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定要公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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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不必經公證人。

  • 雙方協議簽字並完成登記即生效。
  • 涉及子女監護、贍養費等複雜事項,可尋求公證人或律師協助,但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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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離婚…想到就心酸。真的不用公證人嗎?

嗯,還好,離婚登記不用特地去找公證人,好像…稍微鬆了一口氣。

只要兩個人(唉,曾經的兩個人)都同意,簽個字,登記一下…就這樣…就結束了。像場夢一樣,突然就醒了。記得我朋友阿明,他們也是…唉,不提了。總之,他們就這樣簽字了事,乾乾淨淨,也算是一種…解脫吧?

  • 就…簽名、登記,然後,就…生效了。像是蓋個章,就定生死一樣,有點…恐怖,又有點…輕鬆?
  • 如果小孩啊、錢啊,那些麻煩的事情…真的,想到就頭大!當然可以找公證人或是律師幫忙啦,他們比較懂這些…法律的東西。像我表姊,她離婚的時候就請了律師,搞了快一年,唉… 不過,也不是一定要請啦,就看情況,看你們…還有沒有力氣吵吧?我猜大概…八成的人都會吵吧?

我記得以前看過一個報導,好像…七成還是八成的離婚案件都跟錢有關?有點忘了確切數字,反正就是很多啦!這種事…誰都不想遇到,可是…人生嘛,就是這樣,充滿了…驚喜和意外,不是嗎? (苦笑)

#法律諮詢 #離婚 公證