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獎金可以不給嗎?
業績獎金可以不給嗎?老闆們,別踩雷!
「努力了一整年,業績達標卻遲遲不見獎金入帳,老闆是不是想賴帳?」相信這是許多業務人員心中最深沉的焦慮。業績獎金對於辛勤工作的員工來說,不僅僅是一筆額外收入,更是對自身努力的肯定與激勵。那麼,究竟雇主能不能說不給就不給呢?
根據現行勞動法令,答案並非那麼簡單粗暴的「可以」或「不可以」。關鍵在於公司與員工之間是否有明確的 約定。
約定是核心:釐清獎金性質
首先,我們必須釐清業績獎金的性質。它究竟屬於「工資」的一部分,還是屬於「恩惠性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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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說: 若業績獎金是定期、經常性地發放,且與員工的績效直接掛鉤,例如達到一定業績目標就必須發放,那麼它極有可能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這時,雇主就不能隨意扣減或拒絕發放,否則可能觸犯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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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惠性給予說: 如果業績獎金的發放具有不確定性,例如公司盈餘狀況不佳,或是老闆認為員工的表現未達標準,可以決定不發放,且事先已經明確告知員工,那麼它可能被認定為「恩惠性給予」,也就是俗稱的「紅利」。此時,雇主可能享有較大的裁量權。
契約與勞動條件:白紙黑字最重要
因此,最重要的一點是檢視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甚至公司內部公告是否有關於業績獎金發放的明確規定。例如:
- 獎金計算方式: 如何根據業績目標計算獎金?
- 發放時間: 獎金何時發放?
- 發放條件: 除了業績達標外,是否還有其他限制?
- 變更機制: 公司是否有權利修改獎金制度?如何修改?
這些細節都應該清清楚楚地記載在契約或相關文件中。如果契約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公司過去長期以來都有穩定發放業績獎金的慣例,而且員工也高度仰賴這筆收入,那麼即使沒有書面約定,法院也可能認定獎金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惡意不發放:雇主恐觸法
若雇主明明在契約或慣例上承諾了業績獎金,卻無正當理由、惡意不發放,這就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2條關於「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規定。正如您提到的,這可能面臨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的罰鍰。
保障自身權益:勞工應該怎麼做?
如果勞工遇到業績達標卻遲遲領不到獎金的情況,建議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保障自身權益:
- 溝通協商: 先與雇主溝通,了解不發放獎金的原因,並試圖協商解決方案。
- 蒐集證據: 保留所有與獎金相關的文件,例如勞動契約、薪資單、業績證明、公司公告等,以備不時之需。
- 向勞工局申訴: 若協商無效,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請勞工局介入協調。
- 尋求法律諮詢: 必要時,可以尋求律師的法律諮詢,評估是否提起訴訟。
總結:誠信經營,勞資雙贏
對於雇主來說,誠信經營,遵守勞動法令是建立良好勞資關係的基石。明確的獎金制度不僅能激勵員工,也能提升企業形象。而對於勞工來說,了解自身權益,勇於爭取應有的報酬,才能真正實現勞資雙贏。畢竟,一個願意肯定員工努力的公司,才能吸引並留住優秀的人才,創造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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