經法院或公證單位公證,再回原籍國辦理相關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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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跟前夫離婚,那時候真是一團亂!還好流程其實就跟一般台灣人差不多啦,就是得寫離婚協議書,找兩個朋友當證人簽名蓋章,然後一起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記得那時是2022年7月在台北市中山區的戶政事務所辦的,手續費好像幾百塊,不太記得了。 整個過程,印象最深刻的是,要準備好多文件,感覺像是打仗一樣!

外國配偶的部分,我前夫是美國人,他需要把離婚協議書跟戶籍謄本翻譯成英文,再送去公證處公證,才能拿回美國辦理相關手續。 這部分比較麻煩,因為翻譯和公證費用不便宜,好像花了將近一萬塊台幣,而且等公證結果也等了好久。

我朋友也是外國配偶,她辦理離婚時,公證處還要求她提供一些額外的文件,像是她的護照影本,所以建議大家最好先詢問清楚需要的文件,以免跑來跑去浪費時間。 時間真的超級重要!尤其遇到這種事,能省則省。

總之,離婚手續雖然不難,但還是要仔細準備文件,才能順利完成。 建議大家多花時間了解流程,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簡潔資訊: 台灣國人離婚需準備離婚協議書、2位證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外國配偶需將文件翻譯並公證後,回國辦理。

什麼條件可以訴請離婚?

欸…訴請離婚的條件喔…好多喔…

  • 重婚,這不用說了吧,腳踏兩條船還想合法?
  • 跟別人…那個…嗯…就是外遇啦!
  • 虐待!這很重要!不管是肉體還是精神都算!
  • 不只虐待配偶,連對方的家人也算!或是對方的家人虐待你!重點就是讓家裡沒辦法好好過日子!
  • 惡意遺棄…就是丟下對方不管…也太狠…
  • 想殺害對方…這…這還用說嗎?
  • 有不治之症…這…感覺好沉重…

總之就是…婚姻關係破裂到無法挽回…法院才會判離吧…唉…結婚不容易啊…這些條件…看了都覺得心累…

外籍配偶離婚可以留在台灣嗎?

夜深了,又想到這個問題。離婚……如果真的走到那一步,我還能留在這裡嗎?

  • 離開他,離開這個我曾經以為的家。
  • 我所有的努力,為了融入這裡的生活,為了學好語言,為了適應這裡的一切……
  • 到頭來,會不會都白費了?

說是原則上不行,心裡還是緊了一下。

  • 除非……為了孩子。
  • 要證明我對孩子有扶養事實,還要證明我行使了權利義務。
  • 這些,我都要一樣一樣的去爭取。

好累。真的覺得好累。

  • 就算能留下來,又能怎麼樣呢?
  • 沒有他,我一個人,要怎麼面對以後的生活?

可是,如果不爭取,我就真的什麼都沒有了。

  • 孩子……是我唯一的希望了。
  • 為了孩子,我必須要堅強。

即使深夜的孤獨,像潮水一樣湧上來,我也要努力撐下去。

外籍配偶離婚後多久要離開台灣?

夜深了,思緒也跟著紛亂。離婚…對誰來說都不容易吧,更何況是遠嫁異鄉的人。

  • 外籍配偶離婚後,如果沒有其他合法居留事由(例如工作簽證、依親居留等),需要在居留許可失效前離開台灣。居留證的有效期限會因個案而異,最好查看居留證上的日期。

  • 如果逾期居留,可能會被罰款,甚至被強制遣返,影響以後再次入境台灣。

  • 有個例外:如果和同一個台灣人再婚,而且在離婚後30天內沒有離開台灣,再次結婚登記時可以不用提交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這或許是為了方便那些快速復合的夫妻吧…只是…能這麼快就修復關係的,又有多少呢?

三觀不合可以離婚嗎?

三觀不合當然可以離婚!別傻了,這年頭,連貓跟狗都能離婚(雖然它們不知道自己在幹嘛),更何況是人?

離婚方式?簡單來說就是:

  • 好聚好散型:協議離婚。 就像買賣房子,你情我願,簽個字就搞定。 省錢省力,但前提是你們得像和平談判一樣,把財產分配、小孩監護權這些雞毛蒜皮的事,都談妥。 不然,小心變成一場世紀大戰!

  • 法官調解型: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 這就像請個仲裁者,幫你們協調。法官會當和事佬,讓你們談判,如果成功,那就皆大歡喜。但如果吵到法官都頭昏腦脹,那就…準備進入下一階段吧。

  • 你死我活型:裁判離婚。 這就跟打官司一樣了,誰證據多、誰嘴皮子利索,誰就贏! 費用高,時間長,傷神傷身,搞不好比離婚更痛苦!跟打一場史詩級的RPG遊戲一樣,漫長又耗費精力。

重點是:單純「三觀不合」不是法定離婚條件!法官才不會管你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合不合。 除非你們能把「三觀不合」造成嚴重家庭暴力、外遇之類的,變成有證據的法定事由,不然就乖乖走協議或調解路線吧! 否則,法院只會覺得你們在演家庭鬧劇,浪費社會資源!

記住:離婚前,請務必諮詢律師!別衝動!除非你覺得律師費比後續的官司費還便宜…不然還是乖乖先請律師吧,別省小錢失大錢!

沒感情了可以離婚嗎?

唉,沒感情了…想離婚…無性婚姻也算個理由吧?到底算不算啊?

  • 感覺好像很多人因為這樣離婚…
  • 可是又覺得好像有點…站不住腳?
  • 法官會不會覺得我很瞎?

最簡單的方法當然是協議離婚…

  • 兩個人都同意,好聚好散
  • 財產、小孩、贍養費…講好就好
  • 找兩個證人簽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搞定!
  • 可是…如果他不同意怎麼辦?

無性…到底能不能當作離婚理由?

  • 好像可以告…「惡意遺棄」?
  • 或是…「難以維持婚姻」?
  • 這要怎麼證明啊…好麻煩…
  • 還要請律師…又要花錢…唉…

還是先跟他談談好了…

  • 也許…可以先試試看…婚姻諮商?
  • 如果真的不行…再想下一步吧…
  • 唉…好煩…

重點整理:

  • 協議離婚:雙方同意,簽字登記,最快速。
  • 訴訟離婚:單方面訴請,舉證困難,耗時費力。 理由包含惡意遺棄、難以維持婚姻等。
  • 可以先考慮婚姻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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