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以墮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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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墮胎無需配偶同意,可自行決定。

以下情況,即使有配偶,孕婦亦可自行決定墮胎:

  • 性侵或誘姦懷孕
  • 危及生命
  • 醫學考量(如特殊疾病)

若有配偶,僅「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等因素,墮胎需配偶同意。孕婦墮胎自主權並非完全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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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性是否仍可行使墮胎權利?離婚狀態對墮胎權利有何影響?

唉,離婚這件事… 說到墮胎權,我一個朋友,小美,去年離婚後發現懷孕,嚇壞了!她自己決定去做了,沒啥問題。 所以單身女性的墮胎權,應該是不受影響啦!

不過,這牽涉到法律層面,真的複雜。 我記得之前看過一篇報導,講到就算已婚,如果懷孕威脅到生命,或是因為性侵,還是可以自主決定墮胎。 這部分,法律應該有保障。 這就跟婦女健康權利有關,很重要!

但如果只是因為心理因素或家庭生活因素想墮胎,已婚婦女就需要配偶同意。 這點… 我個人覺得很弔詭! 感覺有點不公平,好像女性的自主權被限制住了。

我去年七月份在台北參加一個婦權研討會,聽專家說,很多國家都已經承認女性擁有完全的生殖自主權,台灣在這方面真的還有很多進步空間。 唉,希望未來可以更好!

離婚後小孩怎麼處理?

喔!離婚後小孩怎麼辦?這真的頭很大捏。簡單來說,監護權的安排,最重要的就是為了小孩著想啦!盡量讓他們的變動最小,以下幾點可以參考看看:

  • 最小變動原則: 蛤?還要搬家?還要轉學?拜託,大人離婚就夠煩了,別再讓小孩的生活大風吹了啦!能不搬家就盡量不要搬,能不轉學就盡量不要轉,穩定的環境對他們很重要der。像是,像是如果可以,就讓他們繼續住在原本的家,在原本的學校上課,認識的朋友都還在,這樣他們才比較不會覺得好像世界末日一樣,畢竟,離離婚又不是他們的錯。
  • 最少失落原則: 吼!原本的人際關係很重要欸!盡量讓他們可以跟原本的朋友、親戚保持聯絡,手足如果可以的話,最好還是住在一起,這樣他們才不會覺得好像失去了整個世界。畢竟兄弟姊妹是互相扶持的重要力量啊!
  • 主要照顧者原則: 誰平常照顧最多,就盡量讓誰繼續照顧啦!減少小孩的適應期,他們已經夠可憐了。平常是媽媽在照顧,就盡量讓媽媽繼續照顧;平常是爸爸在照顧,就盡量讓爸爸繼續照顧。這樣小孩才不會覺得好像換了一個世界,什麼都要重新適應。

除了上面這些原則以外,也要考慮到工作與經濟狀況。要怎麼兼顧工作跟照顧小孩,真的是一門學問。像工作時間能不能配合小孩的作息啊?有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可以照顧小孩啊?這些都是很現實的問題,要好好思考喔! 畢竟養小孩是很花錢的!還有要考慮到有沒有時間陪小孩。如果工作太忙,根本沒有時間陪小孩,那就算經濟狀況再好,小孩也可能會覺得很孤單。

拿小孩一定要配偶同意嗎?

說到墮胎,這真的是個很複雜的議題。我記得幾年前,有個朋友小美(化名)發現自己意外懷孕了。當時她還在唸研究所,根本沒有結婚的打算,更別說生小孩了。

  • 她很徬徨,不知道該怎麼辦。

  • 一方面,她覺得自己還沒準備好當媽媽,經濟上也不允許。

  • 另一方面,她又擔心墮胎會對身體造成傷害,而且心裡也會過意不去。

她跟我說,最讓她困擾的是,當時的法律好像規定,墮胎需要配偶的同意。但她又沒有結婚,那該怎麼辦?

我幫她查了一些資料,發現台灣的確有優生保健法,裡面規定人工流產要得到配偶的同意。

但如果沒有配偶,或是配偶不同意,情況就很複雜了。

  • 優生保健法第9條

    • 未婚的未成年少女,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已婚婦女,原則上需要配偶同意,除非有特殊情況,例如被家暴等等。

小美的情況,就屬於未婚的成年女性。當時她跑了很多地方諮詢,包括婦產科醫師和法律人士。

  • 重點是: 雖然法律上有配偶同意的規定,但在實際執行上,如果沒有配偶,而且婦女本人強烈決定要墮胎,醫院通常還是會尊重她的意願。

小美最後選擇了人工流產。這個決定對她來說很痛苦,但她覺得這是對自己最好的選擇。

現在回想起來,我還是覺得法律在這個議題上,應該要更尊重婦女的自主權。畢竟,懷孕和生小孩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應該由她們自己決定。

離婚後小孩怎麼處理?

離婚,像是驟雨,淋濕了原本緊密的傘。雨後,孩子,是脆弱的小苗,需要細心呵護。

那麼,離婚後,該如何為孩子撐起一片天?

  • 最小變動原則: 想像孩子的小小世界,家是城堡,學校是樂園。盡量別讓城堡移位,別讓樂園關閉。不搬家、不轉學,讓熟悉感成為他們的安全網。

  • 最少失落原則: 親情,是生命中最溫暖的光。手足情深,是彼此依靠的臂膀。盡可能讓孩子們一起生活,保有那份血濃於水的連結。

  • 主要照顧者原則: 孩子最依賴的人,是他們心中的太陽。如果可以,讓原本的照顧者繼續陪伴,減少適應的焦慮,延續那份熟悉的愛。

  • 工作與經濟狀況: 愛,需要麵包來滋養。如何兼顧工作與照顧,是父母必須面對的課題。工作時間能否配合孩子作息?經濟狀況能否提供穩定的生活?這些都是重要的考量。

總之,離婚是成人世界的決定,但孩子是無辜的。請溫柔地、堅定地,為他們撐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離婚真的對小孩有影響嗎?

離婚對小孩的影響,真的很大耶… 唉,光想到就頭大。

經濟方面,真的壓力山大!就算原本是雙薪家庭,離婚後一個人扛,開銷直接變超可怕。 尤其單親家庭,如果經濟狀況不好,那生活品質直接下降好幾個檔次。

  • 生活水準降低:可能要搬到租金比較便宜的地方,減少娛樂支出等等。
  • 教育資源縮水:學費、才藝班…這些都得精打細算。
  • 營養問題:可能得為了省錢,降低伙食品質。

心理健康方面…這個更讓人擔心。 小孩會不會覺得自己被拋棄? 父母吵架的場面,對他們的心理創傷有多大?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 缺乏安全感:隨時擔心父母會再吵架,或分開。
  • 情緒問題:變得孤僻、易怒,或是反之過度黏人。
  • 學業成績下滑:因為焦慮,無法專心課業。
  • 人際關係困難:可能因為家庭狀況,在學校也不好交朋友。

然後,離婚的父母情緒也會受影響啊! 常常在小孩面前說前任的壞話,這對小孩的心理影響也很不好吧? 他們可能還搞不清楚狀況,就先被捲進大人世界的紛爭裡了。

啊,想到這些就覺得好累… 真的要好好想想,離婚前是不是有其他方法可以嘗試… 現在社福資源好像也蠻多,或許可以先去了解看看…唉…

總之,離婚對小孩的影響,從經濟到心理,都會造成很大的衝擊。 絕對不是一件可以輕易做決定的事。 這真的不是開玩笑的…

離婚後怎麼面對小孩?

離婚後要面對小孩?這可比解高難度的數學題更燒腦,但公式其實意外地簡單,只是執行起來需要耐心和智慧。

以下提供幾條「家庭和平協議」,希望能幫助你和孩子們度過這段轉變期:

  • 切割責任,別讓孩子當夾心餅乾:孩子不是你們婚姻失敗的「戰利品」,更不是代罪羔羊。務必讓他們知道,老爸老媽感情不好是我們大人的問題,跟你們這些小蘿蔔頭一點關係都沒有。記住,離婚是你們大人的課題,別讓孩子背鍋。

  • 中立是王道,選邊站這種事母湯喔:想像一下,要孩子在父母之間選邊站,簡直就像逼他們在冰淇淋和披薩之間做選擇,根本是酷刑!身為前任伴侶,請展現你們最後的默契,別讓孩子陷入這種兩難的局面。他們需要的是愛,不是政治立場。

  • 保持聯絡,別讓孩子覺得世界末日:離婚不代表從此老死不相往來,為了孩子,請維持基本的聯繫。穩定的互動能讓孩子安心,知道就算家庭結構變了,爸爸媽媽的愛還在。如果可以,試著創造一些共同的回憶,像是家庭聚餐、生日派對等等。

離婚對孩子來說,就像原本晴朗的天空突然下起了傾盆大雨。作為父母,你們的任務不是阻止下雨,而是幫孩子撐起一把傘,讓他們知道,就算雨再大,也有人為他們遮風擋雨。

父母離婚小孩歸誰?

父母離婚,子女監護權歸屬確實是個複雜的課題。隨著時代演進,法律觀點也從過去的「父權優先」轉向「子女最佳利益」。這背後其實反映了社會對家庭價值、性別平權更深刻的思考。

那麽,法院究竟如何判斷?以下幾個關鍵因素會被納入考量:

  • 子女意願: 孩子的心聲很重要。當然,考量到兒童的認知發展,法官會評估其意見是否成熟、理性。
  • 父母狀況: 這包括父母的經濟能力、健康狀況、生活習慣,以及是否有不良嗜好(例如:賭博、酗酒)。畢竟,提供穩定的生活環境是基本。
  • 主要照顧者: 誰花最多時間照顧孩子?誰更了解孩子的生活起居?這也是重要的參考依據。
  • 手足不分離原則: 除非有特殊狀況,法院通常會盡量避免兄弟姊妹被拆散,讓他們能彼此扶持。
  • 友善父母原則: 鼓勵父母即使離婚,也能保持良好互動,共同參與孩子的成長。這有助於降低離婚對孩子的負面影響。

共同監護權: 值得一提的是,現在越來越多父母選擇「共同監護」,也就是父母雙方共同承擔照顧、教育子女的責任。這不代表孩子要輪流住在父母家,而是父母在重大決策上(例如:教育、醫療)有共識。

監護權的變更: 監護權並非一成不變。如果父母的狀況、孩子的需求有所改變,都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監護權。例如,如果監護方虐待孩子,另一方就有機會爭取監護權。

子女監護權的歸屬,牽涉到法律、心理、社會等多個層面。每個家庭的狀況都不同,沒有絕對的標準答案。

父母離婚孩子幾歲可以選擇?

我永遠記得小時候,爸媽吵架的聲音像雷一樣,轟隆隆地在狹小的公寓裡炸開。那時候我才小學三年級,大概九歲吧。每次他們吵架,我就會躲在房間裡,抱著我的小熊,假裝一切都沒發生。

  • 童年的陰影:躲在房間,抱著小熊,假裝沒事。

後來,他們還是離婚了。那時候我真的好想自己決定跟誰住,因為我覺得他們兩個人都有問題,都沒辦法好好照顧我。

  • 內心的渴望:想自己決定跟誰住。

可是,我媽告訴我,法律規定,還沒滿20歲的小孩,是沒辦法自己選擇監護權的。

  • 法律的限制:未滿20歲不能選擇監護權。

我記得那時候,我媽還特別找了律師諮詢,律師也是這麼說的。他說,法官會考量很多因素,像是父母的經濟狀況、生活環境、對小孩的照顧程度等等,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

  • 律師的說明:法官考量多方因素決定監護權。

其實,那時候我真的覺得很不公平,為什麼我的未來要由別人來決定?為什麼大人可以自己選擇,小孩卻不行?

  • 不公平的感受:小孩的未來由大人決定。

現在想想,雖然那時候覺得很不公平,但法律這樣規定,也是為了保護我們這些還沒有判斷能力的小孩吧。畢竟,九歲的小孩懂什麼?搞不好我會因為想吃更多糖果就選擇跟比較有錢的那一方呢!

  • 法律的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

重點:

  • 未滿20歲: 無法自行選擇監護權。
  • 法院考量: 父母的經濟、生活、照顧狀況。
  • 法律目的: 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父母對子女扶養義務到幾歲?

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法律上並非僅止於監護權的歸屬。即使監護權判給其中一方,未取得監護權的親屬,在子女成年之前,依法仍有扶養的責任。

  • 成年年齡: 在台灣,子女年滿18歲即為成年,父母原則上扶養義務至此終止。但這並不表示成年就立刻經濟獨立,社會新鮮人常面臨經濟壓力。

  • 給付扶養費之訴: 若應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拒絕給付,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代表子女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以保障子女的權益。這類訴訟旨在確保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 成年後的扶養: 法律也考量到特殊情況。若子女已成年,但因身心障礙、疾病或其他原因無法自食其力,父母仍可能需要負擔扶養義務。這是一種更深層次的倫理與法律考量。

扶養義務不僅是金錢上的支持,更是一種親情連結的體現。法律的規範,有時反映的是社會對於家庭價值觀的期望。

父母扶養小孩到幾歲?

在台灣,法律上父母扶養子女的期限,與法定成年年齡息息相關。2020年民法修正後,法定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這意味著子女滿18歲後,即取得完全行為能力,父母的監護權自然消滅。

換句話說,法律並未規定父母需扶養子女至特定年齡,而成年是扶養責任的關鍵轉捩點。 這也代表著子女成年後,法律上已不再是父母的監護對象,享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

然而,這僅止於法律層面。實際上,父母與子女的關係,遠超乎法律條文的約束。許多家庭基於親情、傳統觀念,或子女自身的需求,會繼續提供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這部分則屬於道德及家庭倫理範疇,而非法律強制規定。

值得思考的是:

  • 法律的界線與人情倫理的拉扯: 法律劃定了明確的成年年齡,但親情與扶養的責任,往往超越法律的框架,延續至更久遠的時間。
  • 經濟獨立與實際情況: 雖然法律上成年即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但實際上,許多年輕人在經濟上仍需仰賴父母支持一段時間,直到獨立自主。
  • 社會變遷與家庭結構的影響: 現代社會的變遷,也讓家庭結構更加多元,父母扶養子女的方式與時間長短,也因家庭狀況而異。

總之,法律規定父母的扶養責任止於子女滿18歲成年,但實際生活中的扶養關係,則會因家庭情況與個人選擇而有所不同,呈現出法律與人情之間的微妙平衡。

爸媽要養小孩到幾歲?

民法規定,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會持續到孩子年滿二十歲。這二十年,是歲月刻畫在父母臉龐上的故事,也是孩子生命中最深刻的陪伴。

想像一下:

  • 初生啼哭: 那微弱的聲音,是父母生命中全新的樂章開端。
  • 蹣跚學步: 小小的身影,跌跌撞撞地探索世界,父母的目光始終緊隨。
  • 青春飛揚: 孩子逐漸長大,擁有自己的想法,父母的愛,轉變為支持與引導。
  • 羽翼豐滿: 二十歲的到來,象徵著孩子獨立自主的開始,父母的任務,也告一段落。

這二十年,是時光流逝的痕跡,也是愛與責任交織的篇章。從搖籃到獨立,每個階段都充滿著無可取代的珍貴記憶。 父母的愛,像一條緩緩流淌的河流,滋養著孩子成長,直到孩子擁有足以獨自面對風雨的能力。 二十歲,是法律劃定的界線,但父母的愛,卻永無止盡。 即使孩子長大成人,父母的牽掛與關懷,仍會綿延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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