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一定要保健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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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一定要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嗎?
根據台灣《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雇主有義務為其員工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簡稱健保)。雇主除了為員工加保外,同時也要為自己加保。
對於公司負責人,無論是否有其他公司投保紀錄,都必須自行成立健保單位並為自己加保。如果沒有辦理加保,健保局將會追溯補繳欠款,並可能處以罰款。
健保加保方式
公司負責人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加保:
- 自行成立健保單位:適合自營業者或沒有其他公司投保紀錄的人。需要向健保局提出申請,並依規定繳納保費。
- 透過其他公司投保:如果負責人同時在其他公司任職,可以向該公司提出加保申請。公司會統一幫員工和負責人辦理健保。
注意事項
雇主未依規定為員工和自己加保,除了會被追繳欠款外,還可能面臨以下罰則:
- 罰鍰: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7條規定,未依規定加保的雇主,將被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加徵滯納金:逾期未繳納保費,將被加徵滯納金。
- 強制扣除:健保局有權強制扣除欠繳保費,包括負責人的存款或財產。
為了避免罰款和保障自身健康權益,雇主應務必注意健保加保的相關規定,按時繳納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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