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完還能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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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達成和解並約定不再追訴,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權屬於公法權利,被害人仍可撤銷和解後提告,先前拋棄告訴權的承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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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萬元,和解金到手,心情卻像揣著顆不定時炸彈,忐忑不安。對方誠懇道歉,保證不會再犯,協議書上白紙黑字寫著「雙方就此和解,不再追究」。然而,揮之不去的疑慮仍然盤旋腦海:真的就這樣結束了嗎?如果對方食言,我還能提告嗎?

許多人對於民事和解與刑事告訴的界線模糊不清,以為和解就等於一切了事。事實上,民事和解與刑事告訴是兩個完全獨立的法律程序。民事和解著重於損害賠償,解決財產上的糾紛;刑事告訴則著重於追究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秩序。即使達成民事和解,並不代表放棄刑事追訴權。

文章開頭提到:「即使達成和解並約定不再追訴,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權屬於公法權利,被害人仍可撤銷和解後提告,先前拋棄告訴權的承諾無效。」這句話精準地點出了關鍵。告訴乃論罪,意指犯罪行為的追究,需要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這種告訴權,屬於被害人的公法權利,具有不可拋棄性。

所謂「不可拋棄性」,指的是即使被害人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不再追究,甚至簽署了放棄告訴權的聲明,這些承諾在法律上都無效。因為告訴權是屬於公權力的範疇,它不只是被害人的私權,更是社會秩序的維護機制。被害人可以基於自身考量,選擇先和解以取得賠償,但這並不影響他日後依法提起刑事告訴的權利。

然而,這並不代表可以任意反悔。撤銷和解並重新提告,需要考量許多因素,例如:

  • 證據的完整性: 和解後,被害人可能因為時間流逝或其他原因,導致證據難以取得或保存完整,影響日後提告的成功率。
  • 訴訟成本: 再次提告需要投入時間、精力和費用,必須評估是否值得。
  • 社會觀感: 反覆提告可能會給人留下輕信或缺乏誠信的印象。
  • 和解協議的內容: 和解協議中是否有其他約定,例如:條件性放棄告訴權、給予緩刑條件等,都需仔細檢視。

因此,在簽署和解協議前,務必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協助,充分了解自身的權益,並仔細評估各種可能性。不要輕信片面承諾,更不要在未充分了解法律後草率簽署文件。 和解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但它不應成為放棄自身權利的藉口。在權衡利弊後,才能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選擇。 記住,即使達成和解,你的告訴權仍然存在,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也是社會維護正義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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