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幾歲不能報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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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子女可報扶養。已成年子女如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如在學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亦可列報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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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幾歲不能報扶養?這是一個許多家長在稅季來臨時都會仔細思考的問題。簡單來說,未滿十八歲的子女,通常都能夠列報扶養。 然而,法律並非鐵板一塊,十八歲這個門檻只是個起點,而非終點。成年子女,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依然可以被列報扶養,減輕家庭的稅務負擔。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過了十八歲就無法再報扶養,這是一個常見的迷思。事實上,即使子女已成年,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任一項,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仍然可以被列報扶養:

  1. 仍在學: 這點比較容易理解。只要子女持續就讀國內外任何學校、學院或大學,無論是日間部或是進修部,都可以提供在學證明,證明其仍持續接受正規教育,並因此缺乏足夠的謀生能力。需要注意的是,證明文件必須是該學年度有效的證明,例如學生證、學費收據、在學證明等等,不能僅憑口頭敘述。

  2. 身心障礙: 若子女患有身心障礙,且經醫生診斷證明其無法獨立生活或謀生,即可提供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請列報扶養。這項條件著重在子女的實際生活能力,而非單純的年齡。 證明文件通常是醫院或相關醫療機構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需明確載明其障礙程度及影響其生活及謀生能力的程度。

  3. 無謀生能力: 這是較為模糊,也較難以證明的條件。 所謂「無謀生能力」,是指子女因客觀因素,例如疾病、意外事故等,而完全缺乏謀生能力,無法獨立維持生活。 這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明文件,例如醫生診斷證明、失業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來佐證其確實無謀生能力,且其生活費用主要仰賴父母親的扶養。 稅捐機關會審查這些文件,判斷是否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標準。

總而言之,決定子女是否能列報扶養的關鍵並非單純的年齡,而是其經濟上的依賴性。 十八歲只是個年齡門檻,在十八歲之後,更需要依據實際情況,準備充分的證明文件,才能確保符合稅法規定,順利申請列報扶養,享有稅務優惠。 建議家長們在稅季來臨前,就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以避免因文件不足而影響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也應及時諮詢稅務單位或專業人士,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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