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調解才能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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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刑事部分:過失致死屬非告訴乃論,警方會主動偵辦;過失傷害則在6個月內可直接提告。
民事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屬強制調解案件,必須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才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因此,直接提告民事是不行的。
唉,車禍這種事情,誰都不想遇到啦。但真的遇到了,處理起來可真是一堆眉角,光是告不告的就搞得人頭昏腦脹的。
所以說,車禍後,到底是不是一定要先調解才能告? 嗯… 讓我想想…
刑事部分,如果是那種比較嚴重的,像是不小心撞死人(過失致死),這個啊,警察杯杯會自己來處理,不用你告,他們就會主動調查了啦。但如果是比較輕微的,比方說過失傷害,這個你就要注意了!你得在六個月內趕快去告,不然時間過了就不能告了,知道嗎?
啊,對了,重點來了!民事部分,這個就比較麻煩一點。因為啊,道路交通事故,法律規定它是強制調解案件。也就是說,你想告對方賠錢(提起民事訴訟),一定要先乖乖地去調解。蛤?為什麼啊?我也覺得很奇怪啊!但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嘛!
所以,你想直接告民事?不行啦!門都沒有!一定要先去調解,調解破局了,沒辦法達成共識,你才能去法院告,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像是醫藥費啦、修車費啦等等。
就像我之前朋友阿明,他也被車撞到,腳受傷,車也爛了。他就想說直接告對方,結果跑去法院,法官就跟他說:「欸,你還沒調解喔?回去先調解再來!」你看,是不是很麻煩? 所以啊,記住喔,車禍後要告民事,調解是必須的啦! 你說是不是很搞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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