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的藥可以放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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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後的藥品保存期限會縮短!口服藥和藥膏開封後,建議3-6個月內用完;眼藥水或口服液劑則建議1個月內使用。若藥品變色、長黴或出現異味,即使未過期也應丟棄,確保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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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期限的迷思

在醫院開出的藥物上,往往標示著保存期限,許多患者會誤以為過了期限後藥物就完全不能使用。事實上,開封後的藥品保存期限會大幅縮短。為了確保用藥安全,建議遵循以下指引:

口服藥和藥膏:

開封後的口服藥和藥膏,建議在3-6個月內使用完畢。由於空氣和濕氣會影響藥物的成分,因此開封後會逐漸失去效力。這些藥物通常以藥丸、膠囊或軟膏的形式呈現。

眼藥水或口服液劑:

眼藥水和口服液劑的保存期限更短,建議在1個月內使用完畢。這類藥物通常含有水分,容易滋生細菌。開封後若未妥善保存,很容易受到污染,導致感染的風險。

失效藥物的特徵:

即使藥品尚未過期,如果出現以下特徵,也應立即丟棄:

  • 變色
  • 長黴
  • 出現異味

這些特徵表示藥物已變質,可能會失去效力或產生副作用。

確保用藥安全:

為了確保用藥安全,建議遵循以下步驟:

  • 妥善保存藥品,避免陽光直射和潮濕環境。
  • 開封後藥品應放置於原包裝內。
  • 定期檢查藥品,若發現任何異常現象,請立即諮詢醫師或藥師。
  • 定期清理藥物櫃,丟棄過期或失效的藥物。

透過正確的保存方式和定期檢查,可以確保藥品的效力並避免用藥風險。記住,開封後的藥品保存期限會縮短,為了自身的健康,務必遵守建議的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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