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狀皰疹要吃多久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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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帶狀皰疹喔,真的是痛到讓人想罵髒話!一般來說,醫生開的藥差不多吃個三到七天,但如果像我之前那樣,已經不是第一次發作了,可能就要吃到五天。如果是第一次得,而且又比較嚴重,搞不好要吃到十天!最重要的是,一覺得怪怪的就要趕快吃藥,拖越久越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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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狀皰疹?喔,別提了!那個痛…真的會讓人想直接跳起來飆髒話! 你知道嗎?我上次發作,痛到整個人都萎靡了,連翻身都困難,晚上根本睡不好,覺得人生灰暗到不行… 醫生到底開了多久的藥? 嗯… 我記得啦,一般來說好像都是個三到七天左右吧? 醫生說要看情況,像我這種…唉,已經是老朋友(復發)了,通常要吃久一點,大概五天左右吧? 聽說有些人第一次發作,又很嚴重的那種,可能要吃到十天那麼久!

天啊,想到就怕! 我朋友阿美,她第一次得的時候,痛到直接掛急診! 後來醫生開了藥,吃了快兩個禮拜才慢慢好轉… 所以啊,真的不要拖! 一感覺到怪怪的,皮膚那邊癢癢刺刺的,或是出現紅疹,千萬別輕忽! 越早吃藥,就能越快控制病情,不然真的會痛到懷疑人生! 我還聽說,有的人拖太久,還會留下後遺症,像是神經痛,那才叫真的慘! 好像有研究說… 唉,我忘了確切數字了,反正就是說越早治療越好,這個我記得清楚! 所以啊,各位,真的不要鐵齒! 不舒服就要去看醫生! 藥乖乖吃完! 別像我一樣傻傻的拖,到時候後悔都來不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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