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日是最後一天上班嗎?
離職日迷思破解:真的最後一天上班就算離職嗎?
在職場打滾,總有萌生去意的時候。當你鼓起勇氣遞出辭呈,下一步最關心的莫過於「離職日」到底怎麼算?是不是最後一天踏進辦公室,就算功成身退了呢?答案其實沒那麼簡單。
普遍的觀念認為,離職日就是「Last Day」,也就是你最後一天出現在公司。然而,更精確的說法應該是:離職日是指「正式解除勞動契約」的那一天。 這兩者之間存在著時間差,關鍵就在於「預告期」。
預告期的重要性:你的權益與義務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勞工離職需要提前告知雇主,這個提前告知的時間,就稱為「預告期間」。 預告期的長短取決於你的年資:
- 工作未滿三個月: 無須預告。
- 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 應於十日前預告。
- 工作滿一年未滿三年: 應於二十日前預告。
- 工作滿三年以上: 應於三十日前預告。
預告期的存在,主要是為了讓雇主有時間尋找接替人選,確保業務的順利銜接。 相對地,這段時間內,你也仍然是公司的員工,享有應有的勞動權益,例如工資、勞健保等。
所以,離職日真的是最後一天上班嗎?
嚴格來說,不一定! 你的「最後上班日」通常會落在預告期結束的前一天。 也就是說,你遞出辭呈後,必須依規定完成預告期,直到預告期滿的隔天才算正式離職。 舉個例子:
假設你的年資滿一年未滿三年,依規定需提前二十天預告。 如果你預計在 7 月 31 日離職,那麼最晚要在 7 月 11 日提出辭呈,並在 7 月 30 日完成所有工作交接,7 月 31 日才是你的正式離職日。
假日也算預告期嗎?
答案是 是的! 預告期間是依照日曆天計算,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等。 這代表即便你在預告期內遇到假日,仍然算在預告期內。
離職日剛好是假日怎麼辦?
如果你的離職日剛好落在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一般情況下,你不需要特別到公司上班。 然而,如果雇主真的要求你在離職日當天上班,那麼就應該依照勞基法規定,支付你加班費。
確認你的離職證明
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請務必在離職時,向公司索取「離職證明書」。 仔細核對離職證明上的「離職日期」,確保與你的認知一致。 離職證明是未來求職、申請補助等的重要文件,務必妥善保存。
總結來說:
離職並非單純的「離開」動作,更牽涉到勞動契約的解除。 了解預告期、確認離職日,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步驟。 在離職前,與公司做好溝通,確保所有程序都符合法律規定,才能漂亮轉身,迎接下一個職涯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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