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加班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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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加班,休息日加班費為平日薪資加倍計算,例假日則為平日薪資再加一天補休。若非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例假日應避免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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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期間加班費怎麼算?搞懂規定,開心過好年!

農曆新年是台灣最重要的節日,闔家團圓、享受美食,好好放鬆休息。但總有一些行業,為了服務大眾,需要在過年期間堅守崗位。這時候,加班費的計算就非常重要了,不僅關係到勞工的權益,也影響到企業的成本。別擔心,以下就來仔細說明過年期間加班費的算法,讓你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

首先,我們要釐清「休息日」和「例假日」的定義。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每七天應至少有一天例假日,以及至少有一天休息日。但過年期間的日期,到底哪些是例假日?哪些是休息日呢?這需要參考政府公告的「彈性放假」安排,確定公司是否比照辦理。

重點來了!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會因為你是休息日加班還是例假日加班而有所不同:

  • 休息日加班: 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比較複雜,但簡單來說,就是優於平常日。前兩個小時,薪資會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至少 1⅓ 倍;第三個小時起,則會加給至少 1⅔ 倍。如果加班超過八小時,則要按更高標準計算。因此,在休息日加班,可以獲得比平常日更高的加班費。

  • 例假日加班: 原則上,例假日應避免排班。這是為了保障勞工有充分休息的時間,避免過勞。除非是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否則雇主不得強迫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如果真的因為上述原因需要在例假日加班,除了要按平日薪資再加發一天薪資之外,還需要給予補休。換句話說,例假日加班除了領到加班費,還可以獲得補休,讓自己有喘息的機會。

舉個簡單的例子:

假設小明平日時薪是 200 元,他在休息日加班 4 個小時:

  • 前 2 小時加班費:200 元 x 1⅓ x 2 小時 = 533.33 元 (通常會進位至 534 元)
  • 後 2 小時加班費:200 元 x 1⅔ x 2 小時 = 666.67 元 (通常會進位至 667 元)
  • 總計:534 元 + 667 元 = 1201 元

假設小明在例假日因為突發狀況加班,則他可以領到額外一天的薪資,並且獲得補休一天。

注意事項:

  • 加班費不得以補休抵充,除非勞工同意。 雇主不能未經勞工同意,就片面將加班費換成補休。
  • 雇主應明確記載勞工的出勤紀錄。 這是計算加班費的重要依據,也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關鍵。
  • 如果遇到加班費計算爭議,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會協助勞資雙方協商,保障勞工的權益。

總而言之,過年期間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並不算複雜,重點是要搞清楚休息日和例假日的定義,以及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了解自己的權益,才能安心上班,開心過好年!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更清楚過年期間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祝大家新年快樂,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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