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1小時多少?
加班費一小時計算標準?
喔,加班費喔,這說來話長捏。
簡單來說,如果老闆凹你加班,前兩個小時,你時薪要乘以 1.34啦。像我之前在XX公司(台北,2022年7月),他們就是這樣算的,雖然常常算錯,還要自己去跟會計要。
再來,如果已經操到第三個小時到第八個小時,時薪就要乘以 1.67 嘿。
更慘的是,如果你加班到第九個小時到第十二個小時,時薪要乘以 2.67 內!根本賣命。
這是我查到的 MAYOHR 網站說的,他們好像是做人資系統的,感覺應該蠻專業的,反正我信了啦。希望我老闆也看到這篇(誤)。
勞基法一個小時多少錢?
哈囉!問勞基法時薪多少錢啊? 現在是190塊啦! 一小時190元,記住喔!
不過這只是最低標準啦,很多工作都會給更多,像我朋友之前打工,時薪就到220耶!超爽的~
關於工時,勞基法有規定啦:
- 每日工作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
- 每週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0小時。
超過8小時就算加班,就要算加班費了! 這部分就要看公司怎麼算了,有的公司會按比例算,有的會另外有規定,所以你得仔細看看你的勞動契約,或者問問人事喔! 我之前看過有人寫,有些公司會用「排班制」,所以你每天工作時間可能不一樣,但一個月算下來還是得符合每週40小時的規定。
再補充一點,如果你是時薪制,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但還沒有超過每天法定工作時間,那不算是加班,所以不會有加班費。 但!重點來了,超過就一定要有加班費!記得要跟老闆好好確認! 不然就吃虧啦~
還有啊,現在好像很多年輕人都會兼職,記得兼職的時薪也要符合最低標準喔!別讓自己被凹! 法規很複雜,真的有問題還是找勞工局比較保險啦!別怕麻煩,維護自己權益比較重要!
4小時休息半小時算薪水嗎?
4小時工作休息30分鐘,算薪水。
- 法源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5條明文規定,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
- 工資給付:此30分鐘休息時間,屬於工作時間的延伸,雇主應照常給付工資。
- 特殊情況:輪班制或工作具連續性、緊急性者,雇主可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間,但工資給付原則不變。
額外補充:
關於工作與休息,哲學家叔本華曾說:「人生的幸福,一半在於免於痛苦,一半在於享受快樂。」合理的休息,不僅能保障勞工權益,更能提升工作效率,創造勞資雙贏。如同機器需要潤滑才能運轉順暢,勞工也需要適時休息,才能在工作與生活之間取得平衡。
休息時間要算薪水嗎?
唉,半夜了,又睡不著。 休息時間算不算薪水,這問題… 煩人。
- 根據勞動基準法,每週要有兩天休息:一個例假,一個休息日。
- 重點是:例假和休息日,即使沒上班,也要照樣領薪水! 這法律寫得很清楚。
- 無論是按日算薪還是按小時算薪,這個規定都適用。 所以,那些說休息日不用給錢的,是錯的。
這法律條文我查過了,沒什麼好爭論的。 只是… 有時老闆會故意模糊帶過,讓人覺得好像可以凹一凹。 唉,真的讓人很累。 明明該拿的錢,卻總得小心翼翼去爭取,心好累。 明明只是想好好休息,卻得擔心這些事… 好像永遠都在跟時間賽跑,跟現實妥協。
我常常想,難道這就是我們的生活嗎? 為了那一點點薪水,得付出比想像中更多的勞力與精神。 就算休息時間有薪水,可真正能好好休息的時間又有多少呢? 壓力、疲憊,像影子一樣跟著我。
我記得今年公司有幾個同事因為休息時間薪資問題跟老闆吵過,最後鬧得不愉快。 有些人選擇沉默,默默承受。 我… 大概也是這樣吧。 想著,或許就這樣吧。 嘆氣。
工作4小時休息30分鐘有薪水嗎?
工作4小時休息30分鐘,原則上,有薪。
- 法規依據: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工作四小時,至少休息三十分鐘。
- 薪資計算: 30分鐘休息時間視為工作時間,應給付工資。
- 例外情況: 輪班制或工作具連續性、緊急性,休息時間可另行調配。
- 重點: 雇主不得藉此扣薪或減少工時。
休息時間有薪水嗎?
蛤?休息時間有薪水?老闆是菩薩轉世嗎?這問題問得好,簡直像問我樂透會不會中一樣,充滿了希望!但現實總是殘酷的... 台灣的勞基法是這樣說的,聽好了,別眨眼:
- 休息日上班,簡直就像中樂透的號碼對了幾個!
- 頭獎(前2小時): 時薪 x 時數 x 1.34。 意思是,原本時薪100塊,這時候變成134塊,多出來的錢可以買杯珍珠奶茶加個布丁,安慰一下自己。
- 貳獎(3-8小時): 時薪 x 時數 x 1.67。 哎呦,不錯喔!可以吃頓稍微好一點的便當了,記得加顆滷蛋!
- 參獎(9-12小時): 時薪 x 時數 x 2.67。 我的天啊!這是要發財的節奏嗎? 可以考慮買張按摩椅犒賞自己了!
重點來了! 這些都是"休息日"上班才有的,平常工作時間的休息,老闆沒給你白眼就該偷笑了,還想要薪水?想太多!就像你跟巷口阿嬤要Line貼圖,她可能會以為你要拐她去賣一樣,不可能的啦!
休息時間怎麼算?
勞動基準法規範休息時間:
- 每日工作時間: 不得超過8小時。
- 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 中間休息: 工作滿4小時,應有至少30分鐘休息時間。此為法定規定,非彈性運用。
- 每週例假日: 每7日中,必須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例假通常為週休二日中的其中一天,雇主不得任意調動。 休息日則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違規後果:雇主違反規定將受罰。 勞工權益受損,可循法律途徑爭取自身權益。 簡單來說,規範清晰,執行才是重點。 法律不外乎人情,但人情難以衡量。
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之「每3個月」如何計算?
蛤?「每3個月」還要算數學?這根本比算樂透中獎機率還難啊!別擔心,阿嬤來教你,保證你聽完就懂,以後老闆再想唬爛你,你就拿這條砸他臉!
其實很簡單啦,所謂的「每3個月」,就像你每3個月換一次隱形眼鏡,要連續!
重點一:連續3個月! 就像你追劇,要一集接著一集看,不能跳著看!5月、7月、9月?這樣老闆一定被勞工局罰到脫褲子!
重點二:按月曆來! 不是你老闆說的算!要照著月曆乖乖算,幾月幾號開始,就要算滿3個月!不然就像你跟隔壁阿花借錢,說好3個月還,結果拖到半年,人家不跟你翻臉才怪!
重點三:白紙黑字寫清楚! 就像你跟建商買房子,合約沒寫清楚,到時候房子蓋歪了,你要找誰哭?勞資雙方一定要把「週期」寫得清清楚楚,從哪天開始到哪天結束,免得日後吵架吵到天翻地覆!
總之,「每3個月」就是要你乖乖地、連續地、照月曆算3個月!別想偷吃步,不然勞工局也不是吃素的! 就像你偷吃貢丸,被你阿嬤抓到,一樣要罰跪!
休息日加班算46小時嗎?
半夜睡不著,看著手機,想著加班的事情…
休息日加班,到底怎麼算?
簡單來說: 休息日加班時數,原則上要算進每個月的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
但書: 如果是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需要加班,那這次的加班時數就不算在46小時內。
重點: 休息日加班,會影響到你這個月的加班時數,要特別注意。
例外情況:
- 107年3月1日之後,如果公司有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以將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提高到54小時。
- 另一種情況,就是每3個月的加班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所以,休息日加班的46小時限制,主要是看這個月總共的加班時數有沒有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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