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怎麼算 時薪?
加班費怎麼算 時薪:1.34倍與1.67倍的加成計算
勞工想知道加班費怎麼算 時薪基準,必須先釐清薪資結構中的經常性給與項目。少算任何津貼都會讓時薪基數偏低,導致自身權益受損。了解正確的工資計算方式,有助於維護勞動權益並避免衍生薪資爭議。
加班費怎麼算時薪?勞基法核心費率速解
算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或搞不懂出勤日性質,是多數職場勞資糾紛的根源。加班費怎麼算時薪,往往取決於你當天是在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出勤,因為每一種日期的法定加給費率都大不相同。不論是哪種假別,核心都是先找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再依據出勤時數乘以加班費計算公式規定的階梯式倍率。
許多人在計算薪資時常有個盲點,誤以為時薪直接用底薪來除以240小時就可以。但勞基法明文規範的工資,包含了全勤獎金、伙食津貼或職務津貼等任何具備經常性給與性質的項目。如果少算了這些津貼,算出來的時薪基數就會偏低,進而導致整份加班費發放不足,這在勞檢中屬於常見的違規項目。在實務上,不依法給付加班費的企業,可能面臨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達100萬元的行政罰鍰,且會被主管機關公開公司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平日與休息日加班:階梯式倍率大不同
在標準的週一至週五工作日中,只要工作超過8小時就屬於平日延長工時。平日延長工時前2小時,每小時必須依勞基法加班費時薪另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也就是乘以1.34倍;當加班進入第3至第4小時,也就是當天總工時的第11、12小時,加給費率跳升為三分之二以上,即以1.67倍來核算。如果你需要快速評估整體[2] 工資變動,可以參考產業調查數據,基本薪資的調升通常會使低薪勞工的平日加班費每工時實質增加約8元。
週六通常被企業約定為休息日。如果經勞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會更加複雜,適用更嚴格的階梯式加成公式。前2小時同樣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4倍,第3至第8小時則全面提高到加給1.67倍。最特別的是第9至第12小時,因為這已經屬於休息日的延長工時,勞基法規定費率必須大幅加給至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實務上統一以2.67倍計算。以前我也以為休息日不管過[5] 多久都只要給1.67倍,直到有一次親自比對法規才發現差點少算給員工。這兩者的差異可以透過下表直接對比了解。
四種出勤日加班費計算公式與加給倍率對照
面對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與例假日,許多勞工與HR最頭痛的就是公式互串導致出錯。這裡要特別提醒,國定假日加班費幾倍與例假日出勤屬於「做一給八」機制,只要有出勤事實,8小時以內就統一發給1日工資。以下將常見的四種出勤情境整合為清單,讓你能一眼看懂在不同日期加班時的法定倍率細節。
四種假別加班費計算與限制對照表
勞基法針對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及例假日訂定了截然不同的給薪結構與出勤门槛,混淆使用將面臨違法裁罰風險。平日加班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加給三分之二)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加給三分之一)
- 每日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總計不得超過12小時
休息日加班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2.67倍(加給三分之五)
國定假日加班 ⭐
- 回歸平日延長工時算式,第9至10小時1.34倍、第11至12小時1.67倍
- 不論出勤幾小時均統一發給1日工資(原薪資外另加發1日薪)
- 須事先徵得勞工同意方得出勤,亦可協商對調工作日
例假日加班
- 加發1日工資,且事後必須給予補假1日
- 嚴格禁止安排加班。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於24小時內報備
排班制餐飲店長阿豪的薪資調整挑戰
阿豪在台北大安區經營一家美式餐廳,旗下聘用8名正職員工與多位工讀生。每逢中秋節或國慶連假,店裡業績總是翻倍,但也伴隨著極大的排班壓力。阿豪過去習慣用員工基本薪資直接乘以固定倍率來發放連假薪水,結果在勞檢時被指出津貼未計入基數而面臨補發危機。
阿豪最初的應對方式是在系統中將所有津貼名目刪除,改發放不固定的考核獎金,試圖降低加班費的基數。結果導致店內資深夥伴強烈反彈,甚至有兩位主廚因為覺得心血被苛扣而當場遞交辭呈,內場頓時陷入人力癱瘓。那幾天阿豪每天親自下廚炸薯條、洗碗,雙手因為洗碗精刺激而過敏紅腫,每天盯著營收赤字,內心充滿了焦慮與挫折。
在一次與同行交流的深夜,阿豪驚覺自己陷入了因小失大的死胡同。他明白餐飲業留人不易,與其規避法規導致人才流失,不如徹底把薪資基數算準,並透過合法的變形工時與班表對調來優化人力成本。他開始花時間研讀官方的試算範例,學習如何將伙食津貼正確納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中。
調整做法後,阿豪將中秋節連假的班表提前三週公告,並明確與員工協商將部分國定假日調移至非尖峰工作日。此舉不僅讓加班費計算回歸合規,整體人事成本也因合理調移而控制在預算內。最重要的是員工感受到老闆的誠信,離職率直接歸零,餐廳順利度過連假營收高峰。
常見誤解
國定假日加班如果只上2個小時,加班費要怎麼算?
依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出勤在8小時以內,不論實際工作幾小時都適用「做一給八」規則,雇主皆須再額外加發一天的完整工資。超過8小時的部分,則必須回歸平日延長工時的標準,第9、10小時給1.34倍,第11、12小時給1.67倍。
加班可以全部強迫換成補休,不發給加班費嗎?
不行。加班換補休的選擇權完全在於勞工,雇主不得單方面規定「一律補休」或讓逾期未休完的補休自動歸零。若補休期限屆滿仍未休完,雇主必須按照原本加班當天的法定倍率折算工資補發給員工,否則同樣屬於違反勞基法。
全勤獎金和伙食津貼需要算進加班費的時薪基數嗎?
只要是全勤獎金、職務津貼、夜班津貼等屬於勞工因工作獲得的經常性給與,都符合勞基法上的工資定義。在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必須將這些金額加進月薪總額中再除以240小時,絕對不能只用本薪或底薪來當計算基礎。
概述
確認經常性給與,基數勿少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必須以完整工資為準,伙食津貼、職務津貼及全勤獎金均應納入,避免因基數過低而引發短付爭議。
休息日第9小時起費率調至2.67倍休息日出勤加班費採階梯式加成,前2小時1.34倍、第3至8小時1.67倍,到了第9至12小時則必須跳升至2.67倍計算。
國定假日適用做一給八保障機制經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只要有踏入職場工作,8小時之內不論幾小時,雇主均須加發1日之完整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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