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最多延畢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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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延畢規定
台灣的大學學士班規定,修業期限最長為六年。若學生加修雙主修,則可延長至七年。超過規定修業期限而仍未修畢學分的學生,可以申請延長一學期至兩年。
以下為大學延畢的相關規定:
- 修業期限:學士班修業期限最長為六年,加修雙主修者可延長至七年。
- 延畢申請:超過修業期限的學生,可申請延長一學期至兩年。
- 延畢次數: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申請兩次延畢。
- 延畢原因:延畢申請須提出正當理由,例如健康因素、家庭變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 延畢期間:延畢期間,學生仍須繳交學費及相關費用。
- 延畢後修畢:學生在延畢期限內修畢學分後,即可取得學位。
需要注意的是,各大學的延畢規定可能略有不同,建議學生向學校教務處諮詢詳細資訊。另外,延畢可能會影響學生的就學補助資格,因此學生在申請延畢前應仔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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