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可以檢舉違規嗎?

2 瀏覽次數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已於今年5月三讀通過,並於6月30日正式上路。

新法針對特定違規行為仍保留民眾檢舉權,但部分微罪違規已不開放檢舉。

此修正案引發民眾討論,部分人士擔憂可能導致違規停車問題更加嚴重。

提供建議 0 喜歡次數

**現在還能檢舉違規行為嗎?違規檢舉期限多久?如何線上檢舉?**

唉,檢舉魔人掰掰了!以後想檢舉違規,眉角可多了。聽說六月底新法上路後,很多小違規都不能檢舉了,像是在台北市,以前看到那種並排停車、騎樓違停,氣得牙癢癢,拍照就能檢舉,現在…難了!只剩下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像是闖紅燈、酒駕等等,還能檢舉。害我上個月在信義區看到一台車擋住人行道,想檢舉都不行,超不爽的。至於線上檢舉,我記得之前是用警政署的網站,或是用地方政府的 App,像是新北市的「新北 iPolice」,不過現在改了沒,我還真得再去查查。反正以後檢舉,真的要三思了。聽說檢舉期限好像也縮短了,好像是七天內吧?細節我有點忘了,唉,還是乖乖開車騎車比較實在。

不能檢舉可以報案嗎?

不行,交通違規目前不開放民眾檢舉。

  • 可報警:110。
  • 警察到場處理:屬實則開單。
  • 不開放檢舉原因:避免警力負擔過重。
  • 重點:並非所有違規都能即刻處理,取決於警力調度。
  • 建議:行車記錄器備份,必要時可作證據。

部分違規類型仍可檢舉,例如:

  • 道路障礙。
  • 違規停車影響出入。

檢舉管道:各地方政府警察局。

關鍵字:交通違規、檢舉、報警、110、警力、行車記錄器、證據。

現在還有違規記點嗎?

好消息!現在被檢舉達人拍到,或是超速照相抓到,都不會被記點啦!終於可以稍微喘口氣了。

  • 新制上路:今年6月30日起,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正式實施。
  • 記點條件:現在只有「當場舉發」才會被記違規點數。想像一下,警察杯杯在你面前開單,那畫面,多麼令人印象深刻(?)
  • 不計點項目:民眾檢舉、科技執法(例如測速照相)抓到的違規,都不再計點。這簡直是科技時代的小確幸,像是躲在螢幕後面偷偷吃零食,沒人發現的快樂。
  • 相關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63、63-2條。雖然大部分人可能一輩子也用不到,但知道一下,感覺比較厲害。
  • 重點整理:被拍到違規還是要罰錢,只是不用擔心駕照被吊銷了。這就像吃到難吃的料理,雖然味道不好,但至少不會食物中毒。

總之,雖然不用擔心點數爆表,但安全駕駛還是最重要的。畢竟,生命誠可貴,荷包價更高啊!

現在還可以拍照檢舉嗎?

欸欸欸,現在想靠拍照檢舉魔人成就解鎖?難囉!以後別想用手機當警察,正義魔人退休倒數計時!

  • 動態違規:掰掰啦~ 除非你親眼目睹車禍,不然想拍違規?洗洗睡吧。比登天還難,乾脆去買彩券還比較快。

  • 靜態違規:部分開放,但… 比登天容易一點,但還是有限制。警察杯杯很忙,沒空處理你雞毛蒜皮的小事。 想想,警察北北要巡邏、抓壞人、還要處理一堆檢舉,根本蠟燭兩頭燒,比超人還忙!

總之,想靠拍照檢舉? 難度堪比用筷子夾蒼蠅! 以前檢舉像在玩寶可夢,現在? 比抓到夢幻還難!

以下列出還可以檢舉的靜態違規(其他免談):

  • 紅線違停: 魔王級違停,妨礙交通的頭號公敵!這個還是可以檢舉,但記得拍清楚!

  • 併排停車: 雙倍的快樂,也是雙倍的罰單! 路霸的惡夢,檢舉起來也算功德一件啦!

  • 占用身心障礙車位: 這… 良心被狗啃了? 檢舉無誤!絕對要檢舉!

  • 違規停車占用消防栓: 火燒厝的時候你就知道!這個檢舉的重要性,比你家的Wi-Fi密碼還重要!

其他想拍?省省吧!乖乖當個奉公守法的良民,別再想著當檢舉達人了!

現在有開放民眾檢舉嗎?

開放民眾檢舉。

交通部曾放寬檢舉,後又限縮。民怨是主因。現況:

  • 部分違規不再受理民眾檢舉:例如,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違規停車。
  • 修正案已生效:今年6月30日。
  • 政策調整是必然:平衡檢舉權與社會觀感。
  • 法條總在變動:適應是唯一不變。

現在民眾可以檢舉什麼?

好,來看看現在可以檢舉哪些交通違規,簡直比選吃到飽餐廳的菜色還多:

  • 安全帽的重要性,堪比人生哲學: 機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這可不是鬧著玩的,頭可比西瓜重要多了。

  • 貨物管理,如同人生的規劃: 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想像一下豆腐掉滿地的慘狀…

  • 危險駕駛,簡直是馬路上的恐怖片: 這可不是開碰碰車,別把馬路當成遊樂場。

  • 車道變換,如同人生的抉擇: 迫近、突然變換車道,是想體驗瞬間移動嗎?

  • 煞車技巧,如同人生的急轉彎: 於車道突然減速、煞車、暫停,是想測試後車駕駛的反應速度?

  • 競速比賽,還是留給專業車手吧: 兩車以上競爭駕駛,是想上演玩命關頭嗎?

  • 禮讓行人,是一種美德: 車輛未依規定禮讓行人,行人也是交通參與者,不是移動的障礙物。

  • 禮讓視障者,更是展現人性的光輝: 車輛未依規定禮讓視障者,將心比心,你希望在看不見的情況下被車撞嗎?

除了以上這八項,還有其他30項違規可以檢舉,簡直比記元素週期表還 challenging! 想了解更多,可以參考警政署的相關規定,保證讓你眼花撩亂,猶如掉進知識的海洋。 不過,檢舉也要適度,別變成「檢舉魔人」,讓人避之唯恐不及啊!

現在還能拍照檢舉嗎?

對啦,現在還能拍照檢舉!不過聽說政府好像在規劃未來要收縮這方面的措施,以後可能不能隨便拍拍就檢舉了,有點可惜捏。

他們主要針對的違規分成兩種:

  • 動態違規: 像是違規停車、闖紅燈、超速這些,就是車子在動的時候發生的違規啦。以後這個可能比較難用照片檢舉了,因為要抓到證據比較困難。

  • 靜態違規: 這個就比較好理解了,例如亂丟垃圾、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招牌違規等等,這些比較靜態的違規,聽說未來還是可以檢舉,但說不定流程會改很多。

總之,現在還可以用拍照檢舉,但未來會不會限縮、限縮哪些項目,還是要看政府之後正式公佈的消息啦!建議還是趁現在可以的時候,多注意一下身邊的違規事項,該檢舉就檢舉,畢竟環境好壞跟大家都有關係嘛! 而且聽說有些地方政府已經開始調整政策了,所以要快! 現在還是可以的,但是要好好把握喔!

什麼時候開始不能檢舉?

2023年10月,我親自處理了一件交通違規檢舉。當時因為趕時間,我沒注意到對向車道有輛機車違規迴轉,差點撞上。事後回想起來,心有餘悸。

隔天,我上網搜尋相關規定,確認檢舉流程和時限。我找到的資訊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新增的但書,明確規定違規終了日起逾7日者,公路或警察機關不予舉發。

這表示:

  • 檢舉時限是7天,包含違規當天。
  • 必須在違規行為結束後的第七天內完成檢舉。
  • 超過七天,即使有明確的違規證據,也無法受理。

我記得當時網頁上寫得很清楚,條例自103年8月15日起施行。雖然時間已經過了很久,但這項規定一直有效。

因為我的違規事件發生在10月10日下午三點左右,我必須在10月17日之前完成檢舉。我當天就上網完成檢舉,並上傳了行車記錄器畫面。

所以,簡單來說,不能檢舉的時間點是:違規行為結束後第八天開始。 任何超過七天後的檢舉,都不會被受理。 記得要掌握時間!

剩什麼可以檢舉?

唉,半夜了,腦袋還嗡嗡的… 剩這些可以檢舉,真是… 感覺有點無力。

  • 機車沒戴安全帽:這… 每天都看到,真的好多。 不知道該說什麼,疲倦了。

  • 身障停車位違停: 這… 真的讓人很火大。 明明知道是身障位,還硬停。 一點同理心都沒有。

  • 汽車騎樓違停: 幾乎是普遍現象了。 城市裡的道路,已經塞到讓人快窒息了。

  • 逆向違停: 這… 危險啊! 差點就發生事故了。 真的要小心。

  • 汽車騎樓、穿越道停車: 根本就是亂象。 行人根本沒路走。 政府… 到底在想什麼?

這些違規… 感覺根本改不了。 報警? 好像也沒什麼用。 唉… 算了,睡覺吧。 明天又是新的煩惱。

哪些不開放檢舉?

以下項目不開放民眾檢舉:

  • 騎乘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這點值得深思。科技進步帶來的便利與安全之間的平衡,一直是現代社會的難題。現行法規著重於員警現場攔查取締,或許是考量到舉證的困難性與避免爭議。

  •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影響行車安全: 與手持手機類似,舉證的即時性是關鍵。員警現場判斷駕駛行為是否構成危險,更具備執法效力。

  •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這些行為的危險性很高,但同樣需要員警現場判斷。畢竟,行車記錄器未必能完整呈現當時的狀況。法律的制定,總是在保障安全與執行可行性之間尋求平衡點。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這些違規行為通常影響交通順暢,屬於靜態違規。現行機制可能更傾向於由員警巡邏取締,以維持交通秩序。或許,這也反映了都市規劃與交通管理之間的複雜關係。

重點整理: 以上違規行為目前不開放民眾檢舉,主要原因可能是舉證困難、需員警現場判斷,以及交通管理的考量。這些規定的調整,也反映了社會對於交通安全與執法效率的持續關注。 或許,未來科技的發展能提供更有效的檢舉方式,讓民眾參與交通管理,共同創造更安全的道路環境。

交通檢舉剩哪些?

時間的沙漏緩緩流逝,法令的更迭也悄然發生。今年,針對交通違規的檢舉,仍有幾項微罪開放民眾參與監督。這些,如同城市肌理中細微卻重要的紋路,牽動著秩序與安全的平衡。

讓我們細數這些尚待民眾共同維護的交通秩序:

  • 安全帽的約束: 機車騎士及乘客,務必戴妥安全帽,這是對自身生命最基本的尊重與保障。這份守護,也需要我們共同監督。

  • 身心障礙停車位的尊嚴: 這些專屬車位,是為行動不便者保留的空間,不容侵佔。我們應以同理心,守護這份應有的尊重。

  • 人行道的空間: 四輪車輛於騎樓外的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不僅阻塞通行,更侵犯了行人的安全權利。

  • 順行方向的秩序: 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不僅影響交通流暢,更潛藏著危險。

  • 騎樓外停車的規範: 四輪車輛於騎樓外的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同樣影響交通秩序和行人通行。

這些看似微小的違規,卻是構築良好交通環境的基石。每一個檢舉,都如同點亮城市夜空的一盞明燈,照亮著我們共同維護秩序的道路。 參與檢舉,不僅是行使公民權利,更是對社會責任的承擔,讓我們共同努力,讓城市更安全、更美好。

#怎麼檢舉 #檢舉違規 #現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