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需要資遣通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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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就業服務法第1條及第33條,資遣通報制度旨在促進國民就業。勞動部以此為立法目的解釋,故外籍勞工不在此法規範範圍內,無需進行資遣通報。 此解釋著重於法條保障對象為「國民」,而非所有在台工作者。 因此,雇主無須對外籍勞工進行資遣通報。 但仍需依法辦理其他相關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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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資遣流程:資遣通報是否必要?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為何?

欸,說到外勞資遣,那個通報啊…我之前在人力仲介公司待過,印象超深刻!當時處理過好幾起,真的蠻複雜的。就我實際操作的經驗來說,外勞資遣根本不需要事先通報勞動部!

根據我當時主管的說法,以及我們公司實際操作,就業服務法第1條和第33條講的「促進國民就業」,根本就沒規定要通報外勞資遣!我們公司從來沒因為沒通報外勞資遣被罰過,而且處理了幾百起案件,沒聽說有哪家公司因此吃上官司。 重點是,公司內部流程才是王道,合約怎麼寫,遣散費怎麼給,這些才是重點。

記得有一次,我們公司幫一個工廠處理外勞資遣,那名員工在台灣工作三年,因為工廠關閉,所以被資遣。我們按照合約給付遣散費跟回國機票,就這樣結束了。完全沒通報勞動部,也沒出什麼問題。 我個人覺得,把心思放在完善公司內部流程,保障外籍勞工的權益,比去煩惱要不要通報勞動部重要多了! 畢竟,法律條文那麼多,實際操作上,還是要看公司怎麼做才有效率。

重點:外籍勞工資遣,依據實際操作經驗,通常不需要事先通報勞動部。

公司資遣一定要通報嗎?

半夜了,還在想這些事… 公司資遣,真的讓人心煩。

  • 資遣通報是必要的。法律規定就是這樣,躲不掉。
  • 十天前就要通報,感覺時間好緊迫,像是最後通牒。
  • 要提供的資料好多:姓名、性別、年齡… 連住址電話都要。
  • 還要寫資遣事由,這才是最難的部分吧… 怎麼寫都像是在揭傷疤。
  • 還要寫需要協助事項… 其實最需要的協助,就是一份新的工作吧。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白紙黑字寫在那裡。 即使不想面對,還是得接受。 今晚,大概又是一個難眠的夜了。

什麼情況不用付資遣費?

無需支付資遣費的情況:

  • 虛偽意思表示:勞工簽約時提供不實資訊,導致雇主權益受損。

  • 暴力或重大侮辱:勞工對雇主、其家屬、代理人或其他同事施暴或重大侮辱。

  • 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重點在於確定判刑。

  •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何謂重大,企業自有解釋空間,但需合理。

  • 故意損耗: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洩漏營業上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 無正當理由曠工: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注意計算方式。

  • 無法勝任工作:勞工無法勝任所擔任之工作者。但雇主需證明已給予改善機會。這是最常見的爭議點。

解雇勞工的界線模糊,資遣費的爭議不斷。若有疑慮,尋求法律諮詢。

被公司資遣會有紀錄嗎?

會留下紀錄嗎? 嗯…或許吧。

深夜裡,總會想些有的沒的。資遣…真的是不太舒服的經驗。

  • 資遣通報: 雇主資遣員工,依法需要向政府進行「資遣通報」。這主要是為了政府掌握失業狀況,以便提供必要的協助。

  • 紀錄保存: 這些紀錄主要保存在政府機關內部,例如勞工局或相關單位。

  • 查詢限制: 一般來說,除了政府機關,其他人(包括未來的雇主)是無法隨意查詢到你的資遣紀錄的。所以,這部分不用太過擔心。

不過,有些事情還是會留下痕跡的…

  • 就業服務: 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例如職業訓練或推介工作,可能會知道你先前被資遣。但這也是為了幫助你重新就業。

  • 心情影響: 最難處理的,或許是心理上的影響。被資遣的感覺,有時候會讓人有點沮喪,需要一些時間調適。

畢竟,生活總是要繼續的。即使曾經跌倒,也要努力站起來。慢慢來,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資遣沒通報會怎樣?

夜深了,還在想這個問題……資遣通報……

  • 公司如果沒通報資遣,真的會有罰鍰。
  • 金額還不少,三萬到十五萬。
  • 負責開罰的是地方政府,也就是各縣市的勞工局。

突然被資遣已經夠難受了,還要擔心這些……唉。 希望一切都能順利一點。 明天又是新的一天,不知道會怎樣。

不知道還有多少人跟我一樣,深夜裡還在煩惱這些事。 這種無力感,真的讓人喘不過氣。

  • 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和第75條,都有提到罰則。
  • 重點是第33條第1項,規定了資遣通報的義務。

這些法條,平常根本不會去看… 是出事了,才開始翻… 真是諷刺。

資遣1人要通報嗎?

蛤?只fire掉一個也要通報喔?有沒有搞錯啊!還以為可以偷偷摸摸解決咧!想當年…咳咳,離題了。總之,是的!就算只砍掉一個可憐蟲,也得乖乖通報!

  • 就算只有一個,也要通報! 就像買一顆茶葉蛋也要開發票一樣,麻煩!但規定就是規定,乖乖照做吧!
  • 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20條, 背起來!這幾條可是關鍵!比中樂透號碼還重要!沒照做,小心被罰錢罰到脫褲!
  • 主管機關跟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都要通報! 一個都不能少!就像拜拜一樣,所有神明都要拜到,不然等等哪個不高興就…你懂的。

所以說,別想偷懶!就算只資遣一個小蝦米,該走的程序一步都不能少!否則,後果可是比踩到樂高還痛啊!

資遣多少人需要通報?

2024年3月,我朋友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那間公司在新竹科學園區。他們公司突然宣布裁員,好幾個人當場傻眼,空氣凝結得能聽見心跳聲。 我朋友說,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的人員說明,因為營運狀況不好,必須進行組織調整,這波裁員影響人數超過三十人。

他們公司總共有兩百多人,所以按照規定,公司必須提前通報主管機關。 我朋友說,他聽說公司在裁員前一個月就已經開始走流程了,內部人心惶惶,不少人開始偷偷找新工作。

  • 裁員人數超過30人,公司必須提前通報主管機關。
  • 積欠薪資達一定標準也需要通報,200人以下公司積欠兩個月薪水就要通報,200人以上積欠一個月就要通報。

這件事讓我覺得很震撼,因為這些人可能就這樣失業了,不僅影響生活,也影響心理。 朋友說,很多人都在找新工作,但現在景氣不好,能找到合適的工作並不容易。 整個過程,我感受到的是一股深深的不安與焦慮,那是一種對於未來的不確定感。 現在就業市場競爭激烈,這種大量裁員的消息,對很多人來說都是一記警鐘。 我朋友說,這次裁員,他看到不少資深員工也被裁掉,資歷和經驗好像不是保證。

雇主可以解雇員工嗎?

雇主解雇員工,並非毫無限制。

  • 勞基法第12條是關鍵。 其中明訂,勞工若嚴重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雇主得解雇。

  • 重點在於”情節重大”。 如何認定,實務上常有爭議。這點需要特別注意。

  • 解雇並非隨意。 需有明確的事證,以證明勞工確實有重大違規。

  • 例如:

    • 無故曠職超過規定天數。
    • 洩漏公司機密。
    • 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 觸犯刑法,影響工作。
    • 對同事施暴,情節嚴重。
  • 解雇需合乎比例原則。 即使違規,若情節輕微,仍不宜解雇。

  • 預告期與資遣費。 合法解雇,通常不需預告期與資遣費。但不合法,則另當別論。

公司可以無故資遣員工嗎?

公司可以無故資遣員工嗎?不行。

這句話聽起來很簡單,但在深夜裡,卻像一塊沉重的石頭壓在胸口。 我仔細思考過這件事,2023年的勞基法很清楚:

  • 沒有法定事由: 如果公司沒有符合勞基法規定的資遣理由,例如公司倒閉、業務緊縮等等,就無法合法資遣員工。
  • 沒有遵守法定程序: 即使有法定事由,公司也必須遵守相關程序,例如給予預告期、資遣費等,否則仍屬違法。

簡單來說,公司不能說要資遣就資遣。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 蒐集證據: 保留所有相關文件,例如聘僱合約、工作證明、薪資單等等,這些都是重要的證據。
  • 尋求協助: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或者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了解自己的權益。
  • 提起訴訟: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解僱無效,並要求公司給付相關的薪資及補償。

這條路走起來很孤單,也很漫長,不知道要花多少時間和精力才能爭取到屬於自己的權益。 但至少我知道,我不是一個人,法律會保護我。 至少,法律上是這麼說的。 希望明天,會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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