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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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監護權歸屬已由父權優先制轉變為以兒童最佳利益為考量。 現行法律審酌因素包含子女年齡、性別、健康、意願及人格發展,以及父母年齡、職業、經濟狀況等。法官將綜合考量這些因素,判決最符合兒童福祉的監護權歸屬,不再預設歸於父親。 因此,父母離婚時,子女監護權的歸屬取決於法院的個案判斷,而非單純依據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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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歸屬是誰?有哪些考量因素?以及對孩子有何影響?

唉,說到父母離婚,監護權這事兒真的讓人頭大。我表姐去年離婚,小孩監護權爭得雞飛狗跳,法官最後判給她,原因是考量小孩比較黏她,也比較習慣她照顧的生活模式。

記得那時她為了爭取監護權,跑法院跑得比上班還勤,光是律師費就花了快十萬! 這還沒算上精神耗損… 她說,法官主要看小孩的意願,還有誰比較有能力穩定提供生活環境。小孩當時才七歲,但法官有訪談他,了解他的想法。

以前法律好像偏向父親?我阿嬤那年代是這樣,但現在不一樣了。現在法律重視孩子的最佳利益,不只是單純看父母誰比較有錢,誰更有時間。 我朋友前年離婚,小孩歸媽媽,是因為爸爸工作不穩定,經常出差,沒辦法好好照顧小孩。

所以啊,影響孩子最大的,其實是父母有沒有辦法保持良好互動,減少爭吵。 監護權只是個形式,重點是孩子在一個穩定、有愛、並且能健康成長的環境。 我表姐現在雖然辛苦,但看得出她很努力維持跟前夫的良好關係,至少為了孩子,他們沒有惡言相向。

離婚可以不給對方看小孩嗎?

離婚後要不要讓對方看小孩?嘖嘖嘖,這問題就像滷肉飯要不要加香菜一樣,吵翻天啦!法律上是有規定的,但實務上嘛…嘿嘿嘿,可沒那麼簡單。至於小美能不能搶回小孩,這就像媽祖繞境,得看緣分和實力!

離婚後,探視權這檔事:

  • 基本原則: 離婚了,孩子不是你的「個人財產」,對方還是有權利「探視」的喔!除非…有特殊情況。
  • 特殊情況:
    • 對方是個「恐怖情人」,動不動就想把小孩帶走不還。
    • 對方根本是個「失蹤人口」,連自己都養不活,還想養小孩?
    • 對方有「家暴」紀錄,靠近小孩就像靠近未爆彈一樣危險。
    • 對方有「吸毒」惡習,難道要小孩也一起High嗎?
  • 總之: 如果對方會危害到小孩的身心健康,那當然要勇敢說「不」!

小美想搶回小孩,這招有用嗎?

小美想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人」,這就像參加選美比賽,有機會,但不保證一定當選!法院會考量以下因素:

  • 誰對小孩最好? 法官會像選總統一樣,仔細評估誰最能照顧小孩。
  • 小孩的意願: 如果小孩夠大了(通常是七歲以上),法院會聽聽他的心聲。
  • 誰比較有空? 工作忙到昏天暗地的那一方,可能比較難當稱職的父母。
  • 誰比較穩定? 今天住台北,明天搬高雄,後天又要移民美國,這樣小孩會很沒安全感。

重點來了!如果前夫不讓小美看小孩,小美可以怎麼做?

  • 好聲好氣的溝通: 畢竟是孩子的爸,能和平解決最好啦!
  • 找調解委員會幫忙: 請公正第三方來說說理,避免正面衝突。
  •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對方死不配合,那就只好搬出法律武器了!
  • 蒐集證據: 證明前夫是個「惡爸」,故意不讓小美看小孩。

提醒: 法律程序很繁瑣,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就像看醫生一樣,對症下藥才能藥到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