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在哪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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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辦理單身證明?本人攜帶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並準備聲明書證明單身,前往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還需辦理與結婚對象無血緣關係之公證,後續由公證處寄至海基會轉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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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辦理流程

對於想要證明自身單身狀態的人士,辦理單身證明是一個必要的步驟。以下提供台灣辦理單身證明的詳細流程:

公證

前往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單身證明公證,需攜帶以下文件:

  • 戶籍謄本
  • 身分證
  • 印章
  • 單身聲明書 (自行撰寫或由公證處提供)

公證處將會審核文件並製作公證書,證明申請人於辦理公證時為單身狀態。

與結婚對象無血緣關係公證

若申請人打算與大陸人士結婚,還需要辦理與結婚對象無血緣關係的公證。此公證需由雙方當事人親自辦理,並攜帶以下文件:

  • 雙方身分證
  • 印章
  • 戶籍謄本或其他能證明雙方血緣關係的文件 (例:出生證明、家譜等)

公證處將會審核文件並製作公證書,證明雙方當事人間並無血緣關係。

轉送海基會

將上述單身證明公證書及無血緣關係公證書寄至海基會,由海基會轉寄至大陸。海基會的地址如下:

  •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12樓
  • (02)2343-2045

經過以上流程,申請人即可取得單身證明。此證明文件可用於各種需要證明單身狀態的場合,例如:結婚登記、申請外國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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