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可以領殘障手冊嗎?
重大傷病卡不等於殘障手冊:釐清保障差異,避免申請誤區
許多人誤以為擁有重大傷病卡就等同於領有殘障手冊,可以享有相同的福利。實際上,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證明,申請資格和提供的協助也大相徑庭。持有重大傷病卡並不代表自動具備申請殘障手冊的資格,必須經過另外的評估鑑定,才能確定是否符合殘障等級並取得手冊。
重大傷病卡的核發依據是「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旨在減輕民眾因罹患特定重大傷病所帶來的沉重醫療負擔。其重點在於「治療」,涵蓋範圍包含癌症、特定先天性疾病、慢性精神病等,經醫師診斷確認符合條件後即可申請,目的是減免健保部分負擔。換句話說,只要符合重大傷病範圍內的疾病診斷,不論疾病對日常生活功能的影響程度,都能取得重大傷病卡。
相較之下,殘障手冊,正式名稱為「身心障礙證明」,則著重於個體在「功能」上的損失。其評估標準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子法,針對個人在肢體、視覺、聽覺、語言、智能、精神、多重障礙等七大類別的功能缺損進行鑑定。即便罹患重大傷病,若疾病尚未造成符合殘障等級的功能損失,也無法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舉例來說,一位早期乳癌患者,經確診後可申請重大傷病卡,減免後續相關治療的健保部分負擔。但若手術及治療順利,日常生活功能未受影響,則不符合身心障礙的鑑定標準,無法領取身心障礙證明。反之,一位因車禍導致下肢癱瘓的患者,即使未罹患重大傷病範圍內的疾病,但因其肢體功能受損嚴重,影響日常生活,經鑑定後可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並依據殘障等級享有相關福利,例如交通補助、輔具補助、就業服務等。
由此可見,重大傷病卡和身心障礙證明是兩種不同的證明文件,各有其申請資格和提供的協助。重大傷病卡著重於減輕醫療負擔,而身心障礙證明則關注個體功能損失後的支持與協助。兩者並非互斥,也可能同時擁有,例如一位中風導致肢體偏癱且需長期復健的患者,可能同時持有重大傷病卡和身心障礙證明,分別享有醫療費用減免和生活功能支持等不同面向的福利。
因此,切勿將兩者混淆,應根據自身情況了解相關規定,並諮詢專業人士,才能正確申請並獲得應有的協助。若有任何疑問,可洽詢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衛生局,以獲得更詳盡的資訊。 正確理解兩者差異,才能有效運用資源,獲得適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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